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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聖經常用「救贖」一詞來形容耶和華怎樣搭救以色列人,比如把他們從埃及救出來,使他們成為他「獨自擁有的產業」(申9:26;詩78:42),以及許多世紀以後,上帝救贖他們脫離亞述人和巴比倫人的手,不再流落異鄉(賽35:10;51:11;耶31:11,12;亞10:8-10)。在以上事例中,救贖都涉及某種代價,某種交換。上帝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贖出來時,就向埃及人索取了代價。可以說,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長子」;上帝警告法老,他要是不肯放以色列人走,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包括法老的長子和埃及地一切頭生人畜的性命。(出4:21-23;11:4-8)類似地,耶和華為了回報波斯王居魯士推翻巴比倫並釋放被擄的猶太人,就「把埃及交出來做[他子民]的贖價[『科費』的一個詞形],又用埃塞俄比亞和西巴」代替以色列人。後來,波斯帝國成功攻佔這些地區,別的民族果然被用來「換取」了以色列人的性命。(賽43:1-4)

  • 贖價
    洞悉聖經(下冊)
    • 後來,由於以色列人「出賣自己去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王下17:16,17),因此耶和華好幾次把他們「賣了」給仇敵,即把他們交在仇敵手中。(申32:30;士2:14;3:8;10:7;撒上12:9)每當以色列人願意悔改,上帝就把他們從被擄之地贖回,救他們脫離困境。(詩107:2,3;賽35:9,10;彌4:10)在這些情況下,上帝都盡了購贖者(「戈埃」)的義務,把親人贖回來;以色列人是上帝的「妻子」,名副其實是上帝的親人。(賽43:1,14;48:20;49:26;50:1,2;54:5-7)不過,耶和華雖然把他們「賣給」信奉異教的仇敵,卻沒有從這些國家收取過什麼實質的報酬。對上帝來說,他的回報就是看見公正的原則得到滿足,他的旨意得以實現,意即悖逆不忠的以色列人受到糾正和管教。(參看賽48:17,18)

      同樣,上帝也不一定要用實質的報酬作為購贖的代價。耶和華贖回那些被擄到巴比倫的以色列人時,自願釋放以色列人的居魯士在有生之日並沒有得到實質的回報。可是,當耶和華從惡待以色列人的暴君手中拯救他的子民時,他卻要這些暴虐之徒賠上自己的性命作為代價。(參看詩106:10,11;賽41:11-14;49:26)耶和華把猶大國的居民交給或「賣給」巴比倫人時,並沒有獲得任何補償。猶太人獲釋時也一樣,並沒有付錢給巴比倫人或耶和華去換取自由。因此,他們是「無價被賣」,也「無價被贖」。耶和華只憑著自己「聖臂」的力量,就把他們救贖回來了。(賽52:3-10;詩77:14,15)

      由此可見,耶和華以「戈埃」的身份,一方面為受壓迫的僕人報仇,另一方面也讓自己的名彰顯為聖,證明列國藉以色列人受困苦一事來指控上帝是毫無道理的。(詩78:35;賽59:15-20;63:3-6,9)身為以色列國以至個別的以色列人的偉大「救贖主」和近親,耶和華挺身為他們「伸冤斷案」,主持公道。(詩119:153,154;耶50:33,34;哀3:58-60;另見箴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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