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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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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甲)關於未成年人的權利,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什麼看法?(乙)什麼導致一個未成年人被迫接受輸血?
15 在有些地方,所謂的未成年人可以享有成年人所享的類似權利。根據年輕人的年齡或成熟思想,或者根據兩者,法庭可以將一個青年人視為有足夠的成熟在醫療問題上自作決定。即使當地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青年人若能夠清楚表達自己在血的問題上所作的堅定決定,法官或有關的官員便可能對他的願望相當尊重。反過來說,一個年輕人若無法以清晰、成熟的方式解釋自己的信仰,法庭就可能覺得必須代他作出看來最佳的決定,正如法庭可能為嬰孩作決定一般。
16 有一個青年男子曾多年來斷斷續續地研讀聖經,但卻尚未受浸。雖然他還有七個星期便達到成年階段,屆時他會「有權自行拒絕醫藥治療」,一間為他治療癌症的醫院卻要求法庭授權給院方不顧他及他父母的意願強行對他進行輸血。盡責的法官曾查問這個青年人,要知道他在血這件事上的信仰,並且向他提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聖經最初五本書的名字等。這個男子無法舉出書名來,也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他了解何以自己拒絕輸血。結果很可惜,法官授權給院方進行輸血,並且評論說:「他拒絕接受輸血並非基於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具有成熟的了解。」
17.關於輸血,一個14歲的女孩採取什麼立場?這導致什麼結果?
17 年輕人若受過教導認識上帝的道路,並且努力按他的真理而行,事情的結果就可能大為不同了。一個年輕的基督徒患上同一類型的罕見癌症。這女孩和她的父母明白和接受一位專家所提議的化學療法,在一間著名的醫院裡留醫。可是,這宗案件仍被帶上法庭。法官寫道:“D.P.作證她會以能力範圍內的一切方法抗拒輸血。她認為輸血是一項侵犯她身體的行動,其實與強姦無異。她要求法庭尊重她的選擇,容許她繼續在[醫院]留醫而不致由法庭下令進行輸血。」她所受到的基督徒教導在這個艱難的時候對她大有幫助。——可參看附框的資料。
18.(甲)一個患病的女孩對於輸血問題採取什麼堅決的立場?(乙)關於她所受的治療法,法官作出什麼裁判?
18 一個12歲的女孩因患白血病接受治療。一個兒童福利機構向法庭上訴,要強迫她接受輸血。法官在判詞中說:“L.以清晰、認真的方式告訴法庭,院方若試圖向她輸血,她會竭盡全力加以抵抗。她聲稱,而我亦相信她的話,她會高聲尖叫,奮力掙扎,她會將注射管從臂上拔出,並且試圖毀去懸掛在她床上的輸血袋。我拒絕頒布任何命令迫使孩子經歷這樣的痛苦。……對病人來說,院方所提議的治療法僅在身體的意義上處理疾病。這種治療法未能考慮到她在感情上的需要和她的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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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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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頁的附欄]
給法庭留下深刻印象
法庭對牽涉到D.P.的案件作出什麼判決呢?
「這個14歲半的年輕人的聰慧、鎮定、尊嚴和力量給法庭留下極深刻的印象。她發現自己染上致命的癌症時可能大受打擊。……可是,在法庭上作證的卻是個成熟的年輕人。她看來能夠很清楚看出她所面對的艱難考驗。她曾出席所有的諮商,同意醫療的計劃,對於她會怎樣面對這項醫藥挑戰形成一項首尾一貫的想法,然後來到法庭提出一項感人的請求:請尊重我的決定……。
除了成熟之外,D.P.也給法庭足夠的理由去尊重她所作的決定。一項包括輸血的治療法會使她在靈性上、心理上、道德上和感情上均受到損害。法庭會尊重她所選擇的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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