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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督的律法而生活守望台1996年 |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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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的組織,包括個別的會眾,必須制定一些規條和程序去維持會眾的秩序。(哥林多前書14:33,40)老實說,如果沒有這些規條和程序,規定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和怎樣聚集起來,基督徒就根本無法聚集起來了!(希伯來書10:24,25)組織授權給某些人制定合理的守則,遵守這些守則也是實行基督的律法。——希伯來書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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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督的律法而生活守望台1996年 |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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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眾裡
8.(甲)在會眾裡,我們應該總是立下什麼目標?(乙)有些人在什麼情況下請求社方制定規條或擅自制定規條?
8 在會眾裡,我們的目標同樣是用愛心彼此建立。(帖撒羅尼迦前書5:11)所以基督徒應該小心,不可在任憑個人選擇的事上強要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以免加重別人的擔子。有時,有些人寫信給守望台社,就某些電影、書刊,甚至玩具請求社方提供具體的指示。可是,社方無權在這些事上作審查和判斷。在大多數情況,這些事應該由個別的人或一家之主根據自己對聖經原則的熱愛作出決定。有些人喜歡把社方的建議和指示看做規條。舉個例:《守望台》1996年3月15日刊有篇文章,鼓勵長老經常探訪會眾的成員,予以牧養。社方的目的是要制定規條嗎?不是的。雖然聽從這些建議的長老確實得益不淺,有些長老卻無法這樣做。同樣,《守望台》1995年4月1日刊的「讀者來函」告誡人不可走極端,例如為浸禮舉行狂野的派對或作勝利慶祝等,免得破壞了浸禮的莊嚴。有些人執行這項明智勸告的時候卻矯枉過正,甚至制定規條,認為在浸禮的場合寄張卡鼓勵受浸者也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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