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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的標準——你真的須要知道嗎?
    守望台2011年 | 11月1日
    • 聖經的標準——你真的須要知道嗎?

      「我十歲就開始跟男孩子約會。最初,我只是跟他們牽手和接吻,但不久我們就互相觸摸私處,並嘗試各種挑起性慾的行為。我15歲開始工作,有些男同事接近我,想和我發生關係。我希望別人覺得我敢作敢為,所以同事做什麼我也做什麼。由於很想得到同事們接納,我就跟越來越多人發生關係。」——莎拉a,澳大利亞

      你也許很難相信,莎拉原來是在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家庭長大的。她的父母努力教導她按照聖經的道德標準生活,但她卻選擇了一條截然不同的路。

      很多人都會認同莎拉的選擇,他們認為聖經的性道德觀已經完全不合時宜。有的人就覺得,自稱是虔誠教徒的人在性生活方面比較隨便,也沒有什麼不妥。

      你真的須要知道聖經的性道德標準,並照著這些標準生活嗎?「聖經全都是上帝用聖靈啟示的,對於教導……盡都有益」。(提摩太後書3:16)因此,無論你信不信人是上帝創造的,或信不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你留意聖經的性道德標準也是好的。

      很可惜,許多人都不清楚聖經為性道德所定的標準。不少宗教領袖雖然自稱尊重聖經,但他們對聖經的解釋互相矛盾。性道德的問題更令很多主流教會內部出現分裂。

      與其只是聽別人怎樣說,你何不花點時間親自查考聖經呢?下一篇文章會解答人們經常提出的十個問題,這些問題跟聖經的性道德觀有關。文章提供的答案清晰直接,並完全以聖經為依據。這個系列文章的最後一篇會說明,聽從與不聽從聖經為何大有分別。

      [腳注]

      a 化名

  • 解答十個跟性道德有關的問題
    守望台2011年 | 11月1日
    • 解答十個跟性道德有關的問題

      1 亞當和夏娃最初在伊甸園所犯的罪是發生性關係嗎?

      ◼ 答案:很多人以為伊甸園裡的那個禁果代表性關係,但聖經並不是這樣說的。

      根據聖經的記載,上帝還沒創造夏娃,便已吩咐亞當不可吃「辨識善惡樹」的果子。(創世記2:15-18)既然當時地上只有亞當一個人,這條命令就肯定不是要禁止亞當跟別人發生性關係。此外,上帝明確地吩咐亞當和夏娃「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創世記1:28)他們「繁衍增多」,就必須發生性關係。試問充滿愛心的上帝,又怎會因亞當和夏娃服從指示而判他們死罪呢?(約翰一書4:8)

      再者,夏娃是於丈夫不在身邊的時候「摘下[禁果]來吃」的。「後來 她跟丈夫在一起的時候就給了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創世記3:6)

      再後來,亞當和夏娃發生了關係並生下兒女,但上帝沒有因此譴責他們。(創世記4:1,2)很明顯,亞當和夏娃所吃的那個果子並不是指性關係。那真的是樹上長出來的一個水果。

      2 聖經禁止人從性行為獲得樂趣嗎?

      ◼ 答案:聖經的第一卷書記載,是上帝把人創造成有男女兩性的,而上帝說他創造的「都非常好」。(創世記1:27,31)後來,上帝啟示一個聖經執筆者這樣吩咐做丈夫的:「要跟你年輕時所娶的妻子同樂。……但願她的胸脯叫你時時陶醉」。(箴言5:18,19)你認為,這些經文顯示聖經禁止人從性行為得到樂趣嗎?

      從性器官的設計可以看出,上帝創造性器官不只是讓人能夠繁衍後代,還能讓已婚的夫婦通過性關係向對方表達愛意和獲得樂趣。性關係可以滿足一對恩愛夫妻在身體和感情上的需要。

      3 聖經認為沒有註冊結婚的男女可以同居嗎?

      ◼ 答案:聖經清楚指出,「上帝必定審判」淫亂的人。(希伯來書13:4)「淫亂」一詞譯自希臘語「波尼阿」,這個詞泛指任何形式的婚外性行為。a因此在上帝眼中,男女未婚同居是錯的,不論他們有沒有結婚的打算。

      即使一對男女深愛對方,上帝也要求他們先結婚,然後再享受夫妻間的性生活。上帝賦予我們愛別人的能力,他的首要特質也是愛。因此,上帝規定惟獨結了婚的人才能有性關係,必定有充分的理由。下一篇文章會進一步解釋這點。

      4 聖經容許人一夫多妻嗎?

      ◼ 答案:以往,上帝曾經容許男人娶超過一個妻子。(創世記4:19;16:1-4;29:18-30:24)然而,多妻的做法並不是源於上帝的。上帝只給了亞當一個妻子。

      上帝通過耶穌基督重申他原本為婚姻所定的標準,就是一夫一妻。(約翰福音8:28)有一次,耶穌在回答一個跟婚姻有關的問題時,說:「最初創造人的,造了男人和女人,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從此與妻子廝守,二人合為一體。』」(馬太福音19:4,5)

      後來,耶穌的一個門徒在上帝啟示下寫道:「男人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該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書7:2)聖經也指出,基督徒會眾裡的已婚男子必須「只做一個婦人的丈夫」,才能獲委派擔任特別的職務。(提摩太前書3:2,12)

      5 避孕是錯的嗎?

      ◼ 答案:耶穌沒有規定門徒要生兒育女,早期的基督徒也沒有就這件事提出過任何指示。此外,聖經裡沒有任何譴責節育的經文。

      因此,夫婦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生孩子,生多少個孩子,在什麼時候生孩子等等。假如一對夫婦決定採用某種避孕方法,只要不涉及人工流產,別人就不該批評他們。b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也要為此負責。(羅馬書14:4,10-13)

      6 墮胎是錯的嗎?

      ◼ 答案:對上帝來說,生命是神聖的,就連胚胎他也視為一個獨特的生命。(詩篇139:16)上帝表明,人傷害了未出生的孩子,是要負起責任的。在上帝眼中,殺死未出生的孩子等於謀殺。(出埃及記20:13;21:22,23)

      可是,假如分娩時發生了危急的情況,只能保全母親或孩子其中一方的生命,那該怎麼辦?這時候,夫婦就須要自己作出決定。c

      7 聖經容許人離婚嗎?

      ◼ 答案:聖經是容許離婚的。可是耶穌指出,上帝接受的離婚理由只有一個。耶穌說:「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關係],丈夫離婚再娶,就是通姦了。」(馬太福音19:9)

      上帝憎恨人以詭詐的方式跟配偶離婚。他會親自追究那些隨便拋棄配偶的人,尤其是那些因為另結新歡而這樣做的人。(瑪拉基書2:13-16;馬可福音10:9)

      8 上帝認可同性戀嗎?

      ◼ 答案:聖經明確地譴責淫亂。淫亂包括跟同性的人發生關係。(羅馬書1:26,27;加拉太書5:19-21)聖經雖然清楚表明上帝不認可同性戀這種行為,但也告訴我們「上帝深愛世人,甚至賜下自己的獨生子,好叫凡信從他的人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儘管真基督徒不接受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但他們會善待所有人。(馬太福音7:12)上帝希望我們「尊重各種各樣的人」。因此,真基督徒不會憎恨同性戀者。(彼得前書2:17)

      9 打色情電話、發送性短訊、進行網上性愛等,都是無傷大雅的嗎?

      ◼ 答案:所謂打色情電話,就是在電話上跟人談性事或收聽色情資訊。發送性短訊則指用手機發送色情圖片或猥褻的文字信息給別人。網上性愛指的是在網上跟別人談論淫穢的事。

      聖經雖然沒有談及現代人的這些行為,卻這樣說:「淫亂和各種不潔的事,或是貪心的事,在你們當中連提也不該提,才合聖民的體統。可恥的行為、愚蠢的話題、猥褻的笑話,這些不合體統的事也不該說。」(以弗所書5:3,4)打色情電話、發送性短訊和網上性愛等行為能歪曲人對性的看法,也會慫恿人從配偶以外的人那裡獲得性滿足。這些行為不能幫助人約束性慾,反而鼓吹滿足私慾的精神。

      10 聖經對手淫有什麼看法?

      ◼ 答案:手淫的意思是故意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挑起性慾和亢奮的感覺。聖經沒有明確地提到這種行為,卻告誡基督徒說:「要治死 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不正當的]肉慾」。(歌羅西書3:5)

      手淫的人很容易會對性產生扭曲的看法,只求滿足自己的性慾。聖經向我們保證,上帝會賜「超凡的力量」給那些竭力戒除手淫習慣的人。(哥林多後書4:7;腓立比書4:13)

      [腳注]

      a 「波尼阿」也包括其他以違反上帝旨意的方式運用性器官的行為,例如通姦、同性戀、人獸交。

      b 如果你想知道絕育手術是否符合聖經原則,請看《守望台》1999年6月15日刊27-28頁《讀者來函》。

      c 關於被強姦的婦女應不應該墮胎,請看耶和華見證人出版的《警醒!》1994年1月8日刊10-11頁。

  • 聽從聖經的標準有什麼益處?
    守望台2011年 | 11月1日
    • 聽從聖經的標準有什麼益處?

      聖經就性道德所定的標準真的不合時宜或過分嚴格嗎?不是的。恰恰相反,我們按照聖經的道德標準生活,就能避免:

      ▪ 染上性病

      ▪ 未婚懷孕

      ▪ 婚姻破裂

      ▪ 受良心譴責

      ▪ 自覺被人玩弄而失去自尊

      性關係是創造主耶和華上帝a給人類的恩賜,他希望我們從中得到樂趣和裨益。聖經說,上帝「教導你使你得益處」。(以賽亞書48:17)人按照聖經的道德標準生活,就能得到:

      ▪ 上帝的嘉許

      ▪ 內心安寧

      ▪ 更鞏固的家庭

      ▪ 良好的名聲

      ▪ 自尊

      如果你目前沒有按照聖經的道德標準生活,那又怎樣?你有可能改變自己的行為嗎?上帝會不會因為你做過的事而懲罰你呢?

      在1世紀的基督徒會眾中,有些人曾經是淫亂的、通姦的、同性戀的。他們決定改變自己的行為,因而大得益處。(哥林多前書6:9-11)今天,世界各地有千千萬萬人也作了同樣的決定。他們擺脫了不道德的生活,並努力按照聖經的標準行事為人,結果得到許多裨益。第一篇文章提到的莎拉就是一個好例子,讓我們看看她的經歷。

      「我很快就感到如釋重負」

      莎拉看出,她雖然過著放縱的生活,卻得不到自己所渴求的自由和滿足。她說:「我覺得自己的良心麻木了,又感到很羞恥,而且擔心會懷孕或者染上可怕的疾病。我一直都相信上帝是存在的,也知道自己的行為令上帝傷心。我覺得自己很髒,這種感覺不斷折磨我。」

      後來,莎拉獲得所需的力量,能夠改變過來。她的父母是耶和華見證人,她請求他們幫助。她也向當地基督徒會眾裡勝任的長老求助。莎拉說:「想不到,父母和會眾的長老都那麼愛我、關心我。我很快就感到如釋重負。」

      現在,莎拉有兩個孩子,她說:「我坦白告訴兒女我以前作過什麼選擇。我希望他們明白,我曾經因為不理會上帝的標準而受過什麼苦。我很想讓他們看出,按照上帝對性道德所定的標準生活,能夠在身體、思想和感情上得到很多益處。我深信,上帝給我們道德標準,是因為不想看到我們受傷害。」

      你聽從仁愛的上帝所賜下的指引,就同樣可以得到許多裨益。聖經向我們保證,說:「耶和華的命令正直,使人心裡歡喜;耶和華的誡命潔淨,令人眼睛明亮……謹守遵行就大有獎賞。」(詩篇19:8,11)b

      [腳注]

      a 聖經說耶和華是上帝的名字。

      b 歡迎你接觸你本地的耶和華見證人,進一步認識聖經中的實用原則。你也可以寫信到第4頁列出的一個合適地址,或瀏覽我們的網站www.watchtower.org。

      [第8頁的精選語句]

      不理會聖經標準的人往往會為自己和別人帶來痛苦

      [第9頁的精選語句]

      按照聖經標準生活的人,可以有清白的良心,家庭關係也更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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