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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濫用了言論自由嗎?警醒!1996年 |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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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一份報章指出,「兒童一旦接上電腦網絡,極度露骨的春宮就不再是成人獨享的了。色情資訊既然近在手邊,兒童就可以隨時閱覽,甚至在臥室私下觀看」。據估計,到1996年年尾,在擁有電腦的英國家庭中,有百分之47會接上電腦網絡。上述報章指出,「英國有許多父母對孩子的生活天地一無所知,子女卻自得其樂,沉醉在先進的科技世界裡。在過去18個月,『網上漫遊』成了青少年最喜愛的一種消遣。」
加拿大卡爾加里大學法律系教授凱瑟琳·馬奧尼,專門處理有關色情資訊的法律爭訟。這位專家說:「公眾應該意識到,一個完全不受控制的資訊媒體已經問世。通過這樣的媒體,兒童既可被人虐待,也可遭受淫辱。」加拿大警察部門一名官員說:「跡象清楚表明,跟電腦有關的兒童色情案件快將激增。」對家庭問題提供輔導的團體都異口同聲地說,電腦上的色情資訊對兒童操有極壞影響,足以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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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濫用了言論自由嗎?警醒!1996年 |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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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法律學院一位女教授辯稱,發表有關性的言論其實是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除此之外,這樣的言論還有其他好處。關於這些教授的觀點,《時代》雜誌作了以下的報導:「互聯網絡的色情資訊其實可以造益年輕人。」她說:「在[電子電腦控制空間(Cyberspace)],用戶可以安然進入禁地,衝破一切清規戒律。……通過這樣的空間,用戶還可以毫不尷尬地切實交談,增進對性的正確認識,分享一下大家的性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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