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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2003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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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有關消息後,一個人權組織對這些孩子被剝奪接受教育的權利表示關注。輿論界對拒絕向國旗敬禮的看法看來有所改變,情形已不像1959年那樣了。現在就是耶和華定意把事情訴諸公堂的時候嗎?當時,莫拉萊斯弟兄是宿務的一位長老,他憶述:「編輯、新聞記者、教育界人士都鼓勵我們採取法律行動。」弟兄諮詢過總部和分部的法律部後,決定向法院提出申訴。
可是,地區法院、上訴法院不願推翻最高法院1959年對赫羅納案件的判決,於是先後作出對耶和華見證人不利的裁決。現在惟一的解決辦法,是把案件交回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會受理嗎?最高法院願意對案件進行審理。加納爾弟兄是代表律師。幾天後,最高法院下令,法庭作出裁決之前,所有學校必須讓被開除的兒童回學校上課。
最高法院仔細考慮雙方的陳詞和答辯之後,撤銷了1959年的判決,裁定耶和華見證人的兒童有權拒絕向國旗敬禮、背誦效忠國家的誓辭和唱國歌。法官宣布這個成為日後判例的裁決:「權利法案保證,國民享有言論、傳教以及崇拜自由。因此,『學生要向國旗敬禮,違者被學校開除』這個主張,跟這一代國民的良心背道而馳。」法院也裁定,「據1987年憲法」開除耶和華見證人的學童,「侵犯了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馬尼拉編年史》說:「耶和華見證人含冤35年,最高法院終於給他們討回公道。」
有人再次提出訴訟,卻被最高法院在1995年12月29日駁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耶和華的子民大獲全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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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2003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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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頁的圖片]
報章報導耶和華見證人打贏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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