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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守望台1994年 | 11月15日
    • 要無可指責。基督徒男子必須「無可指責」才能有資格作監督。同樣,整群會眾也必須在上帝眼中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2;請參考以弗所書5:27。)因此,他們努力在社區中保持良好的聲譽,包括在納稅的問題上。耶穌基督曾親自在這方面立下榜樣。有一次,有人問使徒彼得,耶穌會不會納丁稅。這是一件只涉及兩個小錢的瑣事。其實耶穌的確是應該免稅的,因為聖殿乃是他天父的殿宇,而沒有君王會向自己的兒子徵收稅項。可是,耶穌作過上述的解釋之後,依然照例繳納丁稅。事實上,他甚至為取得納稅的兩塊錢而施行了一個奇跡!既然耶穌本是可以免稅的,他為什麼要繳納丁稅呢?正如耶穌解釋,原因是:「恐怕絆倒他們。」——馬太福音17:24-27。b

      保持美譽為上帝增光

      同樣,現代的耶和華見證人也小心避免使別人跌倒。難怪以一個群體而言,他們在普世均以忠實納稅見稱。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日報》在報導西班牙瞞稅問題日益普遍時指出:「只有耶和華見證人是例外。他們在買賣方面所申報的物品價值是絕對真實的。」類似地,幾年前美國的《舊金山考察家報》曾作出以下的評論:「你可以將[耶和華見證人]視為模範公民。他們忠實納稅、護理病人、致力於掃除文盲。」

      凡是可以使這個得來不易的美好聲譽受損的事,真正的基督徒就絕不願意做。假如你要作出抉擇,你會為了節省一點金錢,就甘願冒險使自己招致瞞稅騙子的惡名嗎?自然不會。無疑你情願損失金錢,也不願讓自己的美名受損,或是讓自己的價值標準,甚至對耶和華的崇拜,受到責難。

      事實是,為了保持忠實公正的名聲,有時你也許不得不付出金錢作為代價。正如古代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24多個世紀之前指出:「在繳納入息稅方面,正直人總會比不義的人多付一些,即使兩個人的收入完全相同。」其實他本應補充一句,就是正直的人即使要為守正不阿付出代價,也永不會引以為憾。即使是享有正直之名,就已值得付出這個代價了。對基督徒來說,這無疑是至為真實的。他們十分珍視自己所擁有的良好聲譽,因為藉此他們的天父會受到尊榮,別人也會受他們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而歸附他們的上帝耶和華。——箴言11:30;彼得前書3:1。

      然而,最重要的是,真正基督徒極之看重他們與耶和華的關係。上帝鑑察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則渴望凡事取悅上帝。(希伯來書4:13)因此,他們竭力抗拒欺騙政府的誘惑。他們意識到上帝喜愛誠實、正直的行為。(詩篇15:1-3)既然他們渴望使耶和華的心歡喜,因此凡當得稅的,他們就給他上稅。——箴言27:11;羅馬書13:7。

  • 「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守望台1994年 | 11月15日
    • b 饒有趣味的是,馬太福音是惟一把耶穌生平的這個片段記述下來的福音書。馬太曾是稅吏,他顯然對於耶穌在這件事上所表現的精神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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