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助別人崇拜上帝守望台1989年 | 2月15日
-
-
可是,若有未受浸的傳道員犯了嚴重的過錯或罪,我們可以採取什麼步驟去處理呢?
12.(甲)為什麼會眾也對犯了罪的未受浸傳道員提出仁慈的協助?(乙)路加福音12:48所宣述的原則怎樣與對過犯負責的程度一事有關?
12 猶大勸勉人,若有受膏的基督徒發生懷疑或落入肉體的罪裡,只要他們衷心悔改,就應當對他們表現慈悲。(猶大書22,23;也可參看哥林多後書7:10。)既然如此,若有未受浸的人犯了錯,但卻表現衷誠的悔改,對這樣的人表現慈悲豈不是更適當嗎?(使徒行傳3:19)不錯,因為這人的屬靈基礎並非那麼穩固,他在基督徒生活上的經驗也較有限。他也許尚未獲悉上帝對某些事的想法。他尚未與長老作過受浸前一系列的聖經討論,也尚未採取受浸的嚴肅步驟。再者,耶穌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路加福音12:48)因此,受了浸的人既有較多知識,也享有較大的祝福,對他們的期望自然也較高,因此他們需要負責的程度特別深。——雅各書4:17;路加福音15:1-7;哥林多前書13:11。
13.未受浸的傳道員若犯了過,長老會怎樣予以協助?
13 按照保羅的勸告,若有未受浸的傳道員一時不察而行差踏錯,具備屬靈資格的弟兄渴望予以幫助。(可參閱加拉太書6:1。)長老可以請他們當中的兩位成員(也許在較早時候與當事人會談的弟兄)去設法幫助他重新作出調整,如果他希望獲得幫助的話。他們這樣行並非要嚴嚴地責備他,而是以溫和的精神用慈悲的方式如此行。(詩篇130:3)在大部分的事例上,只需提出聖經的勸戒和切合實際的建議便足以使當事人悔改而幫助他重返正路了。
14,15.(甲)犯過者若真正悔改,長老可以怎樣行?(乙)在有些事例上,我們可以作出什麼有限的澄清評論?
14 兩位長老會提出對未受浸的犯過者的情況適用的指示。在有些事例上,他們可以不讓犯過者參加神治傳道訓練班或不許他在聚會裡評論一段時期。或者他們可以吩咐他暫時不與會眾一起參加公開的傳道工作,直至他在靈性上有更大進步為止。過了若干時候,他們可以通知他再次有權利參加組外傳道工作。犯過者若並非聲名狼藉,也沒有對羊群的潔淨形成威脅,就毋須以任何宣布通知會眾。
15 可是,兩位長老若發覺犯過者真正悔改,但所做的錯事廣為人知,那又如何呢?或者過犯在後來變成廣為人知又如何?在兩個事例上,他們都可以通知會眾的服務委員會,後者會安排作一個簡單的宣布,說:「一件牽涉到___的事已經過處理,他[她]會繼續在會眾中作未受浸的傳道員。」像處理一切類似的事件一般,長老團可以決定是否宜於在將來某個時候作一個聖經演講,就事情所牽涉到的過犯提出有關的勸告。
16,17.(甲)什麼兩種情勢可以成為作出不同宣布的理由?(乙)這項宣布具有什麼性質?
16 有時犯過的未受浸傳道員對仁愛的協助沒有反應。或者未受浸的傳道員決定他不想繼續進至受浸的地步,於是通知長老他不想再作傳道員了。長老應當怎樣行呢?既然這些人其實尚未成為受上帝所贊許,會眾就不會採取開除的行動。把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開除的安排只是對那些「稱為弟兄的人」——意即受了浸的人適用。(哥林多前書5:11)可是,這意味到會眾對過犯不予理會嗎?不然。
17 長老們負責要「牧養所照管的上帝羊群」。(彼得前書5:2)兩位提出幫助的長老若決定未受浸的犯過者不肯悔改,因此沒有資格作傳道員,他們就會通知當事人。d如果未受浸的人告訴長老他不想再作傳道員了,他們便會接受他的決定。在這兩種事例上,會眾的服務委員會可以在適當的時候作出一項簡單的宣布,說:「___已不再是好消息的傳道員了。」
18.(甲)作了這樣的宣布之後,基督徒在決定怎樣行之際會將什麼事緊記在心?(乙)我們必須完全避開以往曾犯過的未受浸傳道員嗎?
18 在此之後,見證人會對當事人有什麼看法呢?在較早時候他是個參加聚會的「非信徒」。後來他想成為好消息的傳道員,而且也具備資格。但現在情形已改變了,因此他再次是個世俗的人。聖經並不要求見證人避免與這樣的人說話,因為他並沒有被開除。e即使如此,基督徒仍會對這樣一個不敬拜耶和華的世俗人保持謹慎,正如以色列人對未受割禮的外族移居者所為一般。這種謹慎有助於保護會眾不致受「一點麵酵」——腐化的影響——所傷害。(哥林多前書5:6)犯過者後來若表示衷誠渴望有人與他研讀聖經,而長老覺得這是適當的事,就可以作出這樣的安排;也許這可以幫助他再次體會到與耶和華的子民一起敬拜上帝是多大的權利。——詩篇100篇。
19.在有些事例上,長老可以怎樣私下提出進一步的幫助?
19 長老若察覺一個這樣的人對羊群形成異乎尋常的威脅,他們可以私下警告受影響的人。例如,以前的傳道員可能是個犯了縱酒或不道德的罪的青年。雖然已向會眾宣布這人不再是個未受浸的傳道員,他可能仍試圖與會眾裡的青年人作社交往來。在這種情形之下,長老會私下對受威脅的青年人的父母談及這件事,也許同時與受威脅的青年人談談。(希伯來書12:15,16;使徒行傳20:28-30)在罕見的事例上,當事人若騷擾聚會或強暴到危險的程度,長老可以告訴他會眾不再歡迎他參加聚會;他若試圖闖入聚會所,就會被視為非法侵入。
幫助未成年的人崇拜上帝
20.基督徒父母對兒女提出什麼幫助?還會帶來什麼結果?
20 聖經規定父母有責任要教導兒女按照上帝的真理而行。(申命記6:4-9;31:12,13)因此很久以來耶和華見證人一直鼓勵基督徒家庭舉行一個每週的聖經研究。基督徒父母應當鼓勵孩子進至獻身受浸的地步以求贏得上帝的贊許。(箴言4:1-7)我們在各群會眾裡見到可喜的結果——有盈千累萬堪作模範的年輕人愛戴耶和華而決心永遠敬拜他。
21-23.(甲)主要說來,未成年的人的過犯應當怎樣處理?(乙)在這種情形之下,會眾的長老們擔任什麼角色?
21 基督徒父母也負有首要的責任要管教和責備兒女,施行他們認為必需的任何限制或仁愛的懲罰。(以弗所書6:4;希伯來書12:8,9;箴言3:11,12;22:15)可是,會眾裡若有成為未受浸的傳道員的兒童牽涉在嚴重的過犯裡,負責「照管羊群生命」的長老們就應對此表示關注。——希伯來書13:17。
22 基本上說來,這些過犯應當按照本文在較早時候所陳明的步驟去處理。兩位長老可以奉派去調查事件。例如,他們可以首先與兒童的雙親(或單親)討論發生了什麼事,孩子的態度如何以及父母採取了什麼糾正的步驟。(可參閱申命記21:18-21。)基督徒父母若能夠控制局勢,長老可以僅是不時向他們查詢及提出有所幫助的勸告、建議和仁愛的鼓勵。
23 可是,有時父母與長老所作的討論顯示,長老最好與犯過的少年和父母一同會談。監督體會到年輕人的能力限度和傾向,因此他們盡力以溫和的態度對未受浸的年輕傳道員提出訓誨。(提摩太後書2:22-26)在有些事例上,事實可能清楚表明當事人已不再有資格作傳道員,於是長老便會作出適當的宣布。
24.(甲)即使一個未成年的人犯了嚴重的過錯,父母怎樣行仍是適當的?他們可以怎樣成就這件事?(乙)這項安排怎樣對被開除的未成年者適用?
24 在此之後,父母會怎樣幫助犯過的未成年兒女呢?雖然孩子已不再有資格作未受浸的傳道員,或甚至由於在受了浸之後犯過而被開除,父母仍然必須為孩子負責。正如他們會繼續供給孩子衣食和住所,他們需要按照上帝的話語加以訓誨和管教。(箴言6:20-22;29:17)因此仁愛的父母可以安排與犯過的孩子舉行一個家庭聖經研究,即使孩子已被開除。f也許他們單獨與孩子研讀會使他獲得最大裨益。或者他們決定孩子可以繼續參加家人研讀的安排。雖然他行差踏錯,他們卻希望他會像耶穌在比喻裡所說的浪子一樣重投耶和華的懷抱。——路加福音15:11-24。
-
-
幫助別人崇拜上帝守望台1989年 | 2月15日
-
-
d 當事人若對這項結論感覺不滿,可以(在七日之內)請求將事情複審。
e 以前我們完全避免與犯罪不肯悔改的未受浸者交談。雖然正如以上所作的調整表明,現在我們無需這樣行,但我們卻仍然應當留意哥林多前書15:33的勸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