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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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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若一度被會眾視作『認可的同道』,後來卻因行為不檢而受會眾迴避,根據近期關於蒙上帝贊許一事的資料,基督徒是否可以和這人談話?
不錯,可以。1989年2月15日的《守望台》雜誌說明我們何以對於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公開傳道工作,但卻尚未受浸的人調整了觀點。以前這樣的人稱為『認可的同道』。倘若這人後來違反上帝的律法而不肯悔改,長老團就會通知會眾避免和這人交往或談話。
正如近期的資料表明,受了浸的犯過者若不肯悔改。聖經就要求會眾採取這樣的懲戒行動。(哥林多前書5:11-13;約翰二書9-11)可是,尚未受浸的犯過者所負的罪責卻與受了浸的犯過者所負的不同。(路加福音12:48)他尚未受浸,在上帝眼中尚未成為蒙嘉許,因此開除的處分對他並不適宜。基本上說來,他現在是個世俗的人,所以會眾可以按此對待他。
那麼,一個以前曾被稱為『認可的同道』,但後來卻因犯過失去公開傳道資格的人又如何呢?既然他並沒有被開除,會眾應當把他看作世俗的人而按此待他。a當然,二月十五日的《守望台》在第19頁指出,忠貞的基督徒應當保持謹慎。他們意識到未受浸的人雖然知道上帝所訂的條件,卻仍然行差踏錯。對於與這樣的人作社交往來,成熟的基督徒必須小心。對於與這樣的人應有多少接觸,若有問題發生,大部分均可以憑著跟從敬虔的勸告而獲得解決。我們可以考慮一下例如哥林多前書15:33和箴言13:20的勸告,然後問問自己:「我跟一個不按照基督徒標準而生活的人應當有什麼交往?」長老們若看見這樣一個世俗的人造成威脅,他們可以私下向會眾中看來受到影響的人提出警告和勸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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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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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有處於這種情勢的人不知道這項調整了的看法,向他指出《守望台》的這些文章乃是仁慈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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