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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騎士在奔馳!啟示錄偉大的高潮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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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最高法院,他們也打贏了50場官司,確立了他們既有權「在公眾面前或挨家逐戶」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也有權不參與帶有偶像崇拜色彩的愛國儀式。(使徒行傳5:42;20:20;哥林多前書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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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騎士在奔馳!啟示錄偉大的高潮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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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期間,仇敵千方百計要使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工作看來違法、犯法,甚至看來旨在顛覆政府。(詩篇94:20)單單在1936年,美國執法人員就採取了1149次拘捕行動。耶和華見證人打了許多場官司,一直打到美國最高法院,以下是他們取得的幾場重大勝利。
1943年5月3日,美國最高法院就「默多克訴賓夕法尼亞州」一案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可以在分發書刊時收取捐款,無需領取牌照。同一天,法院也就「馬丁訴斯特拉瑟斯市」一案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在逐戶分發傳單和其他宣傳品時按別人門鈴並沒有違法。
1943年6月14日,美國最高法院就「泰勒訴密西西比州」一案裁定,耶和華見證人並沒有通過傳道煽動叛亂。同一天,法院也就「弗吉尼亞州教育委員會訴巴尼特」一案裁定,校董會無權把耶和華見證人不肯向國旗敬禮的孩童逐出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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