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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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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撒斷奶那天,亞伯拉罕大擺宴席。看來,撒拉當時留意到以實瑪利「戲弄」他同父異母的弟弟以撒。(創21:8,9)《聖經新譯本》和呂振中的譯本都說,以實瑪利跟以撒「嬉戲」,《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則說兩人「在一起玩」,意即兩人只是在玩耍而已。可是經文裡所用的希伯來語tsa·chaqʹ察哈克,也含有負面意思;這個詞在上述各譯本的其他經文(創19:14;39:14,17)裡出現時,都被譯作「開玩笑」「戲說笑話」「調戲」「侮辱」等詞。
若干《塔古姆》和敘利亞語《伯西托本聖經》在創世記21:9記述以實瑪利所做的事時,表明帶「嘲弄」成分。庫克編的《聖經評注》說:「學者一般認為,在這節經文裡,『察哈克』一詞很可能是指『嘲笑』的意思。在跟以撒有關的事上,亞伯拉罕的笑是歡笑,撒拉的笑是難以置信的笑,但以實瑪利的笑卻是嘲笑,而且大有可能懷著一種暴虐不仁、迫害異己的精神那樣做。」使徒保羅在上帝啟示下評論這點,清楚表明以實瑪利是在苦待弟弟以撒,加以迫害,而不是在鬧著玩兒的。(加4:29)有些評注家則認為,以實瑪利(比以撒大14歲)也許跟以撒吵架,嘲笑他沒有資格做父親的繼承人。因為創世記接著的一節經文(創21:10)說,撒拉堅持「這個婢女的兒子絕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起做繼承人」。
耶和華曾經告訴亞伯拉罕,他的苗裔會僑居外地,並被苦待四百年。公元前1513年,以色列人得救離開埃及時,這段受苦的時期就結束了。(創15:13;徒7:6)從那一年倒數四百年,就到了公元前1913年,也就是以色列人受苦時期的開始。按照這個推算,以撒應該是在公元前1913年斷奶的,因為聖經將他的斷奶和被以實瑪利苦待這兩件事一併記述。既然以撒生於公元前1918年,他斷奶的時候就是五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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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撒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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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西方世界許多婦女都不願奶孩子,就算有些婦女這樣做,也只哺乳六至九個月,因此給孩子餵奶達五年之久,看來簡直難以想像。但D.B.杰利夫醫生的報告說,世上許多地方的孩子,都是一歲半至兩歲才斷奶。在阿拉伯,母親習慣奶孩子13至32個月。從醫學上來說,母親們一般可以繼續奶孩子,直到懷下一胎幾個月為止。(《亞熱帶和熱帶地區嬰兒的營養問題》,日內瓦,1968,38頁)
在中古時代的歐洲,孩子斷奶的平均年齡是兩歲。在馬加比家族時代(公元前2和前1世紀),婦女通常奶孩子三年。(瑪加伯下7:27)四千年前,一般人過著比較悠閒的生活,不像現代人那樣要把許許多多的事務塞進短促的一生之中,因此我們不難理解撒拉為何給以撒餵奶達五年之久。我們也該記住,以撒是撒拉經過多年不育後才生下的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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