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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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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人的曆法 以色列人所用的,就是這種太陰太陽曆。從耶和華上帝定立聖年開始的時間,就能看出這一點。上帝把春季的亞筆月定為聖年的開始,並把若干個收割的日子定為以色列人應該慶祝的節期。這些日子如要配合某種莊稼的收割,就得有一個跟四季更替一致的曆法安排,好彌補陰曆年和陽曆年之間的差異。(出12:1-14;23:15,16;利23:4-16)
圖表:聖經月份名稱對照表
聖經沒有說以色列人最初怎樣在曆法中插入相差的日數或月份。不過合乎情理的是,他們可以根據春分和秋分去衡量少算了的日子,然後修改曆法以彌補差異。雖然聖經沒有特別提及這種調整,但以色列人獲釋回鄉之後把第十三個月插入曆法中,稱為「閏亞達月」(第二個亞達月)。
沒有任何存世的記載表明,猶太人曾使用固定的或標準的曆法,直到公元4世紀(約公元359),希勒爾二世明文規定,每十九年的第三、六、八、十一、十四、十七、十九年是閏年,即該年有十三個月。這個十九年的周期一般稱為「默冬周期」,是以希臘數學家默冬(公元前5世紀)為名的,雖然也有證據顯示這個周期是默冬之前的巴比倫人所定的。(見R.A.帕克與W.H.杜伯斯坦合著的《巴比倫編年史,公元前626-公元75》,1971年,1,3,6頁)這個周期的開始,是以每十九年的新月和滿月於太陽年中的相同日期重現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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