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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89 2/8 1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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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應該分手嗎?
  • 警醒!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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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醒!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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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89年
《警》89 2/8 11-13頁

青年人問……

我們應該分手嗎?

『我們自七月以來一直約會,並且正談論婚嫁。但對於他,我仍有許多疑問……』

一段戀情臨到抉擇關頭時,有若干懷疑發生並非罕見的事。在基督徒當中,婚姻是榮譽的——不是隨隨便便的事。(希伯來書13:4)不過,婚姻雖能使夫婦「喜悅」,但也能帶來「苦惱」。(箴言5:18;哥林多前書7:28,《當代聖經》)因此我們有充分理由要對婚姻保持審慎態度。

可是,有時事情牽涉到的不僅是小小意見不合而已;懷疑可能來自對方的嚴重缺點,甚或來自這項關係本身。你若已經打算負起婚姻的責任,但卻自覺被疑團所困,你應該怎樣行呢?

『我們時常爭吵』

這是約會中的男女所共同關注的事。不過,許多人認為情人的爭吵是不必擔心的。誠然,甚至彼此相愛的人也有時不同意對方的見解——也許情緒相當激動。(參看創世記30:2;使徒行傳15:39。)可是,如果你差不多凡事都與對方意見衝突,每次討論都變成爭吵,或者你們的關係老是周而復始地離離合合,就要當心了!這種情形顯出你們當中有一方,或甚至雙方,在靈性或感情上尚未成熟。聖經吩咐基督徒要棄絕「惱恨、忿怒、……[辱罵]的言語」。——歌羅西書3:8。

接受訪問的400位醫生一致認為不斷爭吵乃是「在感情上未作妥結婚準備」的強力證據,也許甚至顯示「這對男女之間有無法化解的衝突存在。」此外,蘭迪斯(Judson Landis)醫生警告說,「爭吵……乃是婚後情況的肯確先兆。」a

露出破綻

令人擔心的另一項因素也許是你發現對方的性格有些令你不安的缺點。在戀愛初期,隱瞞自己的缺點和盡力表現仁慈體貼是自然的事。然而,「內心隱祕的人」是遲早會顯露出來的。(彼得前書3:4,《新世》)你也許開始留意到對方有點跡象,顯示出自私、不成熟、脾氣暴躁、頑梗剛愎——甚至強暴的性格。

對方所顯露的缺點也許嚴重到使你懷疑自己是否想和這人一生廝守。一位少女論及她的男友說:「他有許多地方令我懷疑,因為他以往的[曖昧行為]以及自我們約會以來所發生的一切事,都表明他是個缺乏自制力的人。」與一個「缺乏自制力」的人結婚有什麼安全可言呢?

可是,有許多人甘願不計代價但求將關係保持下來,於是便蓄意忽視對方顯著的缺點或企圖為之辯護。

視而不見

何以這麼多人對所愛的人的缺點蓄意視而不見呢?既然真正基督徒把戀愛看得很認真——也應該認真——有些人遂認為非和約會的人結婚不可。他們可能害怕激怒或傷害對方,有些人則恐怕找不到別的結婚對象。

然而,這一切都不是讓一段飽受難題困擾的戀情拖延下去的充分理由,雖然你應該尊重別人的意見和感受,你卻必須擔當自己擇偶的結果。戀愛期的目的是要考慮與對方結婚的可能性——這與婚姻本身並不同。基督徒在開始約會時雖是誠懇的,但若發現對方的缺點是信而有徵的話,就沒有義務要把關係維持下去。向結婚對象隱瞞自己的懷疑也不是明智或仁愛之舉。

要記著,在基督徒會眾中,有資格成為結婚對象的人並非只限於一個。既然聖經曉諭我們「不要單顧自己的事」,為了『我也許找不到另一位對象』的理由讓一種繼續惡化的關係拖延下去豈不是不對和自私的嗎?(腓立比書2:4)因此,要兩人共同正視——而非規避——你們的難題。這是至為重要的事。

你要「眼在頭上看」

所羅門說:「智慧人的眼在頭上看;愚頑人在黑暗裡走。」(傳道書2:14,《呂譯》)無視彼此關係上的顯著瑕疵不啻「在黑暗裡走」。但智慧人的眼卻「在頭上看」,能夠清楚、客觀地看透各事。當事人會考慮未來的配偶是否真正符合聖經的標準。

例如,有證據表明這個女人會成為順服、能幹的妻子嗎?(箴言31:10-31)有證據表明這個男人會表現自我犧牲的愛心和有能力維持家人的生活嗎?(以弗所書5:28,29;提摩太前書5:8)一個人也許自稱熱心事奉上帝,但這樣的聲稱有行為支持嗎?(雅各書2:17,18)一位少婦嫁了一個缺乏這種行為的男子,她說:「我在以往十年苦透了,因為嫁了一個不像我一樣愛耶和華的人而痛苦萬分。」

基於聖經的書刊常對婚姻問題有所論述,研究一下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知道上帝對事情的看法。同時,你的父母也許能以冷眼旁觀來幫助你找尋未來的配偶。一位青年回憶說:「我帶一位女孩回家,母親說,『我不能說我不喜歡她,但總覺得她有點不對勁。這女孩好像有些事要隱瞞似的。』」青年把母親的觀察置諸不理,但後來卻吃驚地發現,那女孩的確有些事要隱瞞——不道德的行為。「我母親很有眼光,」他後來承認。

解決疑難

彼此開誠布公地正視難題不過是解決方法的第一步而已。你若在這段關係上投入了很多的時間和感情,就不要只因為對方有些缺點而太快分手。聖經提醒說:「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各書3:2)沒有一個配偶是十全十美的。(羅馬書3:23)你若以客觀的態度觀察事物,也許終於會認為這人的缺點是你可以容納的。

另一方面,你若無法忍受那些缺點又如何?分手可能仍嫌過早。首先要以「商議」的方法試圖解決疑難。(箴言15:22)商議非但不會破壞彼此關係,反而可能使你看出未來增進感情的潛在因素!成功的婚姻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所以,在結為夫婦之前,設法建立一種忠實的溝通模式豈不是明智之舉嗎?有能力解決難題乃是成熟關係的標誌之一。

難題若是長期爭吵,可以大家商討,去找出原因所在。你們在目標或觀點方面有基本上的差異嗎?抑或只是誤會?大家學習一下怎樣「制伏自己的心」以期冷靜地解決疑難可以行得通嗎?(箴言25:28)如果對方的性情古怪,使你不耐,對方有謙卑地承認缺點和表示渴望改善嗎?你自己需要成為不那麼敏感易怒嗎?(傳道書7:9)「用愛心互相寬容」乃是幸福婚姻的命脈。——以弗所書4:2。

商議的結果若於事無補而令人氣惱,就不要忽視災禍臨近的明顯徵象。(箴言22:3)情況是不會在婚後自動改善的。結束這段戀情可能對雙方都有最大益處。另一方面,正視難題則很可能會為成熟、持久的婚姻奠定基礎。

[腳注]

a 這項警告看來也適用在戀愛期衝突的事例上。在以82名受虐待妻子為對象所作的調查發現,「其中有百分之30終於嫁給在戀愛期間虐待她們的男子。」

[第13頁的精選語句]

長期爭吵乃是彼此的關係有問題的有力證據

[第12頁的圖片]

有些人無視對方性格上的顯著瑕疵,或企圖為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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