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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的生命何時開始?
    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 未出生的生命同樣寶貴

      因此,在母腹內發育的嬰孩雖然尚未出生,但卻絕不只是一團組織那麼簡單。未出生的生命貴重無比,所以,上帝明文規定,人如果弄傷未出生的嬰孩,便要負責。他的律法在出埃及記21:22,23提出警告:「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關於這幾節經文,有些聖經譯本的譯法使人以為律法的主要焦點集中在婦人所受的傷害之上。不過,希伯來文原文對婦人或嬰孩所受的致命意外同樣重視。a所以,如果孕婦不想要腹中塊肉而蓄意進行墮胎,這就是故意奪去生命。

  • 人的生命何時開始?
    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 a 「致命意外」(希伯來文ʼa·sohnʹ,亞臣 )與「有孕的婦人」沒有特別連繫;因此,致命意外一詞並非單指孕婦,同時也適當地包括婦人腹中的「嬰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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