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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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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行使權柄,任命一百二十個總督管轄全國,又任命三個高官管轄這些總督,免得王的權益受損。這個管理架構看來主要是為了方便財政稅收,因為總督的一個重要職責是為王室府庫徵收稅款和貢物。(參看拉4:13)但以理是三個高官之一,由於他辦事能力比別的高官和總督都要出色,大流士就打算擢升他為宰相。另外兩個高官聯同總督設下陰謀,要從法律上陷害但以理。他們這樣做顯然是出於妒忌,也可能是由於為官清正的但以理阻礙他們貪贓舞弊,他們就懷恨在心。高官和總督集合起來進見王,呈上一條法令,請求王簽署。表面上,這條法令得到全體政府官員的支持(但他們並沒有提到但以理)。法令禁止人在三十天內向大流士以外的「任何神、任何人呼求」,違者要被扔進獅子坑裡。既然大流士是外國人,不久前才得到巴比倫的王權,因此從各方面去看,這條法令都有助於鞏固大流士的王位,也使倡議這條法令的政府官員看來對大流士表示支持和效忠。(但6: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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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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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記載顯示,美索不達米亞的君王自古就被奉為神明,要求人民崇拜他們。很多聖經評注家認為,大流士簽署的法令限制人所作的「呼求」,完全是針對宗教方面的呼求,而不是指一般的請求。巴比倫設有「獅子坑」也跟古代銘文的記載一致,銘文透露東方的君主時常飼養猛獸。《松奇諾聖經書集》(但以理書、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49頁)論及這點,說:「波斯人沿襲了亞述王的做法,在他們的園囿裡飼養猛獸。」(A.科恩編,倫敦,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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