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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得稅的,給他上稅」守望台1994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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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無可指責。基督徒男子必須「無可指責」才能有資格作監督。同樣,整群會眾也必須在上帝眼中無可指責。(提摩太前書3:2;請參考以弗所書5:27。)因此,他們努力在社區中保持良好的聲譽,包括在納稅的問題上。耶穌基督曾親自在這方面立下榜樣。有一次,有人問使徒彼得,耶穌會不會納丁稅。這是一件只涉及兩個小錢的瑣事。其實耶穌的確是應該免稅的,因為聖殿乃是他天父的殿宇,而沒有君王會向自己的兒子徵收稅項。可是,耶穌作過上述的解釋之後,依然照例繳納丁稅。事實上,他甚至為取得納稅的兩塊錢而施行了一個奇跡!既然耶穌本是可以免稅的,他為什麼要繳納丁稅呢?正如耶穌解釋,原因是:「恐怕絆倒他們。」——馬太福音17:24-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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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得稅的,給他上稅」守望台1994年 |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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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饒有趣味的是,馬太福音是惟一把耶穌生平的這個片段記述下來的福音書。馬太曾是稅吏,他顯然對於耶穌在這件事上所表現的精神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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