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線上書庫
守望台
線上書庫
中文繁體(國語)
  • 聖經
  • 出版物
  • 聚會
  • 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
    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5-17。

  • 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
    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 然而,第一步也許仍未足以把問題解決。論到處理這樣的情況,耶穌說:「帶一兩個人同去。」這些很可能是目擊證人。他們也許聽到一個人毀謗別人,或者見過現時鬧翻的雙方以往所訂的書面協議。另一方面,如果在討論期間有任何因素出現,例如書面或口頭的證供,有助於確立難題的成因,同去的人便可以為此作證。在處理這樣的難題時,也應當盡量使知情的人限於最小的數目——「一兩個人」。事情若僅是個誤會,此舉可以避免令情況惡化下去。

      受到冒犯的一方應當懷有什麼動機呢?他應當設法羞辱信徒同工,直至他搖尾乞憐才罷休嗎?鑑於耶穌的勸告,基督徒不應敏於定弟兄的罪。如果犯過者承認自己犯錯而賠罪,並設法糾正弊端,被冒犯的人就『得了他的弟兄』。——馬太福音18:15。

  • 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
    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 從犯過者有可能被開除一事,我們可以看出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並不適用於輕微的冒犯。耶穌在這裡所談及的是嚴重的過犯,不過這類過犯是雙方可以自行解決的。例如,過犯也許是誹謗,以致受害者的聲譽蒙受嚴重損害。事情也許涉及金錢瓜葛,因為在接著的經文裡,耶穌打比方論及一個不仁的奴僕,他雖然欠下主人一大筆錢,主人卻免了他的債項。(馬太福音18:23-35)一筆債項若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償還,當事人也許只是周轉不靈,因此雙方可以很容易把問題解決。可是,如果欠債的人堅決不肯償還債項,事情就可能演變成嚴重的過犯,顯明欠債者犯了偷竊罪。

中文繁體(國語)出版物(1956-2025)
登出
登入
  • 中文繁體(國語)
  • 分享
  • 設定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隱私設定
  • JW.ORG
  • 登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