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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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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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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怎樣解決弟兄間的紛爭?守望台1994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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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若仍未能解決,就可以把問題交給會眾處理。會眾最初是指猶太人的長老,後來則指基督徒會眾的長老。不肯悔改的犯過者會被逐出會眾。這就是耶穌所說要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的意思,因為猶太人是不跟這些人來往的。可是,個別的基督徒卻不能私自採取這項嚴厲的措施。惟獨代表會眾的受任命長老才有權採取這項行動。——可參閱哥林多前書5:13。
從犯過者有可能被開除一事,我們可以看出馬太福音18:15-17的訓示並不適用於輕微的冒犯。耶穌在這裡所談及的是嚴重的過犯,不過這類過犯是雙方可以自行解決的。例如,過犯也許是誹謗,以致受害者的聲譽蒙受嚴重損害。事情也許涉及金錢瓜葛,因為在接著的經文裡,耶穌打比方論及一個不仁的奴僕,他雖然欠下主人一大筆錢,主人卻免了他的債項。(馬太福音18:23-35)一筆債項若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償還,當事人也許只是周轉不靈,因此雙方可以很容易把問題解決。可是,如果欠債的人堅決不肯償還債項,事情就可能演變成嚴重的過犯,顯明欠債者犯了偷竊罪。
有些其他的罪是不能僅由兩個基督徒自行解決的。在摩西律法之下,以色列人需要舉報嚴重的罪。(利未記5:1;箴言29:24)同樣,一切對組織的潔淨有損的嚴重過犯都必須告知會眾的長老。
然而,基督徒之間發生的大部分摩擦都無需用這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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