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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羅為什麼迫害基督徒?守望台1999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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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士革離耶路撒冷220公里,相當於步行七八天的路程。然而,掃羅「殺氣騰騰,氣勢洶洶地威嚇主的門徒」,他去見大祭司,請後者發公函給大馬士革的各會堂。為什麼呢?好讓他找著任何奉行「主的道路的人」,都有權捆綁起來,帶到耶路撒冷。既得到官方的許可,掃羅於是「開始肆意凌辱會眾,闖進一家又一家,連男帶女都拖出來,送到監獄去」。他又在會堂裡拷打一些跟從耶穌的人,並「投票支持」(原文的字面意思是「用卵石投票」)把他們處決。——使徒行傳8:3;9:1,2,14;22:5,19;26:10,見《新世界譯本》(附注本)腳注。
鑑於掃羅在迦瑪列門下所受的培訓,以及當時他操有的權力,有些學者認為掃羅已從一個律法學生,進至在猶太教中操有若干權力的人。一個作者認為掃羅也許已成為耶路撒冷一個會堂的導師。然而,至於掃羅「投票支持」究竟是什麼意思,不論他以法庭成員的身份這樣做,還是他對處決基督徒一事給以道義上的支持,我們就無法確知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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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羅為什麼迫害基督徒?守望台1999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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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據埃米爾·許雷爾所著的《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民族史(公元前175年-公元135年)》說,《密西拿》雖然沒有記載大公議會(由71人組成的公議會)的程序,可是,它對於規模較小的公議會(由23人組成)的程序卻有詳細的陳述。小公議會審訊可導致死刑的案件時,律法學生可以出席,不過他們只可以為被告說項,卻不可指控他。假如案件不牽涉到死刑,他們既可以為被告說項,也可以指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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