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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和傳授基督教的道德標準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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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甲)為什麼要先教導自己?(乙)公元1世紀的猶太人怎樣失去資格教導別人?
6 為什麼要先教導自己?因為我們不先教導自己,就不能正確地教導別人。保羅說了一段引人深思的話強調這點。這段話不僅對當時的猶太人深具意義,對今天的基督徒也同樣重要。保羅問道:「可是,你教導別人,竟不教導自己嗎?你宣講『不可偷竊』,自己竟偷竊嗎?你說『不可通姦』,自己竟通姦嗎?你憎惡偶像,自己竟盜取廟宇的東西嗎?你因律法而驕傲,自己竟違犯律法、羞辱上帝嗎?」——羅馬書2:21-23。
7 保羅用反問的修辭方法提出十誡中的兩條誡命:不可偷竊,不可通姦。(出埃及記20:14,15)在保羅的日子,有些猶太人以擁有上帝的律法自居。他們「從律法受過教誨」,「深信自己能給瞎眼的人領路,是身處黑暗的人的亮光……教導像嬰孩般無知的人」。(羅馬書2:17-20)可惜有些人不過是偽君子,暗地裡偷竊或通姦。這樣的行為既羞辱了律法,也羞辱了賜律法的上帝。這些人顯然沒有資格教導別人,他們也沒有教導自己。
8.在保羅的日子,有些猶太人可能怎樣「盜取廟宇的東西」?
8 保羅提到「盜取廟宇的東西」。真的有猶太人做出這種勾當嗎?保羅指的是什麼?坦白說,經文提供的資料很有限,我們無法肯定猶太人怎樣「盜取廟宇的東西」。早些時候,以弗所城裡的書記官宣布保羅的同伴沒有「搶劫殿宇」,這暗示至少有些人認為,猶太人該受此指控。(使徒行傳19:29-37)是不是有些猶太人把征服者或宗教狂熱分子從異教殿宇得來的財寶據為己有或加以出售呢?按照上帝的律法,造神像的金銀必須毀掉,不可收取自用。(申命記7:25)a因此保羅指的可能是那些不理會上帝的吩咐,把從異教殿宇得來的財物據為己有或用來牟利的猶太人。
9.跟耶路撒冷聖殿有關的什麼惡行與搶劫殿宇無異?
9 另外,約瑟夫斯報導了一樁由四個猶太人引起的醜聞,為首的竟是個律法導師。那四個人說服一個歸信猶太教的羅馬婦人把金子和其他貴重物品交給他們,獻給耶路撒冷的聖殿做禮物。他們拿到那些東西後就據為己有。這種行徑無異於搶劫殿宇。b其他人也在另一個意義上搶劫上帝的殿,他們獻上有殘疾的祭牲,或者貪婪地在聖殿裡做買賣,把殿宇變為「強盜的巢穴」。——馬太福音21:12,13;瑪拉基書1:12-1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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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和傳授基督教的道德標準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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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儘管約瑟夫斯說猶太人沒有瀆犯聖物,可是他重申上帝的律法說:「誰也不可褻瀆其他城市供奉的神祇,不可搶劫外邦殿宇,不可收取獻給其他神祇的財物。」(楷體本刊所排。)——譯自英語《猶太古事記》,4卷8章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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