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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與凱撒守望台1996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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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羅怎樣就基督徒跟世俗統治者的關係提出勸告?
11 跟這個見解一致的是,基督死後20年左右,使徒保羅告訴羅馬的基督徒說:「在上的當權者,所有的魂都要順服。」(羅馬書13:1)大約十年後,保羅在羅馬遭受第二次監禁和被人處決之前不久,寫信給提多說:「你該繼續提醒眾人[克里特的基督徒]:要順服政府和當權的人,服從這些統治者,預備行各樣良善的作為;不要誣衊人,不要好鬥,倒要通情達理,向所有人顯出滿懷溫和的態度。」——提多書3:1,2。
逐漸明白「在上的當權者」的含義
12.(甲)查爾斯·泰茲·羅素認為基督徒跟政府的關係怎樣才算適當?(乙)對於參與戰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受膏的基督徒懷有什麼彼此不同的觀點?
12 早在1886年,查爾斯·泰茲·羅素在《歷代計劃》寫道:「耶穌和各使徒一點也沒有干預地上的統治者。……他們教導教會遵守法紀,尊重那些持有職權的人,……繳納指定的稅款。除非政府的法律跟上帝的律法有所衝突(徒4:19;5:29),否則他們絕不會違抗現存的法律。(羅13:1-7;太22:21)耶穌和使徒,以及早期的教會,全都是奉公守法的公民;即使這樣,他們卻跟世上的政府保持分離,也不參與世上各政府的施政。」至於使徒保羅提到的「在上的當權者」,《歷代計劃》這本書準確地辨明就是世上各政府。(羅馬書13:1)1904年,《新的受造物》這本書指出,真基督徒「應該是當代最奉公守法的公民——他們不會惹是生非,不好爭吵,也不愛吹毛求疵。」有些人以為這就是說基督徒要完全順服當權者,以致他們甚至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參與戰事。可是,其他人卻認為這樣做跟耶穌的話背道而馳,因為耶穌說:「凡拿劍的,都會被劍所滅。」(馬太福音26:52)顯然,基督徒需要更清楚了解順服在上的當權者這件事的含義。
13.對於在上的當權者,1929年有什麼不同的了解提出來?這個新了解怎樣證明頗為有益?
13 1929年,世上的各政府開始立例禁止人民做一些上帝所吩咐的事,或者要求人民做一些上帝律法所禁止的事。這個時候,上帝的僕人認為在上的當權者一定是指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了。b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和大戰期間,以及其後世上各國從事冷戰、維持恐怖均勢、保持備戰狀態的兇險時期,耶和華的僕人都懷著這個了解。回顧過去,這個信念一直維護耶和華和基督的至高地位;我們也可以說,在這段艱難的日子,以上的看法幫助上帝手下的子民自始至終嚴守中立,絕不妥協。
相對的順服
14.1962年,上帝的子民對羅馬書13:1,2和有關經文的了解怎樣受到進一步的啟迪?
14 1961年,《聖經新世界譯本》完成了。為了出版這部譯本,翻譯員事前要深入鑽研聖經原文的含義。這部譯本在羅馬書第13章、提多書3:1,2和彼得前書2:13,17的精確用詞顯示,「在上的 當權者」這個片語所指的,不是至高的 當權者耶和華和他的兒子耶穌,而是指世上的當權者。1962年底,《守望台》登載了一系列的文章,準確地解釋羅馬書第13章的含義,同時提出比C.T.羅素時代的見解更為清晰的觀點。文章指出,基督徒對當權者的順服不可能是絕對的。他們的順服必須是相對的,以不違反上帝的律法為前提。《守望台》隨後出版的文章也強調這點。c
15,16.(甲)對羅馬書第13章的新了解怎樣使基督徒更加平衡?(乙)有些什麼問題有待解答?
15 對羅馬書第13章的正確了解使耶和華的子民得以保持平衡——一面對政府當局表現適當的尊重,一面堅守重要的聖經原則而絕不妥協。(詩篇97:11;耶利米書3:15)這個了解也使他們對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和對國家所負的義務懷有適當的看法。這樣,他們一方面把凱撒的東西償還給凱撒,同時不致忽略了把上帝的東西償還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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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與凱撒守望台1996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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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論到羅馬書第13章,F.F.布魯斯教授在評注中寫道:「從使徒的一般寫作和這一章的上下文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只有在上帝旨意允准的範圍內,國家才能夠要求人民順服——如果國家要求人民效忠國家,像效忠上帝一樣,人民就不但可以拒絕,而且也必須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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