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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結出和平果實的管教守望台1988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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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甲)關於怎樣對待這樣的人,我們有些什麼明智的勸告?(馬太福音18:17)(乙)我們面對什麼問題?
5有一次哥林多有一個男子犯了性不道德,但卻不肯悔改,於是保羅吩咐當地的會眾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13)對於變節背教的人,例如許米乃,以下的訓示無疑適用:「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提多書3:10,11;提摩太前書1:19,20)對於棄絕會眾的人,這樣的迴避也是適當的:「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翰一書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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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結出和平果實的管教守望台1988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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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斷絕來往?
7.我們對待兩種罪人的方式如何不同?
7 基督徒並不規避世人。我們與鄰人、同事、同學和其他人有正常的接觸,並且設法對他們作見證,即使他們當中有些是「淫亂的、貪婪的、勒索的、拜偶像的。」保羅在信中指出,我們無法完全避開這樣的人,『若是這樣,我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可是,一個弟兄若過著這樣的生活,保羅就提出截然不同的訓示了:「若有稱為弟兄是[恢復這種行事方式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9-11;馬可福音2:13-17。
8.關於這件事,使徒約翰提出什麼勸告?
8 我們在使徒約翰的信中也見到類似的訓示,由此聖經強調基督徒必須多麼小心迴避這種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希臘文,khai’ro 凱羅];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a——約翰二書9-11。
9,10.(甲)在以色列國中,不肯悔改的犯法者有什麼遭遇?為什麼?(乙)我們對今日一項類似的安排應該懷有什麼感覺?(彼得後書2:20-22)
9 何以這麼強硬的立場在今日仍然適當呢?請想想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所規定的剪除處分。以各種嚴重的過犯而言,蓄意犯法的人均被處決。(利未記20:10;民數記15:30,31)若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別人——甚至親屬——便無法再與死去的犯法者交談了。(利未記19:1-4;申命記13:1-5;17:1-7)雖然當時忠貞的以色列人都是正常的人,具有與我們相若的感情,他們卻深知上帝是公平、仁愛的,他的律法保護人在道德和靈性上保持潔淨。因此他們能夠接受上帝所作的安排,承認在基本上說來,把犯過者剪除是一件正當的好事。——約伯記34:10-12。
10 我們可以同樣肯定,上帝既規定基督徒不可與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開除的人交往,這項安排對我們來說乃是一項明智的保護。「你們既是無酵的麵,就應當把舊酵除淨,好讓你們成為新的麵團。」(哥林多前書5:7,《新譯》)基督徒也迴避那些蓄意脫離組織的人,藉此他們可以保護自己不致受到吹毛求疵、缺乏體會或甚至變節背教的見解所影響。——希伯來書12:15,16。
親屬又如何?
11,12.(甲)以色列國中的一個犯過者被剪除時,這對當事人的親屬有什麼影響?(乙)請舉例說明服從的裨益。
11 上帝無疑意識到,執行他規定把犯過者剪除的公義律法時常牽涉和影響到親屬。正如以上所說,犯過的以色列人一旦被處決,家人就不可能再與之交往了。事實上,兒子若貪食醉酒,父母把他帶到法官面前,他卻不肯悔改,父母就必須參與對他施行的公平處決,以求「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間除掉」。(申命記21:18-21)你可以體會到,父母這樣行絕不容易。你也可以想像一下犯過者的兄弟姊妹或父母會有什麼感受。可是,他們若把對公義的上帝的忠貞置於家人的感情之先,就可以保全自己的性命。
12 請想想可拉的事例。可拉帶頭反叛上帝透過摩西所行使的首領權。耶和華那完美無瑕的公平使他看出必須將可拉處決。但是他吩咐所有忠貞的人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罷!他們的物件,什麼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不聽上帝警告的親屬結果均與叛徒一同喪生。但是可拉有些親屬卻明智地選擇對耶和華保持忠貞,結果保全了自己的性命,並且導致未來的福分。——民數記16:16-33;26:9-11;歷代志下20:19。
13.忠貞的基督徒若有一位近親被開除或脫離組織,他們會有什麼反應?
13 人從基督徒的會眾中被剪除並不牽涉到立即的死亡。因此,家庭關係仍然繼續下去。一個男子若被開除或脫離了組織,可以仍然與基督徒妻子和忠心的兒女同住。由於尊重上帝的判決及會眾的行動,妻子和兒女會承認,他的錯誤途徑已使他以前與他們所具有的屬靈聯繫改變了。可是,既然開除並沒有終止他們之間的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正常的家庭接觸和感情仍能繼續下去。
14.我們若有並非近親的親屬被開除或脫離組織,我們與這人的接觸應當受到上帝的什麼勸告所影響?
14 被開除或脫離組織的人若是在家庭圈子之外的親屬,而且不住在家裡,情形就不同了。基督徒也許能夠與犯過的親屬差不多沒有什麼接觸。即使有些家庭事務需要彼此接觸,也可以將其減至最低限度以求遵循以下的神聖原則:「若有任何稱為弟兄的人是行淫亂的、貪心的、[或犯了其他大罪]……就不要與他來往,甚至與這樣的人一起進食也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新世》。
15.在這些事例上,親屬可以怎樣控制感情的影響?(詩篇15:1-5;馬可福音10:29,30)
15 由於感情和家庭的聯繫,例如祖父母對孫兒女的疼愛,這種情形通常會頗為困難。可是,正如本文在21頁所引述的姊妹指出,這時我們對上帝的忠貞便受到考驗了。人若由於親屬被開除而感到憂傷痛苦,他們可以從可拉有些親屬所立的榜樣獲得安慰和鼓勵。——詩篇84:10-1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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