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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9年 |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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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聖經所載有關服事僕人的資格又如何?聖經唯獨在提摩太前書3:8-10,12,13(《新世》)有這樣的論述:『照樣,服事僕人也應當莊重,不一口兩舌,不嗜酒,不貪不義之財,憑著清白的良心持守信仰的神聖祕密。此外,這些人要先受考驗,看看是否適合,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才讓他們作僕人。服事僕人只可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以優良的方式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以優良的方式服事的男子正為自己贏得優良的地位,從而能夠在與基督耶穌有關的信仰方面放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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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函守望台1989年 | 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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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獲推薦為服事僕人的人應當『先受考驗,看看是否適合』,他們必須提供證據表明自己具有責任感。這絕不是說他們會有一段試用期。反之,他們必須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至少受了浸已一年)顯明基督徒的成熟,甘心樂意料理所接獲的委派,且勝任愉快。一個為人謙卑、態度『莊重』的青年若顯明了這些品質,同時符合別的資格,即使他尚未達到20歲,長老也可以推薦委任他。其他的男子也許在較大的年紀才清楚顯明他們具備資格,能夠「以優良的方式服事,同時為自己贏得優良的地位而放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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