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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的和諧受到威脅時守望台198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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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從事野外傳道。(以弗所書6:4)自然,他應當以仁慈、富於愛心和合理的態度對待他那不信的妻子。
保持家庭的和睦團結
23.婚姻的和諧若受到威脅,什麼可能頗有幫助?
23 既然夫婦是『一體』,他們就應當按照上帝為夫婦所作的安排和睦地共同生活,特別是如果雙方都是基督徒的話。(馬太福音19:5;哥林多前書7:3-5)但是你自己家裡的婚姻和睦若受到威脅,要在作過禱告之後溫習以上提出的聖經勸告。回想一下你們的戀愛時期也可能會有幫助。當時你們兩人多麼努力試圖做對的事,以求為快樂的婚姻奠定基礎!現在你願意作出同樣的努力去保全你們的婚姻嗎?
24.基督徒應當對婚姻懷有什麼態度?
24 結為夫婦的基督徒從上帝獲得一項奇妙的恩賜——他們的婚姻!你若履行婚姻的誓願而對耶和華保持忠誠,在你前頭便有正義的新世界的光明希望,屆時令人傷心的分居和離婚不會再為害人類。因此,要對婚姻表現感激,視之為比喻性的「三股繩」,而耶和華是其中一個重要部分。(傳道書4:12)願你那團結一致的家的所有分子都在一個安寧和睦的家庭裡享有融融的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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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召你是要你享有和睦嗎?守望台1989年 | 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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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召你是要你享有和睦嗎?
『如果那不信的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在這種情形之下,信主的弟兄或姊妹都不必勉強。上帝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哥林多前書7:15,《新譯》。
1.按照聖經,我們對婚姻應當懷有什麼看法?
耶和華從沒有定意讓婚姻導致傷心的分居或離婚。婚姻本應是夫婦成為『一體』的永久結合,為雙方均帶來喜樂、安寧與和睦。(創世記2:24;路得記1:9)以一般而言,聖經勸告夫婦要繼續廝守,即使配偶只有一方是基督徒,另一個卻是不信者。(哥林多前書7:12-16)再者,人若以詭詐的手段對待配偶而終止了婚姻關係,就必須對「恨惡離婚」的上帝負責。——瑪拉基書2:13-16。
2.基督徒對分居和離婚有什麼看法?
2 有時由於人的不完美和其他因素,甚至在上帝手下受了浸的僕人當中也有分居和離婚發生。可是,因為基督徒對婚姻十分尊重,通常他們僅在作過懇切的努力去保全婚姻之後才採取這些步驟。上帝本身在這方面立下最偉大的榜樣。身為古代以色列國的『丈夫』,他忍受手下子民的頑梗、悖逆和屬靈姦淫達許多世紀之久。(以賽亞書54:1-5;耶利米書3:14-17;何西阿書1:10,11;3:1-5)唯獨在他們達到無可救藥的地步時,耶和華才將這個國家捨棄。——馬太福音23:37,38。
3.(甲)基督徒可以根據聖經所容許的什麼理由與配偶分居?(乙)在什麼情形之下,人可以取得聖經所認可的離婚?
3 有時,信徒同工遭遇嚴重的婚姻難題,他們希望獲得幫助而向會眾的長老請教。長老們無權吩咐任何人與配偶離婚或分居,但他們可以向人指出上帝的話語對這些事有什麼主張。正如上一篇文章指出,事情若奉涉到蓄意不維持家人的生活,極端的身體虐待或對靈性的絕對危害,聖經便容許人分居。我們也留意到,配偶若犯了『淫亂』——包括幾種不道德的性關係——人便可以獲得聖經所認可的離婚而在未來再婚。(馬太福音19:9)自然,當事人不應把分居和離婚視為必然的結局,因為恢復婚姻的和睦仍是可能的;即使一方犯了通姦或淫亂,清白的配偶仍然可以加以寬恕。——馬太福音5:31,32;可參閱何西阿書3:1-3。
4.(甲)請簡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7:10-16對已婚基督徒所說的話的大意。(乙)在什麼時候我們才能夠說:『上帝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
4 正如我們在上一篇文章指出,使徒保羅鼓勵已婚的基督徒不要離棄配偶。(哥林多前書7:10-16)鑑於保羅的勸告,不信的配偶若寧願與基督徒配偶同住,信徒就應當試圖在靈性上幫助不信者。(彼得前書3:1-4)配偶的歸信可以大大有助於使家庭成為一個安寧和睦的地方。如果不信者如此反對配偶的信仰,以致他要分居,基督徒可以怎樣行呢?信徒若試圖強迫他留下來,不信者可能使情形變成如此惡劣,以致基督徒在家裡毫無和平可言。因此,為了保持和平起見,信徒可以讓不信的人離去。(馬太福音5:9)唯獨當不信的配偶離去,我們才可以說『上帝呼召你們,是要你們和睦。』基督徒夫婦若根據不符合聖經或瑣碎的理由貿然分居,就不能用這段話去為自己辯護。
5.現在有些什麼問題值得我們考慮?
5 每宗分居或離婚均有其個別的因素,沒有任何『公式』對每一宗事例均適用。但是分居或離婚的基督徒面對什麼難題呢?他們可以怎樣設法應付?別人可以怎樣予以幫助?
感情或性方面的需要
6.關於分居或離婚所帶來的難題,我們可以說些什麼?
6 聖經所容許的分居或離婚可以使若干難題終止,但這樣的步驟在基本上僅意味到以一組難題去取代另一組。例如,一位離了婚的基督徒說:「我禁不住感謝耶和華現在我享有和平了。」但她承認:「單親教養兒女絕不容易。有時仳離的人可以感覺非常寂寞和沮喪。甚至在性方面也不容易忍受。當事人必須作出調整去適應一種完全不同的生活。」a
7.為什麼基督徒應當仔細考慮清楚分居或離婚所導致的後果?
7 因此,基督徒若有選擇的餘地,就應當仔細想想分居或離婚可能導致的後果。例如,要考慮到感情上的需要,也許顧及到女子渴望有男子為伴這個問題。(可參閱創世記3:16。)離婚的婦人可能很希望再婚。有些人希望擺脫不如意的婚姻,但他們願意接受也許沒有機會再婚的可能性嗎?
8.(甲)鑑於哥林多前書7:11所說,分居的基督徒夫婦應當在禱告之後嚴肅地考慮什麼事?(乙)當考慮分居或離婚時,當事人不應當對什麼需要作出最低的估計?
8 保羅寫道:『[她]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哥林多前書7:11,《新譯》)妻子若作出若干努力,也許能夠與丈夫「復合」或「和好」。因此,基督徒夫婦若已分手,就應當在作過禱告之後嚴肅地考慮復合的可能性。再者,他們不應當忽視性衝動可能造成的危險。他們若不願復和,以致落入不道德之中,上帝會對他們有什麼看法呢?某個受了浸的女子的經驗足以說明這種危險。她離婚之後開始與一個俗世男子約會,不久之後有了孕,結果被開除。雖然她後來重返組織,她的經驗卻有力地表明當事人需要小心,並且要禱告倚賴耶和華以避免「得罪上帝」。(創世記39:7-12)此外,在當初考慮分居或離婚時,當事人也不應當把感情和性方面的需要估計到最低程度。
減輕寂寞
9.我們可以怎樣幫助分居或離婚的基督徒排解寂寞?
9 分居或離婚若是無可避免,當事人就必須面對與之俱來的各種難題了。例如,對有些分居或離婚的基督徒來說,寂寞是個嚴重的難題。別人可以怎樣予以幫助呢?會眾的長老和其他人可以對這些人表現屬靈的關注,設法予以鼓勵。(可參閱帖撒羅尼迦前書5:14。)除了其他幫助之外,我們可以不時邀請這些人和他們的兒女到家裡吃一餐便飯,與我們的家人分享一些富於造就的談話。我們毋須大排筵席,因為『吃素菜,彼此相愛,強如吃肥牛,彼此相恨。』(箴言15:17)當晚所安排的活動可以包括敘述傳道工作的經驗或一同研讀以便為基督徒的聚會作準備。
10,11.(甲)我們還可以用其他什麼方法幫助分居或離婚的基督徒?(乙)但在這方面有什麼要小心的理由?
10 邀請離了婚或分居的父母和他們的兒女與你的家人一同參加野外傳道也可以幫助他們應付寂寞的難題。當然,別人不能取代離開了的父母,但正如一位離了婚的基督徒女子說:『會眾的長老和助理僕人設法以各種切合實際的方式給我幫助,這使我獨力撫養兒女的困難大為減低。』
11 可是,在這方面有小心的理由。一位姊妹承認:『既然我的兒子沒有父親,一位弟兄仁慈地對他表現關懷。……我見到他對我的兒子多麼仁慈慷慨,於是內心開始形成錯誤的慾望。情形正如大衛對不屬於他的東西養成錯誤的慾望一般。』(撒母耳記下11:1-4)雖然兩人並沒有發生苟且關係,這個女子卻對自己的念頭和輕佻行動感覺羞愧;她懇求耶和華寬恕,並且不再與弟兄密切來往。這件事多麼有力地表明我們需要棄絕錯誤的慾望和『避免任何貌似罪惡的事』!——帖撒羅尼迦前書5:22,《新美國聖經譯本》;加拉太書5:24。
12.人可以採取什麼積極的行動去減輕所感的寂寞?
12 為別人做事也可以減輕寂寞。『你若忙於向別人伸出援助之手,就沒有時間自憐自艾而感覺寂寞了,』一位與丈夫仳離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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