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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學校》 22-25頁

課外活動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生活並不僅限於讀書和工作。在上學的時間作點運動和消遣能為學生提供所需的小息,使他們恢復精神。然而,你可能留意到大部分見證人的青年都不參加學校所贊助的課外活動。以下的簡略解釋可以幫助你了解我們在這問題上的觀點。

見證人的家庭已實施一項活動計劃。這項計劃以他們的崇拜為中心。我們鼓勵父母將消遣一事包括在這個以家庭為本位的計劃中。既有父母安排和督導兒女的消遣和娛樂,甚至時常與兒女一同參與,這樣便不愁沒有所需的監管了。

有時幾個見證人家庭會聚合起來一同享受各種類型的娛樂。每年他們會作幾次旅行前往參加較大型的聚會。這些聚會稱為環務大會和區務大會。有時這些旅程使他們有機會參觀博物館及其他名勝古跡。在這些集會中,年輕的見證人聚首一堂享受跟其他許多青年交往的樂趣。這些青年來自本國的其他地方,他們都具有同一的目標——事奉他們的上帝耶和華。

特別鑑於今日人類社會的道德標準每下愈況,我們認為我們的青年人享有這種健全的交往是十分重要的事。耶和華見證人把以下的聖經警告看得很認真:「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同時,正如以前所提及一般,我們力求遵從基督對他的跟從者所說的話:「你們不屬世界。」(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約翰福音15:19)見證人家庭對學校裡各種課外活動的觀點受到這些原則所支配。活動包括以下各項:

運動:身體從運動所獲得的鍛鍊對我們有所造益。可是,聖經卻以正確的眼光看這事,它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提摩太前書4:7,8)鑑於這項勸告,耶和華見證人體會到學生在上學時間上體育課的價值。

可是,與此同時,見證人父母覺得學校時常過度著重運動。因此在訓練兒女的時候,他們設法減輕學校對體育成就的過度強調。他們希望兒女追求作上帝的服事者而非作運動員的事業。因此見證人父母鼓勵兒女將上學以外的時間主要用來追求屬靈的事,而非力求在某些運動上出人頭地。

我們相信參加有組織的運動會使年輕的見證人暴露於不良交往之中。我們也覺得現代運動的競爭精神——「但求勝利,不計代價」的意識——會產生有害的影響。因此,見證人青年若覺得有需要作課外的消遣,他們的父母會鼓勵他們跟信徒同工,不錯,「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從事消遣。——提摩太後書2:22。

啦啦隊和校花:在運動會裡,打氣的「啦啦隊」負責帶動群眾為學校的運動員狂熱地歡呼喝采。他們也鼓勵人崇拜英雄,帶領學生肅立唱校歌。耶和華見證人認為這樣行是不當的。同樣,我們覺得見證人青年作校花也違反了聖經的原則。聖經原則表明榮耀人是不當的。——羅馬書1:25;使徒行傳12:21-23。

學校舞會:正如運動一樣,跳舞也可以是健全、有益的活動。顯然耶穌基督贊同這事,因為他在浪子的比喻中提及跳舞是一種正當的慶祝活動。(路加福音15:25)可是,你也許留意到見證人的青年通常不參加學校舉辦的舞會,例如初級和高級的班際舞會。何以故?

主要來說,這是因為學校舞會時常造成惡劣的環境,常見的有吸煙、縱酒、吸毒以及各種苟且行為。因此參加舞會的人差不多無可避免地與不良的友伴混雜一起。既然聖經勸勉我們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來往,為了聽從這個勸告,耶和華見證人慣常不參加學校的舞會。

約會:近年來約會已在許多地方成為一種常見的消遣。甚至十三、四歲或十五、六歲的青少年也常常與異性約會。你可以見到他們在校園裡手拖手、接吻或甚至做出更親熱的動作來。見證人父母認為既然他們的兒女年紀尚幼,不宜結婚,讓他們單獨與異性共處而做一些通常約會的男女才會做的事是不當的。

學校各種會社:具有相同興趣的學生可能希望參加學校的會社以便跟其他人分享這些興趣。可是,這些會社通常都以社交活動為主。我們留意到跟某些會社的學生一同參加這些活動時常導致不道德的行為。鑑於這種可能性,我們覺得在參加學校的會社之前應當慎重考慮。

見證人的青年和他們的父母會考慮的重要問題是:會社的活動限於在上學的時間舉行嗎?它們受到校方嚴密的監管嗎?參加會社需要花上學以外的時間嗎?我們寧可花時間在家庭或會眾的活動上。歸根究柢來說,見證人父母有青任決定讓兒女參加哪一個會社或學校團體。

學校話劇: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反對演劇這件事本身。聖經戲劇是我們區務大會裡一個特別節目。然而,見證人父母在決定是否容許兒女參加學校的話劇之前,有幾個因素是他們會加以考慮的。例如,話劇所描繪的事跟聖經的原則一致嗎?一齣話劇若寬容聖經所譴責的道德標準,見證人青年就不會參加演出。此外,花在排練方面的時間以及可能導致的不良交往都是要考慮的事情。因此,在決定是否讓見證人青年參加一齣話劇演出時,父母會仔細考慮這些因素。

捐血及其他募捐:很多時學校要求學生為了不同的理由而捐輸。有時所捐的是供輸血之用的血液。可是,聖經吩咐人要「禁戒血」。根據我們的了解,這意味到我們不應當吃血或把血用於任何其他事上。因此,為了良心的緣故,我們既不捐血,也不接受輸血。——創世記9:4-6;利未記17:10-14;使徒行傳15:19,20,28,29。

為了本冊子在較早時候所提出的理由,所作的募捐若是為了贊助某些政治運動或跟某些宗教節日或慶祝有關,耶和華見證人便不會捐助。我們也不會參與任何與彩票,靠碰運氣取勝的遊戲或賭博有關的活動。可是,有些其他情形卻可以根據情況個人決定是否捐助。例如,若有同學受傷或生病,同學們集資購買鮮花或其他禮物,他們會很高興按自己的能力分擔費用。——使徒行傳20:35。

[第22頁的精選語句]

「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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