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親屬被開除……
1,2.(甲)關於家庭的宗教,上帝的旨意是什麼?(乙)在可拉的日子,有些家庭面對什麼決定?
亞當獨處了一段時期之後,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於是上帝創造了夏娃而為人創立了婚姻制度。(創世記2:18,21,22)在此之後,地上的人口會不斷增加。因此每個人均會有許多親屬。即使有些家人,例如兒女,並不住在鄰近的地方,其他家人仍然可以前往探視而作愉快的交往。——創世記1:28;約伯記1:1-5。
2 上帝的旨意是要各家庭一同從事純真崇拜而保持團結,因此宗教信仰並不會造成任何分裂。但是有時宗教卻會在家庭裡引起爭論。這些事例之一發生於可拉、大坍和亞比蘭反叛時。耶和華證實他通過摩西和亞倫而非通過這些宗教叛徒帶領以色列人。然後摩西吩咐人民離開這些叛徒的帳幕。可拉、大坍和亞比蘭的兒女和家人會怎樣行呢?他們會把對家族的忠貞置於對耶和華和他組織的忠貞之先嗎?叛徒的大部分近親均將家族置於上帝之先。耶和華遂將這些叛徒與他們的親屬一同處決。——民數記16:16-33。
3.可拉有些家人作出什麼明智的選擇?
3 可是,可拉有些兒子卻繼續忠於上帝和他的百姓。他們並沒有與可拉的其他家人以及大坍和亞比蘭的家人一同遭受處決。(民數記26:9-11)事實上,可拉這些兒子的後代後來有權利在聖殿裡從事特別的服務,並且在聖經裡受到稱讚。——歷代志下20:14-19;詩篇42,44-49,84,85,87篇。
4.在以色列國中,對家人的忠貞可能以其他什麼方式受到考驗?
4 一個以色列人若變節不忠,他的家人也面對類似的決定而需要選擇到底忠於家族抑或忠於上帝。他的家人會受感情或血緣關係的影響而試圖保護他,使他不致被處決嗎?抑或甚至他的兄弟或兒女也意識到忠於上帝和上帝的組織乃是正確和明智的途徑?(可參閱申命記13:6-11。)在今日的基督徒安排中,罪人並不會被處決,但是基督徒卻可能由於一個親屬受到管教而面對考驗。
親屬可能引起難題
5,6.(甲)家庭可能怎樣由於宗教而產生分裂?(乙)為什麼基督徒在這種情形之下不可妥協?(詩篇109:2-5)
5 家庭的連繫和感情可能十分親密。這是自然的,並且也與上帝的安排一致。(約翰福音16:21)但是這些親密的關係也可能使基督徒遭受困難的考驗。耶穌曾指出,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所產生的後果之一是親屬可能加以反對。耶穌說:「我並沒有帶來和平,卻帶來刀劍,因為我來了是要叫人分裂:人與父親作對、女兒與母親作對、媳婦與婆婆作對,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馬太福音10:34-38,《新譯》。
6 基督徒並不希望在家裡有這樣的敵視存在。他們的親屬其實毫無理由因為他們成為上帝手下純潔、正直、忠實的僕人而反對或仇視他們。可是真正的基督徒意識到他們無法將家人置於上帝之先。從長遠看來,對每個人均最有益的途徑乃是基督徒繼續忠於上帝。過了若干時間之後,他們也許能夠感化親屬行走得救的途徑。——羅馬書9:1-3;哥林多前書7:12-16。
7,8.對於開除所造成的家庭難題,罪咎落在誰身上?(申命記32:4)
7 親屬也可能以另一種方式為真正基督徒帶來難題。這便是當有一個親屬被開除時。正如以上幾篇文章指出,小組的一分子若習以為常地犯嚴重的罪,但卻不肯悔改,上帝便規定要將這人開除。(哥林多前書5:11-13)犯過者的行為改變了他與耶和華的關係,因此也改變了他與他那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家人的關係。這樣的結果並不能歸咎於上帝,因為他的標準是公義正直的。(約伯記34:10,12)這也不能歸咎於忠心的基督徒親屬。反之,像可拉、大坍和亞比蘭一樣,為自己和家人帶來難題的乃是被開除的人本身。
8 我們需要查考一下兩種不同的情勢。第一種是基督徒與一個被開除或脫離組織的家庭分子同住在一起。第二種情勢是這樣的親屬並非近親。
近親
9.一個人的配偶若不是基督徒,或是個被開除的人,在家庭義務方面的情形如何?
9 一個人可能成為基督徒,而家裡卻沒有其他分子接受基督教的信仰。例如,也許妻子是事奉耶和華的,但丈夫卻不是。雖然如此,妻子仍然與丈夫是「一體」,因此有義務要愛丈夫和尊重他。(創世記2:24;彼得前書3:1-6)或者她的丈夫是個獻了身的基督徒,但後來卻從小組被開除。可是這並不會終止他們的婚姻關係;唯獨死亡和合乎聖經的離婚才能夠終止這種關係。——哥林多前書7:39;馬太福音19:9。
10,11.開除怎樣影響到家庭裡的屬靈關係?
10 類似地,若有一個親屬,例如父母或兒女,被開除或自行脫離組織,血緣和家族關係仍然存在。那末,這意味到即使有家人被開除,家庭裡的情形並不會有任何改變而與以前一模一樣嗎?絕不然。
11 被開除的人已在屬靈方面與小組隔絕;以前的屬靈關係已完全斷絕了。對他的親屬來說,包括近親在內,情形也一樣。因此,家庭的成員——雖然承認家庭關係仍然存在——不會再與犯過者有任何屬靈的交往。——撒母耳記上28:6;箴言15:8,9。
12.關於屬靈的交往,家庭的一個分子若被開除,便可能引起什麼改變?
12 這意味到以前可能存在於家庭裡的屬靈交往已改變了。例如丈夫已被開除,他若主持一個家庭聖經研究或帶頭誦讀聖經和禱告,妻子和兒女就不會感覺自在。他若要作禱告,例如在進食時,他有權在自己家裡如此行。但是家人可以沉默地各自向上帝禱告。(箴言28:9;詩篇119:145,146)被開除的人若在家人一同誦讀聖經或舉行聖經研究時堅要在場,那又如何呢?他若沒有試圖教導別人或發表他的宗教見解,其他的家人也許會容許他在場旁聽。
13.父母會怎樣對待家裡一個被開除的兒女?
13 一個未成年的兒女若被開除,父母仍然會照顧他在身體上的需要,並給予道德上的訓練和管教。他們不會直接與兒女主持一個聖經研究而讓他參加評論。可是這並不是說父母不會要求兒女在家庭研讀舉行時靜坐旁聽。他們可以將他的注意引到聖經或基督徒書刊中一些含有他所需的訓示的部分。(箴言1:8-19;6:20-22;29:17;以弗所書6:4)他們可以要兒女與他們一同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及與他們坐在一起,希望藉此他會接受聖經的勸告。
14,15.被開除的父母若搬返家中,兒女應當怎樣行?
14 但是若有一個近親,例如兒子或父母,以前不是住在家裡的,但被開除之後卻想搬回家裡住,那又如何呢?視乎情形而定,家人可以決定怎樣行。a
15 例如,被開除的父母也許有病或無法在經濟上或身體上照顧自己。基督徒兒女負有聖經上和道德上的義務要予以協助。(提摩太前書5:8)也許看來他們必須將父母接回家中,不論是暫時抑或永久地。或者看來較好的辦法是將父母交給有醫療人員負責的療養院照料。但是兒女仍需前往探視。所採取的措施可能視乎各項不同的因素而定,例如父母真正的需要,他的態度和家主對家人屬靈福利的關注等。
16,17.(甲)父母可能對於被開除的兒女搬返家中一事有什麼反應?(乙)關於這點,我們可以從浪子的比喻學到什麼?
16 兒女若離開了家庭,但是現在已被開除或自行脫離組織,情形也一樣。有時基督徒父母暫時把被開除的兒女接回家中,因為後者在身體或感情上有病。但在每個事例上父母均可以衡量個別的環境而作出決定。一個被開除的兒子以前曾獨自生活,但現今卻無法如此行嗎?抑或他想搬回家中主要是因為會較為舒適?他的道德和態度如何?他會將「酵」帶進家裡嗎?——加拉太書5:9。
17 在耶穌那關於浪子的比喻中,父親跑出去迎接他那歸家的兒子。父親見到兒子可悲的情形而對他表現出父母自然的關注。可是我們留意到,兒子並沒有攜同娼妓回家或意圖在父親家裡繼續過以前那種放蕩的生活。反之,他表現衷心的悔改,而且看來決心要革面洗心,改過自新。——路加福音15:11-32。
被開除的親屬並非住在家裡
18,19.(甲)基督徒對於與被開除但卻並非近親的親屬來往一事應當懷有什麼看法?(乙)為什麼這種立場是正確的?(提摩太後書2:19)
18 我們需要考慮的第二種情勢牽涉到一個被開除或自行脫離組織的親屬,但這人卻並非近親或住在基督徒的家裡。這樣的人仍然由於血緣或姻親而與基督徒有親屬關係,因此可能有若干需要與之接觸以照料必需的家庭事務。可是,這與他若住在同一間屋裡情勢並不同,在後一種情況中,接觸和談話是無法避免的。我們應當將上帝所感示的聖經訓示清楚記在心中:「如果有稱為弟兄,卻是行淫亂、貪心……的,這樣的人,不可和他來往,連和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新譯》。
19 因此,基督徒若有這樣一個被開除,但卻不住在同一間屋裡的親屬,就應當極力避免與之有任何不必要的來往,甚至將業務的接觸也減至最低程度。這樣的途徑是很合理的,從來自若干方面的報告足以見之。在有些地方,親屬對這件事懷有錯誤的見解,覺得『雖然他被開除,我們仍然是親屬,因此我要待他像以前一樣。』以下的報導來自一個地區:
「一個被開除的人與小組中大約三分之一的成員有親屬關係。他所有的親屬均繼續與他交往。」
一位深受尊重的基督徒長老寫道:
「在我們的地區裡,有些被開除的人有許多親屬。當他們進入王國聚會所的前廊時,許多親屬均紛紛上前與之握手,熱烈歡迎(雖然他們知道被開除者仍然過著不道德的生活)。這使我很擔心,因為被開除的人需要看出他們的行徑受耶和華和他的百姓所憎惡,他們應當感覺真正需要痛改前非才行。他們的許多親屬雖然知道他們的惡行,但卻繼續與之打招呼,這又怎能幫助被開除的人改過自新呢?」
20,21.對於被開除的親屬,為什麼我們需要小心?(提摩太後書2:22)
20 在第一世紀必然也有些小組,其中有許多人彼此有親屬關係。但是若有人被開除,所有的親屬是否只要他們不與被開除的人討論與聖經有關的事,就可以一切如常呢?絕不然。若是如此,小組就沒有真正執行「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這個命令了。——哥林多前書5:13。
21 我們必須十分小心,不要將被開除的罪人的地位視若無睹或視作等閒。正如可拉的眾子清楚表明,我們必須首先忠於耶和華和他的神治安排。我們可以確信,我們若擁護他的標準,寧願與他手下的百姓交往而非與犯罪者來往,我們就必定會贏得耶和華的保護和祝福。——詩篇84:10-12。
社交集會與被開除的親屬
22.為什麼在家人的聚集中,被開除的親屬可能引起特別的難題?
22 普通說來,親屬會時常在聚餐、野餐、家人團聚或其他社交集會中見面。但是若有人慣常犯罪,不肯悔改以致被開除,他便可能在這些集會中為他的基督徒親屬帶來難題了。雖然他們意識到他們仍然與他有親屬關係,他們卻不想忽視保羅吩咐基督徒不可與被開除的罪人來往的勸告。
23.關於被開除的親屬和基督徒的婚禮,基督徒面對什麼情形?
23 我們無謂找尋一些規條去決定在有被開除的親屬在場的集會中家庭分子應當怎樣行。這件事可以讓有關的人按照保羅的訓示自行決定怎樣行。(哥林多前書5:11)可是我們應當意識到,若有一個被開除的人參加一個有些非親屬的見證人被邀出席的集會,這便可能影響到別人所做的事了。例如,一對基督徒夫婦在王國聚會所舉行婚禮。若有一個被開除的親屬到聚會所參加婚禮,顯然他不能充作新娘的同伴或擔任將新娘「交給」新郎的角色。可是,事後若有婚宴或茶會舉行又如何呢?這可以是個快樂的社交場合,正如耶穌在迦拿所參加的婚宴一般。(約翰福音2:1,2)但是當事人會容許或甚至邀請被開除的親屬參加嗎?若讓被開除的人參加,鑑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5:11所作的訓示,有許多基督徒,不論是親屬與否,便可能認為他們不應當在場與這人一同進食和交往了。
24.忠貞的基督徒可以從什麼交往獲得最大樂趣?(箴言18:24)
24 因此,雖然有些集會通常會將家庭分子包括在內,有時基督徒卻可能覺得無法邀請一個被開除或脫離組織的親屬參加。但基督徒仍然可以享有與小組中忠貞分子交往的樂趣;他們記得耶穌所說的這段話:「凡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3:35。
25,26.一個被開除的親屬若死去,在葬禮方面的情形如何?
25 事實是,基督徒若蓄意犯罪而必須被開除,他損失了很多東西:他在上帝面前蒙嘉許的地位;在基督徒快樂的小組裡作成員的資格;與弟兄們,包括與他的基督徒親屬們,的親密交誼。(彼得前書2:17)他所造成的痛苦甚至可能在他死後仍然存留。
26 他若在被開除之際死去,葬禮的安排可能是個難題。他的基督徒親屬也許想在王國聚會所舉行一個演講,這若是當地的習慣的話。但是為一個從小組被開除的人舉行這樣的演講是不適當的。他若有證據表明他已改過自新而想贏得上帝的寬恕,例如不再慣常犯罪及開始參加基督徒的聚會,有些弟兄的良心也許容許他在殯儀館或墓旁作一個聖經演講。根據聖經對死者的情況所作的這種評論可以對不信者作一個見證或對死者的親屬提出安慰。可是,被開除的人若在死前,仍然鼓吹謬誤的見解或行為不檢,甚至作這樣的一個演講也並不適當。——約翰二書9-11。
人人都可以學得教訓
27.我們對於上帝所作的判決應當懷有什麼看法?
27 我們所有人都需要體會到,重要的乃是耶和華所作的判決。(箴言29:26)在決定什麼是可憎的惡事方面是如此,因為聖經表明有些事是上帝所憎惡的。(箴言6:16-19)但是在上帝對個別的人所作的判決方面,重要的也是他所作的決定。耶和華的道清楚表明,「不義的人」,那些耽於『屬肉體的行為』的人,絕不能承受他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加拉太書5:19-21)這樣的人在天上不會有立足之地,也不適合在王國的屬地領域中生活。因此,今日人若想留在上帝清潔的組織裡,我必須符合他的標準。上帝絕不會容許「酵」留在他聖潔的子民當中形成一種腐化的影響。——哥林多前書5:6-13。
28.開除一事可以怎樣使我們的忠貞受到考驗?
28 自然,我們若有一個近親被開除,屬人的感情可以對我們形成很大的考驗。在父母和兒女之間,感情和家庭的關係特別親密;一個人的配偶若被開除,這也可以造成嚴重的難題。仍然,我們必須承認,歸根究柢說來,我們若容許感情誘使我們不理會上帝明智的勸告和指引,這並不會使任何人得益,也不會令上帝喜悅。我們必須表明我們全心信賴上帝的行事方式是絕對公義的,包括他將不肯悔改的犯過者開除的安排在內。我們若繼續忠於上帝和他的組織,犯過者在後來可能由此學得教訓,幡然悔悟而得以重返組織。可是,不論是否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仍然可以從大衛在晚年所說的話獲得很大安慰和力量:
「[上帝]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耶和華按我的公義,按我在他眼前的清潔賞賜我。[忠貞]的人,你以[忠貞]待他;完全的人,你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你以清潔待他。……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撒母耳記下22:23-28。
[腳注]
a 1978年8月15日《守望台》的「讀者來函」一欄對於牽涉到長老和助理僕人的情況有所論述。
[第20頁的圖片]
被開除的父母可能需要在基督徒兒女的家中受到照料
[第21頁的圖片]
浪子回家並非要繼續過他以前的糜爛生活,反之他衷誠悔改。他的父親惠然接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