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延續生命?
(《〈醫療預前指示〉填寫須知》指出,在考慮是否延續生命的問題時,可閱讀英語《警醒!》1991年10月22日刊3-9頁的文章。以下節錄了文章的內容。)
患病家人的病情已到了末期,該不該用維持生命的醫療技術去延續病人的生命呢?基督徒作決定的時候,有什麼準則可作依據?
首先,每個垂危病人的情況都不一樣,所受的煎熬也不盡相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論。此外,基督徒應該仔細考慮本地的有關法例。(太22:21)也要謹記,基督徒關愛家人,絕不會忽視患病家人的醫療需要。
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病人已經無法救治(斷定病人毫無復元希望),否則不該考慮停止採用維持生命的醫療技術。如果病人已經復元無望,那麼,堅持用醫療設備去推遲死亡來臨的做法,是沒有聖經依據的。
病人的家屬往往左右為難,要決定取捨也許是很痛苦的事。可能他們在想,人怎麼知道病人已無法救治、復元無望呢?雖然沒有人能百分之百肯定,但參考各方意見,用理智去分析病人的情況是必需的。一篇醫學論文向醫生提出以下建議:
「如果大家對病情的診斷,或對病情發展和後果的預測,或對兩者都意見不一,那就應該繼續維持垂危病人的生命,直到達成合乎情理的共識為止。可是話說回來,如果病人看來復元無望,家屬還堅持要百分之百無望才考慮放棄,只會使醫生處處受到掣肘。就算某個病人曾在類似的情況下慶幸生存,這個罕見的病例也不能作為強行繼續救治病人的主要理由。從統計上來看,垂死的人能活下來的可能性實在很低。因此,作決定的時候要合乎情理,不應該漠視各種療法的一般成效。」
不論是病人還是家屬,基督徒處於這種困境,自然期望醫生盡力而為。上述醫學論文總結說:「在任何情況下,單單把一大堆醫學事實和各種醫療選擇擺在病人面前,卻沒有進一步說明病人可以做什麼或不宜做什麼,對病人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基督徒會眾的長老經驗豐富,處事沉穩,他們的意見也很值得聽取。當然,在這些問題上,病人和家屬都承受很大的感情壓力,但他們還是要保持平衡,自行決定怎樣做。
最後,請想想以下幾點。基督徒渴望活下去,因為他們很想繼續事奉上帝。但他們也意識到,在現行制度裡人人都彷彿得了不治之症,難免一死。惟有靠著耶穌基督的血,我們才能獲得救贖,有希望擺脫死亡的威脅。(弗1:7)
患病的家人一旦死去,我們當然會感到哀傷,卻不會「像沒有希望的人那樣悲傷」。(帖前4:13)老實說,所有療法都有局限,充其量只能為病人帶來短暫的舒解。但願我們能這樣安慰自己:為了患病的家人,我們能做的都已經做了。令我們深感安慰的是,上帝應許救人類脫離一切苦難,連死亡這最後的仇敵也要被消滅。(林前15:26)
最能幫助垂死病人的,莫過於賜生命給人類始祖的上帝。他應許,凡信從他愛子耶穌基督的人都會復活。(約3:16;5:28,29)垂死的病人可以寄望於這個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