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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而推理
《推理》 322頁-326頁

性

定義:地上生物的一種特性。雌雄兩性能夠合力繁衍後代。男女兩性的差異在生活上會造成深遠的影響。既然人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而且人能夠反映上帝的各種特質,人就應該尊重性,慎重地運用孕育生命的能力。

聖經說性行為是罪惡嗎?

創世記1:28:「上帝賜福給他們[亞當和夏娃],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開拓大地。』」(亞當夏娃要聽從上帝這個吩咐,就得有性行為。所以,性行為不是罪惡,而是為了達成上帝的旨意,使地上布滿人類。有些人認為,伊甸園裡的「禁果」可能有象徵意義,顯示上帝要約束甚至禁止亞當夏娃發生性行為。首先,這個看法和上述經文有抵觸;其次,聖經是在亞當夏娃吃了伊甸園裡的禁果之後,被逐出園子,才首次提到他們行房,所以,認為「禁果」象徵禁止性行為,是與事實不符的。——創世記2:17;3:17,23;4:1)

創世記9:1:「上帝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挪亞洪水之後,上帝再次賜福給人,重申他的旨意是要人類在地上繁衍,可見上帝仍然不認為正當的性行為是罪惡。)

哥林多前書7:2-5:「既然淫亂流行,男人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該各有自己的丈夫。在房事上,丈夫該對妻子盡本分,妻子也該對丈夫盡本分。……夫妻不要在這方面彼此虧負。除非雙方同意暫時分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經文表明錯的是淫亂,而不是夫妻間正當的性行為。)

婚前性關係是不對的嗎?

帖撒羅尼迦前書4:3-8:「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禁戒淫亂。每個人都當知道怎樣控制自己的身體,應該保持聖潔尊榮,而不該貪戀肉慾的事,像列國不認識上帝的人一樣。誰也不可在這件事上越分,傷害弟兄,侵犯弟兄的權利,因為在這一切事上,耶和華是厲行懲罰的。這一點我們事先告訴過你們,又對你們徹底作過見證。上帝召我們,不是要寬容不潔,而是要我們聖潔。所以,無視這一點的,不是無視人,而是無視把聖靈放在你們裡面的上帝。」(譯作「淫亂」的希臘語「波尼阿」,不單指已婚的人發生婚外性關係,也指未婚的人發生婚前性關係。)

以弗所書5:5:「凡淫亂的、不潔的、貪心的,也就是拜偶像的,這樣的人都絕對不能進基督和上帝的王國承受產業。」(這裡不是指犯過 淫亂的人都不能得到上帝王國的幸福,而是指淫亂的人必須改過自新,不再犯淫亂,才能蒙上帝悅納。見哥林多前書6:9-11。)

聖經容許男女不結婚就同居嗎?

見104-110頁「婚姻」。

聖經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羅馬書1:24-27:「上帝任憑他們順著心裡的慾望做不潔的事,彼此玷辱身體。……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肉慾。他們女的改變了身體的自然功用,做出違反自然的事,男的也無視女人的自然功用,男人和男人彼此貪戀,慾火焚身,做出猥褻的事,結果在自己身上受盡這種敗行所當得的報應。」

提摩太前書1:9-11:「律法頒布下來,不是為正義的人,而是為不法和不服約束的人、不敬虔和犯罪的人……淫亂的、同性戀的……以及其他違背健全教訓的事。這套教訓所根據的,是快樂的上帝的榮耀好消息。」(參看利未記20:13)

猶大書7:「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的城鎮……耽於變態的肉慾,就受永火的刑罰,成了我們的鑑戒。」(所多瑪等城鎮耽於變態的肉慾,所指的包括同性戀在內。參看創世記19:4,5,24,25。)

真基督徒對同性戀者有什麼看法?

哥林多前書6:9-11:「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通姦的、做孌童的、同性戀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你們有些人從前也做這樣的事,現在卻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憑我們上帝的靈,得蒙潔淨,成聖稱義了。」(以往有上述不潔行為的人,只要戒絕這些敗行,謹守耶和華的正義標準,堅信上帝會通過基督寬恕一切罪過,就能在上帝面前享有無愧的良心。他們改過自新以後,就可以被基督徒會眾接納。)

真基督徒知道,只要真心渴望蒙耶和華悅納,任何根深蒂固的不良慾望都能夠遏制。無論錯誤的慾望是由遺傳引發,還是由身體或環境造成,都一定能夠克服。有些人天性衝動,也許很容易發怒,可是明白上帝的旨意之後,由於渴望蒙上帝悅納,再加上聖靈的幫助,結果學會自制。一個人也許酒癮很深,可是由於愛戴上帝,結果戒掉酒癮,不致淪為酒徒。類似地,一個人也許對同性有強烈的慾望,只要聽從聖經的勸告,也不致淪為同性戀者。(見以弗所書4:17-24)耶和華絕不會悅納不思悔改的人。他十分仁慈,樂意幫助真心悔改的人,讓他們「脫去舊品格和舊行為」,「穿上新品格」。(歌羅西書3:9,10)可是,他也立場堅定,清楚表明耽於錯誤行為的人要承受什麼惡果。

聖經的性道德標準是否太嚴,有點落伍?

帖撒羅尼迦前書4:3-8:「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禁戒淫亂。……無視這一點的,不是無視人,而是無視把聖靈放在你們裡面的上帝。」(聖經的性道德標準不是根據許久以前人的觀念逐漸形成的,而是造物主制定的。聖經清楚表明人必須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蒙上帝悅納。除此之外,聖經提出有益的指引,教導人怎樣鞏固家庭、與人相處、保持和睦。人切實聽從聖經的勸告,就能夠保護自己,不致飽受感情的創傷,也不致因行淫而染上惡疾。聖經的勸告切合時宜,讓人在上帝面前有無愧的良心,不致在生活上遭到不必要的挫折。)

假如有人說

「你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你可以說:「我的看法跟聖經一致。我認為聖經的看法比任何人的看法都重要,因為聖經顯示造物主的想法。(哥林多前書6:9-11)我知道,有些歸信基督的人以前是同性戀者,但由於愛上帝,他們都憑著聖靈的力量改過自新了。」

也可以說:「回答您的問題之前,我想指出一點,我發覺很多認為同性戀沒什麼不妥的人,並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語。請問您對聖經有什麼看法?」如果對方說相信聖經,就可以說:「同性戀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聖經很清楚表明耶和華上帝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上帝的觀點是不會改變的。(參看本題目323,324頁)」如果對方不相信上帝存在或不相信聖經,就可以說:「如果上帝不存在,我們自然就不用對他負責,那麼人想過怎樣的生活都可以。所以問題的關鍵是,究竟上帝存不存在?我們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嗎?[或者,聖經是上帝啟示的嗎?](見235-242頁『上帝』或249-258頁『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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