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獻香火
(Illegitimate)
在利未記10:1,希伯來語詞zar扎(陰性詞za·rahʹ扎拉赫,字面意思是「奇異」)是指「違法獻上香火」。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擅自在耶和華面前獻上香火,結果被上帝降火吞滅了。(利10:2;民3:4;26:61)後來,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淡酒烈酒都不可喝,免得死亡。這是你們萬世萬代的律例,好叫你們能分辨聖物和俗物、不潔淨的和潔淨的,你們也能教導以色列人認識耶和華吩咐摩西所說的一切條例。」(利10:8-11)根據這段經文,看來拿答和亞比戶當時是喝醉了酒,膽子大了,違法獻上香火。「違法」可能指獻香火的時間、地點或方式有問題,也可能指所獻的香不是按照出埃及記30:34,35的規定做的。儘管他們因醉酒而犯罪,也絕不能因此免罪。
在出埃及記30:9,「扎」一詞同樣指人沒有按規定,在聖幕的香壇上胡亂獻香。(見Rbi8 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