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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洞悉圣经(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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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提出买卖要求时,彬彬有礼地向当地的赫人下拜。亚伯拉罕要买的不是地,而是“在他[以弗仑]那块地的尽头”的洞。以弗仑提出反建议。他说要把那个洞和那块地给亚伯拉罕(创23:7-11),可能只是东方人的客气话,故作慷慨,也可能像一些人说的,以弗仑只是婉言愿意为钱“放弃”产业。到底哪个说法才对,并没有定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以弗仑坚持洞和地的拥有权不可分割。二人最终达成协议,同意定价,仔细称了“商人通用的银子四千六百克”(400舍客勒银子;约880美元)。(创23:16)那个时代的人所用的金钱不是一个个的钱币,而是用天平称出来的。这样,“连地带洞,以及那块地上的一切树木,就是四围地界内的树木,都……确定卖给了亚伯拉罕做产业”。具有法律效力的整个交易过程都当着买卖双方和见证人的面,“在所有到城门口的赫人眼前”完成。(创2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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