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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圣经(上册)
    • 因此,上帝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引进了一种新的区分:把某些动物定为洁净,适合食用;把某些动物定为不洁,不准食用。圣经说:“各样的活物,凡蹄分两边、蹄中有缝,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利11:3)又说:“凡可憎的东西,你都不可吃。你们可以吃的走兽如下:牛、绵羊、山羊、鹿、瞪羚、红鹿、野山羊、羚、野绵羊、岩羚羊。各样的走兽当中,凡蹄分两边、蹄中有缝,而又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申14:3-6)

      动物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条或两条,那么有义务遵守律法之约的人就都不可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包括蹄兔、野兔、猪、骆驼等。此外,“用爪子行走”的动物也是禁止食用的。显然,狮子、熊、狼等动物都属于这一类。(利11:4-8,26,27;申14:7,8)

      利未记11:8说:“对你们来说,它们是不洁净的。”这里的“你们”指的是以色列人,只有受摩西律法约束的人,才要遵守跟食物有关的限制。由于耶稣基督牺牲生命,献出赎价,律法已被废除,因此相关的禁令也取消了。全人类就像大洪水后,耶和华向挪亚宣布的那样,可以选择各种动物为食物。(西2:13-17;创9:3,4)

  • 动物
    洞悉圣经(上册)
    • 动物的正当用途,对动物的合理看法 关于崇拜,摩西律法规定,牛、绵羊、山羊是可以用来献祭的动物。用来献祭的动物必须是身体健全的,因此被阉割的动物不能用于祭坛上。(利22:23-25)律法规定,动物的血只可以用来献祭,因此禁止以动物的血作为食物或作其他用途。(利17:13,14)律法也严禁崇拜动物或其他受造物的任何形像。(出20:4,5)

      圣经反复强调,人们要公正、慈悲地对待动物。耶和华告诉人,他仁爱地维持动物的生命,让动物好好的活着。(箴12:10;诗145:15,16)摩西律法规定人们要好好照料家畜。如果有人发现走失的牲畜,就要把它安全地送回主人那里。如果牲畜被重担压倒,人就应该把重担卸下来。(出23:4,5)牲畜干活也该受到人道的对待。(申22:10;25:4)到了安息日,律法规定家畜也要像人一样停止工作,得以安歇。(出20:10;23:12;申5:14)危险的动物必须被看管起来,或者被处死。(创9:5;出21:28,29)律法禁止人让不同类的家畜杂交。(利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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