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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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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纷纷采取法律行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很久,教士们已向当地官员大施压力,企图制止圣经研究者在他们的地区里分发书刊。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反对更进一步加剧。在一个复一个国家里,仇敌竖起了各种各色、林林总总的法律障碍,试图制止人服从基督的命令,作见证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马太福音24:14。
1922年,圣经研究者在美国俄亥俄州的杉树角举行大会。鉴于他们见到证据,显明圣经的预言已获得应验,他们决心要让世人知道,外邦人的日期已经结束,主已执掌大权,正从天上作王统治。他们的口号是:“要宣扬、宣扬、宣扬君王和他的王国”。在同一年,德国的教士怂恿警察压制圣经研究者,结果这些基督徒在分发圣经书刊时,有一部分人被警方逮捕。但这绝不是独一的事例。到1926年,德国法庭有897宗这样的案件待审。由于引起了很多诉讼,守望台社在1926年不得不在马格德堡的分社办事处设立一个法律部。1928年,仅在德国便有1660宗诉讼指控圣经研究者,而且这种压力与年俱增。教士们决心要制止圣经研究者的工作;因此,每逢法庭的裁决显示教士们获得了若干程度的成功,这些宗教人士便额手称庆。
在美国,圣经研究者由于从事逐户传道而被捕的事件发生于1928年,地点是新泽西州的南安博伊。在十年之内,每年美国圣经研究者由于从事传道工作而遭逮捕的案件超过500宗。到1936年,这个数目激升至1149宗。为了提供所需的劝告,社方不得不在总部也设立一个法律部。
在罗马尼亚,见证人的热心传道活动也同样受到掌权者猛烈反对。分发圣经书刊的耶和华见证人时常被逮捕及毒打。从1933年至1939年,该国的见证人被牵涉在530宗官司中。可是,该国的法律却保证人民享有自由,因此见证人向罗马尼亚高等法院上诉,结果赢得了多宗有利的判决。警方开始意识到这件事;他们仍继续充公见证人的书刊及虐待他们,但却试图避免上法庭。后来,社方终于获准在罗马尼亚注册成为法人,反对者便试图抵消这项合法的登记。他们说服一个法庭,下令禁止人分发守望台的书刊。虽然这项判决被上级法庭所推翻,教士们却说服宗教部长采取行动抵消法庭的决定。
意大利和匈牙利的情形也与罗马尼亚无异;在当时掌权的政府治下,见证人所运用的圣经书刊被警方充公。日本、韩国和黄金海岸(现今称为加纳)的政府也采取类似的行动。在法国,政府勒令来自外国的耶和华见证人离境。有多年时间,没有任何耶和华见证人获准进入苏联向人传讲上帝的王国。
从1933年至1940年代,国家主义的狂热席卷世界。在一国复一国,政府下令禁止耶和华见证人活动。在这段期间,有数以千计的见证人由于服从良心的指引,拒绝向国旗敬礼及坚要严守基督徒的中立,结果被带上法庭。到1950年,据报在此之前的15年间,仅是美国的耶和华见证人便遭受到逾一万次逮捕。
1946年,仅在一段颇短的时期内,希腊便有超过400位见证人被拉上法庭;但这样的行动并非始于该年。事实上,这样的事发生已有多年之久。除了遭受监禁之外,该国的见证人也被判处沉重的罚款,以致在经济上大受打击。但他们对这种情势的看法是:“主打开机会,让见证工作得以接触到希腊的官员,使他们能够听闻上帝的公义王国业已建立起来;此外,法庭的法官们也获得同样的机会。”耶和华见证人对事情的看法,显然便是耶稣说他的跟从者应当怀有的看法。——路加福音21:12,13。
一场看来没有可能得胜的战斗
在1940年代和1950年代,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成为一个十足的战场。自1924年以来,宣扬好消息的人便经常受到逮捕。到1931年冬季,有些见证人每天均被警方逮捕,有时甚至一日被逮捕两次。加拿大的见证人不得不付出十分高昂的法律费用。到1947年年初,在魁北克省的法庭里,牵涉到见证人的待审案件激增至1300宗;可是,当时该省只有一小群耶和华见证人而已。
在当日那个时代,罗马天主教会的势力非常强大;魁北克省的所有政客和法官都不得不讨好教会。以一般而言,教士在魁北克省深受尊重,一般人对教士的指挥都唯命是听。正如《国家与得救》(1989年)一书描述当时的情势说:“魁北克省的枢机主教在立法局的厅堂里设有御座,位于总督的席位旁边。从各方面看来,魁北克省有颇大部分受教会直接控制。……事实上,教会的职责是要留意使魁北克省的政治生活与罗马天主教的观念一致;按照这种观念,真理就是天主教的主张,谬误就是任何不属天主教的主张,自由就是人能够随意谈论和遵守罗马天主教的真理。”
从人的观点去看,不但在魁北克省,甚至在普世各地,见证人所面对的不利情势看来是无法克服的。
受到百般指控
见证人的反对者殚精竭虑,试图从法律上找出借口去终止他们的活动。他们时常指控见证人无牌售卖,声称见证人的工作是商业活动。但自相矛盾的是,在其他地方,有些先驱却被控犯了游荡罪,因为敌人声称他们没有正当职业。
有数十年之久,瑞士有些州的官员坚要将耶和华见证人分发圣经书刊的工作列为商业性质的兜售。说法语的沃州检察官特别决心要推翻下级法庭对见证人所作的任何有利判决。
在一个复一个地方,警方告诉耶和华见证人,他们必须有许可证才能分发书刊或主持圣经聚会。但这样的活动真的必须先获得许可吗?见证人回答说:“不然!”根据什么理由呢?
他们解释说:‘耶和华上帝吩咐他的见证人宣扬他的王国福音。上帝的命令是至高的,他的见证人必须服从。地上没有任何立法机构或司法团体有权干预耶和华的律法。既然世上没有任何统治势力有权禁止人从事宣扬福音的工作,没有任何世俗权威有权颁发允准人宣扬福音的许可证。在这件事上,世俗的权威根本无权干预。我们若要请求凡人允准我们做一件上帝吩咐我们做的事,那就是对上帝大大不敬了。’
对见证人提出的指控时常含有强烈的宗教仇视。例如,当见证人分发题名为Face the Facts(《面对事实》)和Cure(《解决方法》)的小册时,社方派驻荷兰的分社监督在1939年被召到哈尔莱的法庭面前为见证人答辩,因为政府指控见证人侮辱了一群荷兰居民。例如,检察官辩称,守望台的书刊说罗马天主教会以欺骗手段向人索取金钱,因为教会声称能够将死者从一个根本并不存在的地方拯救出来,这个地方便是炼狱。但见证人的书刊却说,教会根本无法证明有这样的地方存在。
在另一方面,教廷的主要证人,亨利·德·格里夫“神父”,嗟叹说:“令我最不满的是,这会影响到外人的想法,使人以为我们教士仅是一撮无赖和骗子而已。”在奉命作证时,社方的分社监督打开天主教的圣经,向法庭指出册子论及天主教教义的话是与天主教本身的圣经一致的。然后社方的律师问德·格里夫,他是否能够用圣经去证明地狱和炼狱的道理。他回答说:“我无法证明;我只是相信这件事。”法官很快便意识到,这正是册子所作的声称。他将案件驳回,教士只好怒气冲冲地离开法庭!
由于耶和华见证人在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东部十分活跃,当地的教士指控见证人是间谍。这种情形与使徒保罗在第一世纪所经历的正好一样,因为当时犹太教的教士指控他煽动人民叛乱。(使徒行传24:5)在1933-34年,提交法庭审理的案件数以百计,直至最后政府清楚看出,这些指控其实都没有充分理由。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见证人也在1930年代和1940年代被控以合谋煽动叛乱的罪名而受审。教士们本身——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士,特别是罗马天主教的教士——甚至亲自上法庭作证指控见证人。耶和华见证人究竟做了些什么事呢?教士们辩称,由于见证人出版一些能够使人背弃罗马天主教会的资料,他们危害到国家的团结。可是,见证人回答,他们所分发的书刊其实为谦卑的人带来上帝话语的安慰。这使教士们大感不悦,因为见证人揭发了他们那些不符合圣经的主张和行为。
什么使耶和华见证人能够不顾这么持续的反对,仍旧努力不懈、锲而不舍呢?由于他们对上帝和他所感示的话语深具信心,全心爱戴耶和华和他的王国,并且从上帝的灵所发挥的作用获得力量。正如圣经说,“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上帝,不是出于我们。”——哥林多后书4:7。
耶和华见证人在法律上采取攻势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有几十年的时间,圣经研究者在接近教堂的街道上,以及逐家逐户地,向人免费分发了巨量的圣经书刊。但是后来美国有许多市镇和城市通过了一些法例,对这种“志愿工作”造成很大障碍。见证人怎样应付这种情势呢?
1919年12月15日的《守望台》(英文)解释说:“我们深信我们有责任要竭尽全力为主的王国作见证。我们绝不能仅因为见到门户关闭,便松懈下来。由于志愿工作受到这种有计划的反对,社方作出安排,运用一份……称为《黄金时代》的杂志。”a
可是,随着逐户的见证工作加紧进行,仇敌也加紧利用法律,试图加以抑制或禁止。并非所有国家都提出法律保障,使少数分子能够不顾官方反对,继续享有自由。但耶和华见证人深知,美国的宪法保证人民可以享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因此,每逢法官曲解当地的法令,以图妨碍宣扬上帝话语的工作进行,见证人便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b
回顾当年发生的事,曾在处理守望台社的法律事务方面担任显要角色的海登·C·科温顿后来解释说:“地方法官、警察法庭和其他下级法庭曾作了数以千计的不利判决,我们若没有就这些判决提出上诉,这些不利判决就会在崇拜方面形成如山的巨大障碍了。但借着上诉,我们制止了这样的障碍形成。由于我们锲而不舍地将不利的判决加以上诉,我们的崇拜方式已被编进美国和其他国家的法律里。”在美国,有数十宗案件最后由最高法院加以裁决。
加强自由所受的保障
在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工作的案件中,最先交由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的个案之一源于乔治亚州。这宗案件最后在1938年2月4日由最高法院聆讯。艾尔玛·洛弗尔被乔治亚州格里芬市的初审刑事法庭判决违反了当地的法令,这条法令禁止人未得市行政官允准便分发任何种类的书刊。除了其他指控之外,洛弗尔姊妹曾向人介绍《黄金时代》这本杂志。1938年3月28日,美国的最高法院裁定,由于该项法例使出版自由受到牌照和审查制度所限制,所以完全无效。c
次年,J.F.卢述福担任上诉人的律师,为“克拉拉·施奈德对新泽西州”d一案在最高法院提出辩护。接着在1940年,最高法院聆讯“坎特韦尔对康涅狄格州”e一案,辩护状由J.F.卢述福撰写,在法庭上的口头辩护则由海登·科温顿提出。这些案件所获得的有利裁判加强了宪法对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提出的保证。但是见证人也遭遇若干挫折。
来自法庭的沉重打击
耶和华见证人的就学儿童被卷入对国旗敬礼的争论中。美国法庭在1935年初次处理这样的案件,第一宗是“卡尔顿·B·尼科尔斯对(马萨诸塞州)林恩的市长和学校委员会”。f这宗案件交由马萨诸塞州的最高法院处理。法院在1937年裁决,不论小卡尔顿·尼科尔斯和他的父母声称他们相信什么,学校无需就宗教信仰给予学生任何通融,因为法庭宣称,“这里所提及的国旗敬礼及宣誓效忠在任何合理的意义上均与宗教无关。……这并不牵涉到任何人对造物主所怀的看法。它们并不影响到人与造物主的关系。”1937年,社方就强迫人向国旗敬礼的问题将“利奥莱斯对兰德斯”案g入禀美国最高法院。后来在1938年,社方再次就“赫林对州教育部”h一案提出上诉,但这些案件都被法庭驳回,因为在法官看来,事情并不牵涉到任何重要的联邦问题。1939年,社方根据同一的争论将“加布里埃尔利对尼克博克”i一案向最高法院上诉,但再次被驳回。在同一天,最高法院没有听取口头的辩护,便肯定了下级法庭在“约翰逊对迪尔菲尔德镇”j一案所作的不利判决。
最后在1940年,法庭就称为“迈纳斯维尔学区对戈比蒂斯”k的案件举行全面聆讯。著名的律师分别为案件的双方提出辩护。J.F.卢述福为沃尔特·戈比塔斯和他的儿女提出口头辩护。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成员则代表美国律师协会和公民自由联盟提出论据,反对强迫人向国旗敬礼。可是法庭却拒绝接受他们的论据,结果最高法院在6月3日裁决(只有一位法官表示不同意),儿童若不向国旗敬礼,公立学校就有权将其开除。
在接着三年,最高法院在19宗案件中均作出对耶和华见证人不利的裁决。影响最大的是1942年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l一案中所作的不利判决。由于没有缴付牌照税便在亚拉巴马州欧佩莱卡市的街上分发书刊,罗斯科·琼斯被法院判罪。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声称政府有权向从事兜售的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即使地方当局武断地取消当事人的牌照,这并不足以影响有关法律的效力。对见证人来说,这是个沉重的打击,因为在此之后,任何社区在教士或反对见证人的人士教唆之下,均能够合法地将见证人摒诸门外。这样,反对者便可能以为,他们可以就此制止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活动了。但接着有一件十分异乎寻常的事发生。
否极泰来
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法庭所作的裁决虽然使耶和华见证人的公开服事职务大受打击,其中三位法官却声明,他们不但不同意大多数法官所作的裁决,而且他们觉得自己曾在“戈比蒂斯”一案中为这项错误裁决定下基础。他们补充说:“既然我们在戈比蒂斯一案中同意所作的判决,我们认为现今是个适当的时候,公开声明我们现在相信,以往所作的决定是错误的。”耶和华见证人将此视为一项提示,于是再次将各项争论向最高法院提出。
社方就“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向最高法院提出重新聆讯的申请。社方在申请书中提出有力的法律论据,同时坚决地宣称:“法庭应当意识到这项至为重要的事实,它所审理的乃是全能上帝手下的仆人。”辩词提出一些将这件事的含意显示出来的圣经先例。辩词也引用律法教师迦玛列对第一世纪犹太最高法院提出的劝告:“我劝你们不要管这些人,任凭他们吧!……[不然],恐怕你们倒是攻击上帝了。”——使徒行传5:34-39。
最后,在1943年5月3日,最高法院在堪作里程碑的“默多克对宾雪法尼亚州”a一案中,把以前法院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所作的判决推翻。法院宣布,官方若以缴纳牌照税作为行使宗教自由、分发宗教书刊的先决条件,就违反宪法了。这宗案件在美国为耶和华见证人打开了新的机会;自那时以来,他们能够就数以百计的案件提出上诉。以耶和华见证人在美国最高法院提出的诉讼而言,1943年5月3日的确是个值得记念的日子。那一天,在13宗牵涉到他们的案件中(所有这些案件均集中起来聆讯和裁决,归纳为四项决定),法庭就12宗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裁决。b
大约一个月之后——在6月14日,美国一年一度的国旗日——最高法院在称为“西弗吉尼亚州教育部对巴尼特”c的案件中,推翻它在“戈比蒂斯”一案中所作的判决。法院裁定,“没有任何官员,无论职位高低,有权在政治、国家主义、宗教或其他有关意见的事项上,指定什么是正统的看法,或强迫公民以言辞或行为表示他们相信这样的见解。”这项裁决所提出的理由,有颇大部分后来被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上诉法庭在“唐纳德对哈密尔顿教育部”一案中采纳。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拒绝将上诉法庭所作的该项裁决推翻。
在同一天,美国最高法院在“泰勒对密西西比州”d一案中作出与它在“巴尼特”一案的裁决一致的决定。最高法院宣告,耶和华见证人解释他们不愿对国旗敬礼的原因,也声称万国均由于反对上帝的王国而注定失败,这并不足以成为指控他们犯了煽动叛乱罪的理由。这些裁决也为其他法庭后来所作的有利判决铺路。在一些牵涉到儿女不肯在学校里向国旗敬礼的见证人父母,以及牵涉到职业和儿童监护权问题的案件上,法庭均作出对见证人有利的判决。情势无疑已好转了。e
在魁北克省打开自由的新时代
耶和华见证人也在加拿大努力维护崇拜自由。从1944年至1946年,有数以百计的见证人在魁北克省参与公开传道时被逮捕。加拿大的法律规定人民有崇拜自由,但暴民却悍然扰乱一些讨论圣经的聚会。警方顺应天主教教士的要求,试图制止耶和华见证人的活动。初审刑事法庭的法官对见证人横加辱骂,但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处置干扰聚会的暴民。见证人有什么对策呢?
社方作了安排,在1946年11月2、3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一个特别大会。讲者根据圣经和当地法律的观点检讨过耶和华见证人的立场之后,宣布社方作了安排,以16日的时间在全国各地分发以英文、法文和乌克兰文印成的一本册子,称为Quebec’s Burning Hate for God and Christ and Freedom Is the Shame of All Canada(《魁北克对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视乃是全加拿大的耻辱》)。这本册子详细报道魁北克省的暴民行凶事件以及对耶和华见证人所犯的其他罪行。在此之后,社方又发行了第二本册子,称为Quebec, You Have Failed Your People!(《魁北克,你令你的人民大失所望!》)
魁北克省逮捕见证人的事件顿时大增。为了处理这种情势,守望台社的加拿大分社设立了一个法律部,在多伦多和蒙特利尔均派有代表。后来有一位耶和华见证人,弗兰克·罗凯尔利,仅因为替见证人同工提供保释金,魁北克省的总理莫里斯·杜普莱西便蓄意将他的餐馆生意毁去。这件事经报章报道之后,加拿大整国舆论哗然。后来在1947年3月2日,耶和华见证人发动一项全国运动,邀请加拿大人向政府提出请愿制定人权法案。他们获得了逾50万个签名——以对加拿大议会提出的请愿而言,这是至该时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次年,见证人发动了一项甚至规模更大的请愿以支持第一项请愿。
与此同时,社方选出两宗代表性的案件,向加拿大的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其中一宗,称为“艾每·鲍彻对皇家政府”,牵涉到敌人屡次用来指控见证人的罪名——煽动叛乱。
“鲍彻”一案基于艾每·鲍彻,一个性情温和的农夫,在分发《魁北克的猛烈仇视》这本册子上所担任的角色。他向人指出见证人在魁北克省所遭受的暴民行凶事件,处理事件的政府官员对法律的蔑视,以及提出证据证明天主教的主教和教士乃是幕后的教唆者。这可说是煽动叛乱吗?
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分析见证人所分发的册子,说:“这份文件称为《魁北克对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猛烈仇视乃是全加拿大的耻辱》;册子首先吁请人以冷静、理智的方式衡量支持册子标题的各项事实;然后论及作为基督弟兄的见证人在魁北克受到的报复性逼迫;册子详细举出逼迫的具体事例;在结论中册子吁请该省人民起来抗议暴民统治和盖世太保式的手段,同时研读上帝的话语和服从其中的命令,以期‘在对上帝、基督和自由的爱好方面产生丰盛美好的果子’。”
最高法院的裁决推翻了下级法庭对艾每·鲍彻所定的罪名,但五位法官中有三位仅是下令重审。这会促使下级法庭作出不偏不倚的裁决吗?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请求最高法院本身重审这宗案件。令人意外的是,这项请求竟获得允准。在申请仍悬而未决之际,法院的法官数目增加了;此外,在原本的法官中,有一位改变了主意。结果在1950年12月,法庭以5对4作出裁决,宣判鲍彻弟兄完全无罪。
起初,魁北克省的副检察长和总理(兼任检察长)都不理会这项裁决,但这项决定却逐渐透过法庭得以落实。这样,虽然加拿大的耶和华见证人曾屡次被人控以煽动叛乱的罪名,这样的指控终于烟消云散。
见证人也就另一宗代表性的案件向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上诉,这宗案件称为“劳里埃·索默对魁北克市”。这项上诉所针对的是有关牌照的法令;有相当多由下级法庭作出的判罪都牵涉到这条法令。在“索默”一案中,社方要求法庭发出永久禁令,制止魁北克市的政府当局干预耶和华见证人分发宗教书刊。1953年10月6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判耶和华见证人得直,魁北克省败诉。这项裁决也为见证人在其他一千宗案件中带来胜利;在这些案件中,支配的因素是同一有关宗教自由的原则。这为耶和华见证人在魁北克省的工作打开了一个新时代。
接受教育,认识法律上的权利和程序
在1920年代后期和随后的日子,随着诉讼事件激增,耶和华见证人需要在法律程序上接受教育。既然J.F.卢述福是个律师,并且有时担任法官,他体会到见证人需要在这些事上受到指引。特别自1926年起,见证人强调在星期日运用解释圣经的书籍从事逐户传道。由于许多人反对见证人在星期日分发圣经书刊,卢述福弟兄预备了一本称为Liberty to Preach(《传道自由》)的册子,去帮助美国的见证人明白他们在法律上拥有的权利。可是,他无法亲自处理所有的法律工作,因此他作了安排,请其他律师在总社任职。除此之外,在美国各地还有其他律师也与社方紧密合作。
当时有数以千计的案件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传道活动,律师们无法在所有案件中均亲自出庭,但是他们能够提供深具价值的意见。为了达成这个目的,社方作了安排去训练所有耶和华见证人认识基本的法律程序。1932年,这项安排在美国的一系列特别大会以及各群会众平时的服务聚会节目中落实。社方在耶和华见证人的《1933年鉴》中刊登了一项详细的“审判程序”(不久之后以单行本的形式发行)。这些训示按照环境的需要受到调整。在1937年11月3日刊的《安慰》杂志中,社方就当时见证人所遭遇的各种情况提出进一步的法律劝告。
见证人通常运用这些资料在当地法庭为自己辩护,而非请律师代他们辩护。他们发觉,借着这样行,他们时常能够对法庭作一个见证,将争论清楚向法官提出,而非让法庭仅根据法律的技术细节去作出判决。见证人若败诉,就通常会提出上诉。可是,由于在上诉法庭,被告必须雇用律师作为代表,有些见证人决定不雇请律师而宁可服刑一段时期。
随着新的情势产生,法庭的裁决定下了若干先例;社方于是提供更多资料,使见证人能够认识最新的程序。例如,社方在1939年印制了Advice for Kingdom Publishers(《给王国传道员的劝告》)这本册子,以帮助弟兄们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两年后,Jehovah’s Servants Defended(《为耶和华的仆人辩护》)这本册子对问题作了一项更广泛的讨论。书中引用或论及美国法庭所作的50项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裁决以及其他许多案件,并且解释见证人能够怎样从这些法律先例得益。后来在1943年,每个见证人均获得一本Freedom of Worship(《崇拜自由》),并且在会众的服务聚会中仔细加以研读。除了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案件摘要之外,这本册子也详细列出以某种方式处理事项的圣经理由。接着在1950年,社方发行了Defending and Legally Establishing the Good News(《维护及在法律上确立好消息》)这本册子。
这一切乃是一项逐步的法律教育。可是,这项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使见证人成为律师,而是要使他们继续有自由公开及逐户地向人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
仿如一大群蝗虫
有些官员认为自己是不受法律管制的,所以无需遵守法律;他们对待见证人的方式可能相当残酷无情。无论反对者用什么方法对付见证人,见证人深知上帝的话语劝告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耶和华]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马书12:19)然而,他们深深感觉到自己有义务要向人作见证。在面对官方反对时,他们怎样执行这项义务呢?
在1930年代,虽然耶和华见证人的个别会众通常人数不多,但彼此之间却有一种强烈的友爱存在。每逢在某个地方发生严重难题,四周地区的见证人都乐意予以援手。例如在1933年,美国有1万2600名见证人组织成78个分队。若一个地区的传道员持续受到逮捕,或反对者得以迫使电台取消广播耶和华见证人节目的合同,社方在布洛克林的办事处便会接获通知。在一周之内,社方会将生力军派往该地区,展开一项密集的见证。
视乎需要而定,有50至1000位见证人在指定的时间集合起来,集合地点通常是在距离需要探访的地区不远的郊外。他们都是志愿工作人员;有些来自远达320公里之外。各小组分别接获自己的地区,是能够在也许30分钟或甚至两小时之内探访完毕的。随着每个汽车小组开始在指派的地区内工作,一个由弟兄组成的委员会前往通知警方,见证人正在展开工作,并且提供一份名单,列明该天早上在地区内工作的所有见证人。由于意识到执法人员的数目与见证人的数目比较实在众寡悬殊,大部分地方的官员均允准传道工作进行而不加以干扰。在有些地方,警方逮捕了见证人之后,监狱有人满之患,于是警方便无能为力了。每逢有见证人被逮捕,弟兄会派出律师前往办理保释手续。这件事的果效有如圣经在约珥书2:7-11和启示录9:1-11所描述的象征性蝗虫一般。这样,甚至在面对猛烈反对之下,见证人仍然能够继续宣扬好消息。
公开揭发官员的高压手段
社方认为,让某些地区的居民知道当地官员的所作所为是有益之举。在魁北克省,有一个时候法庭对待见证人的方式,与中古时代异端裁判所的毒辣手段不遑多让,于是社方致信魁北克省立法局的所有成员,将事实陈明出来。立法局对此毫无反应,于是社方将信的复本寄给省内各地1万4000位商界人士。然后社方将资料交给各报章的编辑发表。
在美国东部,社方通过无线电广播将事实的真相告知大众。在布洛克林的伯特利,社方选了若干位受过训练而善于模仿的演员,组成了当时所谓的君王剧团。每逢态度蛮横的官员审讯耶和华见证人,社方便将法庭的审讯过程全部用速记记录下来。演员们前往法庭旁听,以求熟识警方、检察官、法官的声调和说话方式。经过广泛的宣传以确保有广大的电台听众之后,君王剧团便以十分逼真的方式将法庭的审讯经过重演出来,使公众人士清楚知道官员的所作所为。过了一段时期,由于事情所受到的宣传,有些官员在处理牵涉到见证人的案件时变得较为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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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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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4页的附栏]
对美国最高法院所作的见证
守望台社社长兼纽约律师协会会员约瑟夫·F·卢述福曾在美国最高法院为“戈比蒂斯”案提出辩护。他向法庭清楚指出服从耶和华上帝的至高统治权的重要性。他说:
“耶和华见证人为全能上帝的圣名作见证,这位上帝独有的名字是耶和华。……
“我要指出一件事实,那便是,耶和华上帝在六千多年前应许,他要通过弥赛亚建立一个公义的政府。他会在适当的时候实现这个应许。在圣经预言光照之下,目前的事实显示这个时候已近了。……
“耶和华上帝乃是独一的生命之源。除他以外,没有任何个体能予人生命。宾雪法尼亚州不能予人生命。美国政府也不能。正如保罗指出,上帝制定这条律法[禁止人崇拜偶像],目的是要保护他的子民不致崇拜偶像。你说这仅是一件小事。亚当吃禁果也是一件小事。重要的不是亚当所吃的苹果,而是他那忤逆上帝的行动。问题是:人究竟服从上帝抑或服从人为的机构?……
“我提醒这个法庭(其实我本应无须这样行)在‘教会对美国’一案中,法庭声称美国是个基督教国家;这便意味到美国必须服从上帝的律法。这也意味到法庭同意一件事实,那便是,上帝的律法是至尊的。人若凭着良心相信上帝的律法是至尊的,并且凭着良心行事与之一致,就没有任何人为权威能够控制或干扰他的良心。……
“我想指出一件事实:法庭每次开庭,传呼员都宣布说:‘愿上帝拯救美国和本庭。’现在我说,愿上帝拯救这个法庭,不致犯了错误,使美国人民受制于一个极权阶级,结果将宪法所保障的一切自由破坏无遗。对每个敬畏上帝和他话语的美国人来说,这是一件神圣不可侵犯的事。”
[第687页的附栏]
推翻原判的始末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迈纳斯维尔学区对戈比蒂斯”一案中裁定,学校当局可以要求学童向国旗敬礼。当时,九个法官中有八个同意这项裁决,不同意的只有斯通法官。可是,两年后,在“琼斯对欧佩莱卡市”一案中,另外三位法官(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墨菲)表示异议,并且借此机会公开表示,他们相信最高法院在“戈比蒂斯”一案上所作的裁决是错误的,因为它贬低了宗教自由。这意味到在九个法官中,有四个支持推翻“戈比蒂斯”案的原判。在下一宗牵涉到国旗敬礼的案件呈交给最高法院审理时,在贬低宗教自由的其他五位法官中,有两位已退休了,由两位新的法官(拉特利奇与杰克逊)接任。1943年,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部对巴尼特”一案中,这两位法官投票支持宗教自由,反对强迫人向国旗敬礼。因此,最高法院便以6对3的票数推翻了较早时候就五宗案件(“戈比蒂斯”、“利奥莱斯”、“赫林”、“加布里埃尔利”与“约翰逊”)所作的裁决。这些案件都曾经入禀最高法院。
令人感兴趣的是,在“巴尼特”一案中,法兰克福特法官在表示异议时评论说:“像以往一样,最高法院会不时推翻原来的裁决。但我相信,在这些与耶和华见证人有关的案件发生以前(除了一些在后来才发现的微小差误之外),最高法院从没有试过为了限制民主政府的权力而推翻原判。”
[第688页的附栏]
“由来已久的传福音方法”
1943年,美国最高法院在“默多克对宾雪法尼亚州”一案的裁决中作了以下的评论:
“分发宗教传单是一种由来已久的传福音方法——有如印刷机一样古老。古往今来,它在各种宗教运动上是一股强大的力量。今日,不同的教派都广泛采用这种传福音方法。这些教派的派书者将福音带给盈千累万的家庭,并且力求透过亲身的探访赢得信徒。这种活动不仅是传教,也不仅是分发宗教书刊,而是两者的融合。像奋兴会一样,它的目的是传播福音。在第一修正案之下,这种宗教活动跟教堂的礼拜和讲坛上的布道一样具有崇高的地位。它像较正统和传统的宗教活动一样有权受到保护。它也像其他活动一样有权受到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保障。”
[第690页的附栏]
“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1953年,加拿大一位颇知名的专栏作家在上述的标题下写道:“议院应当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就索默案[由耶和华见证人入禀法院]所作的裁决大事庆祝;这的确是一个值得庆祝的重大场合。在加拿大的司法历史上,很少裁决比该项判决更重要。很少法庭能对加拿大作出更大贡献。对珍视所享自由的加拿大人来说,没有什么裁决令他们有更大的理由要表示感激。……这件事对我们的造益其实是没有任何庆祝能够充分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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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消息辩护,及在法律上加以确立’耶和华见证人——上帝王国的宣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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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9页的图片]
社方曾就138宗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和请求。从1939年至1963年,这些案件中有111宗由海登·科温顿(图示)担任社方的律师
[第681页的图片]
1930年代后期,魁北克省的总理莫里斯·杜普莱西公开跪在枢机主教维勒讷沃面前,将戒指放在后者的指头上,借此表明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密切连系。在魁北克省,耶和华见证人受到特别猛烈的逼迫
[第683页的图片]
在总社法律部任职的W.K.杰克逊,有十年时间是耶和华见证人治理机构的成员
[第685页的图片]
罗斯科·琼斯的案件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服事职务,他曾两次在美国最高法院受审
[第686页的图片]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以6对3票在“巴尼特”一案中推翻了强迫人向国旗敬礼的规定而拥护崇拜自由。这项裁决推翻了法庭本身较早时候在“戈比蒂斯”一案中所作的决定
案件所牵涉到的儿童
莉莲与威廉·戈比塔斯
玛丽与加蒂·巴尼特
[第689页的图片]
加拿大的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推翻指控耶和华见证人犯了煽动叛乱罪的控诉,宣判艾每·鲍彻无罪
[第691页的图片]
这本以三种文字印成的册子向所有加拿大人揭发反对者在魁北克省对耶和华见证人所施的一切暴行
[第692页的图片]
社方发觉必须教导耶和华见证人认识法律的程序,使他们能够应付在传道工作上遭遇的反对;这些是他们运用的法律书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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