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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他们该是怎样的人?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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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他们该是怎样的人?
“传教士”这个词语可以触发强烈的情感。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这个词语能够唤起仰慕之情,使他们想起诸如德肋撒修女、已故的史怀哲等人物。
其他人则有截然不同的反应,一提起传教士,他们若不是处之漠然,就是深感厌恶,甚或怒气冲冲。这个词语使他们联想起思想钳制,脑海不断浮现殖民地主义的景象。
关于传教士,一个适切的问题是:他们究竟是光明的使者,还是黑暗的使者呢?
何谓传教士?
传教士的定义是“接受任务的人”,也就是说,接受“一个宗教组织所托付的任务,到别的地方宣传该教会的信仰,或从事慈善工作”。
耶稣基督为基督徒的海外传教活动奠下基础,他吩咐跟从者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为了执行这个命令,他们必需把基督的信息传遍普世。——马太福音28:19。
耶稣本身也是一位传教士,他从天父耶和华接获委派,离开天上到地球从事传教工作。(腓立比书2:5-8)按理说来,从事海外传教工作的基督徒应该紧紧跟从耶稣所立的榜样。使徒保罗是第一世纪的传教士,他遵循耶稣的榜样而行,成了后来从事海外传教工作的基督徒所效法的模范。——哥林多前书11:1。
耶稣在地上的时候,虽然对折磨人类的社会难题深表同情,却没有定意要把这些难题优先解决。纵使耶稣这样做,充其量也只能带来短暂的舒解。(约翰福音6:26,27;12:8)耶稣要优先执行其他较重要的任务。耶稣告诉彼拉多说:“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正如耶稣较早之前在祷告中指出,吸收真理的知识是至为重要的:“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3;18:37。
基督教国的传教士有符合耶稣所立的榜样吗?他们有没有把上帝话语的光反映出来,使别人得以认识导至永生的真理,从而证明自己像耶稣一样是光明的使者呢?还是他们使人落入黑暗当中?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深感兴趣,因为多个世纪以来,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有从事海外传教工作,他们所产生的果子能够帮助我们分辨纯真宗教和伪宗教。因此,《儆醒!》杂志很高兴宣布,接着一连五期的资料会深入探讨这个题目。
传教士名实相符吗?
对于传播基督的信息,不少传教士都作了宝贵的贡献。举个例说,有些传教士把圣经译成各种文字,好让当地居民能够亲自阅读圣经。
可是,看来有些现代传教士认为,满足社会需要比传道或翻译工作更为重要。《时代》杂志一篇题名为“新传教士”的文章指出:“在基督新教徒当中,流行的趋向是,对于应付人民在经济和社会上的基本难题,传教士会作更大的参与。”至于天主教徒,美国所派遣的耶稣会传教团团长说,传播基督的信仰“已退居次位,服务人群无疑是重要得多”。公教进行社一位秘书提出以下理由:“以往我们怀有所谓拯救灵魂的动机。……感谢天主,如今我们相信所有人以及所有宗教已获得天恩眷顾,并且蒙主宠爱。慈悲的上主必定会拯救世人。”
这是否意味着传教士不再需要仿效耶稣,教导别人认识上帝的话语呢?
仍有需要吗?
1985年,德国汉堡有数以百计的志愿工作者致电给大约1万8000个家庭。一份报章把他们的行动称为“集体电话传教工作”。显然,这样做的收效不大。《欧洲人报》在去年12月写道:“自1991年以来,德国基督新教教堂的……出席人数下降了50万有多。”
教徒日益减少并非仅是德国教堂的现象。世界各地有千百万人背弃宗教,他们认为在实事求是的1990年代,宗教对生活已变得无关重要了。但是,我们若想成功地面对今日这个黑暗社会的难题,并且对将临的较好世界怀持希望,吸收基督教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为了满足这项急切的需要,一个有效方法就是遵行耶稣的命令,使万民作他的门徒。
耶稣基督原先要从事海外传教工作的基督徒作光明的使者,意即光明的信使,而非黑暗的使者。基督教国的传教士有没有符合耶稣的原意呢?他们一直跟从什么模式?
[第3页的图片鸣谢]
Culver Pict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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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谁该立下榜样?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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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谁该立下榜样?
在耶稣基督吩咐手下跟从者去使人作他的门徒之前,其他宗教已展开各种各样的传教活动了。有些宗教的传教活动较多,其他则较小,因为并非所有宗教都认为信仰要普传天下,意即传讲一个适合所有民族的信息。
举个例说,据《宗教百科全书》所载,信仰要普传天下这种看法“并不是部落宗教和神道教教义的显著特色,也不是大多数儒家学派、犹太教和祆教的公开主张”。这些宗教所以传播开去,“主要是由于人民移居外地,或近邻渐渐采纳他们的信仰,而不是通过有组织的传教活动的”。
该百科全书补充说:“印度教是个既特殊又极其复杂的例子。它虽然在许多方面跟传统十分相似,并非借宣教活动而流传,”乃通过其他人改信印度教而逐步传播开去,但在另一方面,印度教“确曾在不同时期展开过强大的宣教活动”。
安多弗牛顿神学院的马克斯·L·斯塔克豪斯说:“不少现存宗教都宣称信仰要普传天下,并且在发源地境外积极展开广泛的传教活动,”伊斯兰教和佛教也包括在内。可是,对从事海外传教工作的基督徒来说,伊斯兰教的传教士绝不是他们效法的榜样,因为在基督发出使人作门徒的命令之后相距约590年,伊斯兰教才创立。另一方面,佛教则在基督教之前差不多590年就创立了。
自由开放的模式
据传统所称,佛陀发起了一项宣讲佛经的运动,他吩咐手下弟子说:“众僧徒,你们要四处弘扬佛法,……不可二人同路,要各走一方!”早在公元前第四世纪,佛教僧侣已在欧洲宣讲佛经。虽然这样,大规模的国外宣教运动始终很少。许多事例表明,佛教是靠商旅、香客或学者等各自传播开去的。举个例说,佛教是经由海上和陆上的贸易路线传入中国和东南亚各地的。
荷兰莱顿大学的埃里克·齐歇尔认为,佛教得以传播开去主要有三个因素。因素之一是佛教“对所有宗教都采取宽容态度”,“非佛教的道理”很轻易就被接纳为“初步或局部的真理启示”,甚至“非佛教的神祇”也能跻身于“佛教众神之列”。
第二个因素是,在国外宣教说法的僧侣已进入所谓“四海为家的境界”,意即他们撇弃了尘世间的名分地位。由于佛陀拒绝承认印度社会阶级制度的宗教意义,他们就不再受这种阶级观念所规限,可以随意与外国人来往而无需害怕在宗教礼仪上变成不洁。
第三个因素是,佛教经典并非仅以一种特定文字流传。这些经典很容易被译成其他文字。齐歇尔指出:“尤其在中国,最负盛名的外国僧侣无不积极从事翻译。”事实上,他们把大量经书译成汉文,如今汉文已成为佛经流传的三大文字之一,与巴利文和梵文并列。
在公元前第三世纪中期,印度帝国统治者阿育王大力推行佛教,使这种信仰深入民间,并且加强在国外宣讲佛经的活动。在基督之前的这段时期,宣讲佛经的活动一直主要集中在印度和现今称为斯里兰卡的地方。事实上,直至基督教时代开始以后,佛教才传入中国、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缅甸、越南以及其他地区。
显然,到中国说法的僧侣认为修改自己的信仰,以求使当地人民易于接受,此举并无不妥之处。《宗教百科全书》指出,他们“重新阐释佛经要义,出版维护佛教的典籍和新诗、颁布新的法则和规条、修订佛经的部分内容、甚至更改若干道理,务求使佛教能够跟当地固有的民间信仰、儒家和道教互相融合,并且在某个程度上使这些宗教得以复兴”。
正如本刊日后相继刊登的一系列文章表明,基督教国的传教士有时仿效宣讲佛经的前人。虽然他们把圣经译成其他文字,但正如历史家威尔·杜兰特所声称,他们往往过于宽容,甚或提倡“异教信仰和仪式,并且把它们纳入”自己的宗教习俗当中。
仿效“传教导师”
《犹太教与早期基督教》一书解释,犹太教并没有像基督教一样大力推行海外传教活动,“相比之下,犹太教徒并没有积极参与使人归信的工作”。可是,这本书的作者塞缪尔·桑德梅尔却指出,“他们至少断断续续地一再恢复这项活动。”
桑德梅尔解释,“用拉比语写成的典籍往往把祖宗亚伯拉罕描述为传教导师”。他推断说,“若不是由于有少部分犹太人赞同积极寻找归信者,或至少接纳其他主动归信的人加入犹太教,他们根本不会把亚伯拉罕视为传教士。”a
公元前的两个世纪,由于异教的吸引力渐渐消减,犹太人显然加强了他们的海外传教活动,尤以在说希腊语的国家为然。这项活动继续伸展至公元时代。可是在公元第四世纪,罗马帝国采纳了一种混杂了的基督教作为国教,犹太人的传教活动就受到取缔。
立下模式
然而,对从事海外传教工作的基督徒来说,犹太传教士所立下的榜样却不是他们要跟从的。事实上,论到当时的犹太法利赛人,耶稣说:“你们走遍洋海陆地,勾引一个人入教,既入了教,却使他作地狱之子,比你们还加倍。”(马太福音23:15)因此,虽然犹太传教士把亚伯拉罕视为“传教导师”,他们显然并没有使人归附耶和华上帝,也没有帮助别人培养像亚伯拉罕一样的信心。
对从事海外传教活动的基督徒来说,他们应该跟从的模式就是首要的传教导师,耶稣基督,所立下的完美榜样。在发出使人作门徒的命令之前,耶稣已开始训练早期的门徒去执行这项任务,因为使人作门徒的工作涉及一项国际的传教活动。由于这项计划会持续多个世纪,一个适切的问题是,基督的跟从者会紧紧跟从他所立下的榜样吗?
直至第一世纪末叶,答案尚未清楚可见。随着20世纪行将结束,现今答案就非常明显了。在过去约1900年,自称跟从基督的人所从事的海外传教活动可说人尽皆知。
基督教从发源地巴勒斯坦一直扩展到全世界,西面的马其顿仅是其中一站而已。你可以在下一期读到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为了举例说明基督教国传教士的所作所为,请留意多个世纪以来在墨西哥所发生的事。你阅读下一篇文章的时候,请问问自己:‘他们是光明的使者还是黑暗的使者呢?’
[脚注]
a 《犹太人宗教习俗指南》说:“一般认为亚伯拉罕是所有归信者的祖宗。……按照习俗,归信者会被称为我们祖宗亚伯拉罕的儿女。”
[第7页的图片]
耶稣带头发动基督徒的海外传教工作,他不但训练手下的跟从者,而且也立下榜样给他们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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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异端裁判所——成立的经过如何?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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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异端裁判所——成立的经过如何?
试想象一下,你正在宗教法庭受审,法庭要强迫你改信他们的宗教。你不知道指控者是谁,也不知道控罪是什么。法庭不但没有说明,反而强迫你提出被捕的原因、要你解释你认为自己犯了什么罪,并且说明指控者是谁。
你答辩时,要格外小心——你可能招认一些你并未受到指控的罪,这样你的处境就会变得更糟了!此外,你可能会株连其他与控罪无关的人。
你假如不肯招认,就要遭受严刑虐待——施刑者用大量的水灌进你的咽喉里。或者,你的手脚给捆绑在行刑桌上,越勒越紧,直至你痛彻心脾。你的财产已遭法庭没收,很可能从此一去不复返。这一切都是暗中进行的。法庭一旦宣判罪名成立,你很可能要流亡国外,甚或被活活烧死。
在20世纪,你也许觉得这么令人发指的宗教行为实在难以理解。可是,几个世纪之前,这些暴行确曾在墨西哥发生。
强迫土生居民“改变信仰”
在16世纪,西班牙人不但攻占了现今称为墨西哥的地方,同时也进行了一场宗教征服。对土生居民来说,改变信仰只是更换传统习俗和仪式而已,因为几乎没有任何天主教司铎会悉心教导他们认识圣经。他们不愿费神学习当地的土语,也不愿帮助土生居民学习拉丁文——当时用来记录教义的文字。
有些人认为当地的印第安人应该接受全面宗教教育。可是,其他人则与多明戈·德贝坦索斯修士的意见一致。理查德·E·格林利夫在《苏马拉加与墨西哥异端裁判所》一书指出,这位修士“认为印第安人万万不可接受拉丁文教育,否则他们就会意识到教士原来是这么愚昧无知的”。
对土生居民进行异端审判
土生的墨西哥人倘若不肯改信新宗教,就会被当作偶像崇拜者看待,并且遭受严峻的逼迫。举个例说,一位土生居民把自己的异教偶像埋在基督教国的偶像之下,并且对之作出“基督教”的崇拜举动,他为此而当众被鞭打一百下。
在另一方面,阿兹特克的国王内察瓦尔科约特的孙子,即特斯科科的酋长唐卡洛斯·奥梅托奇秦,却公然抨击教会。格林利夫声称,“唐卡洛斯向土生居民揭露修士的放荡生活,因而大大得罪了教会。”
当时的宗教法庭审判官胡安·德苏马拉加修士获悉这事之后,就下令把唐卡洛斯逮捕,控告他是个“冥顽不灵的异教徒”。1539年11月30日,唐卡洛斯在火刑柱上被处死。许多其他土生居民也一并受罚,控罪是使用巫术。
对外国人进行异端审判
移居墨西哥的外国人一旦拒绝改信天主教,就会被指控为异教徒、路德会教徒或犹太教信徒。葡萄牙籍的卡瓦哈尔家庭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异端裁判所指控这个家庭信奉犹太教,差不多所有家庭分子都受到严刑虐待。以下的刑罚是向这个家庭的一位成员宣判的,刑罚把异端裁判所的丑行显露无遗:“[我特此]宣告上述的唐娜玛丽安娜·德卡瓦哈尔有罪,……判她接受铁环绞刑[把人勒死的刑具]直至气绝身亡,她的尸首要用烈火烧成灰烬,从此不再为人纪念。”判决就以这种方式执行。
只要教士认为自己的势力受到外国人威胁,就会把这样的外籍人士送交宗教法庭审理。一个称为唐纪廉·隆巴尔多·德古斯曼的男子被诬告企图解放墨西哥,结果遭扣押,并且解往宗教法庭受审。可是,圣职部却在庭上控告他是占星家和加尔文教派的异教徒。他在服刑期间变得精神失常,最后在1659年11月6日被活活烧死在火刑柱上。
唐阿特米奥·德巴列-阿里斯佩在《异端裁判所与罪行》一书中描述当时的情景:“他们把罪犯捆绑起来,系在柱上,颈部套上铁环。……神圣的信仰篝火开始燃烧,一缕缕黑烟像旋风般从鲜红的火焰中冒出。唐纪廉……突然坠下,套在颈部的铁环把他勒死,尸体随后在可怖的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他在圣职部的阴暗监牢里熬了十七年才死去,期间饱受折磨,度过了痛苦的漫漫岁月。篝火逐渐熄灭,阵阵深红色的火焰也渐渐消失;火势熄灭之后,所剩下的只是一堆炽热的余烬,在夜间继续闪出亮光。”
成立“圣职部”
正如上文指出,许多土生及生于外地的墨西哥人都受到惩罚,有些更因批评或不肯接受新宗教而惨遭杀害。这就是修士们成立异端裁判所的原因,后来主教也步他们的后尘。可是,墨西哥的第一位宗教法庭庭长却是来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罗·莫亚·孔特雷拉斯;1571年,他在当地正式成立了异端裁判所圣职部仲裁法庭。这个法庭在1820年停审。因此,从1539年起,不愿改信天主教的墨西哥人一直忍受了大约三百年的困苦烦扰、严刑虐待,有些甚至杀身成仁。
任何人一旦受到控告,就要遭受酷刑虐待直至招认为止。法庭不但要求被告弃绝自己的非天主教习俗,而且也要接受教会的信仰。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证据不足,才可以重获自由。此外,被告假如认罪,兼且忏悔,也可以获得释放,不过他要在供词上声明对自己的罪孽深恶痛绝,并且答应为过犯作出补偿。这份供词会在法庭上公开宣读。不管怎样,他必然遭受财物损失,还要缴付沉重的罚款。罪名一经宣判,法庭就会把他转交世俗司法当局判处。以一般而言,被告最后都是死在火刑柱上的,若不是被活活烧死,就是处决后被火焚烧。
刑罚如果是公开执行的话,法庭就会举行庞大的判决仪式,并且发表公布,让整个城市的居民知道执行判决的日期和地点。在行刑那天,判了罪的人被带离圣职部仲裁法庭的监狱,各人身披无袖的斗篷,双手拿着蜡烛,颈部套上绳索,头戴锥形帽子。背叛天主教信仰的罪行一经宣读,各受害人就要按照法庭所定的罪状接受刑罚。
许多人就这样因宗教的缘故而被判有罪和受罚。对目睹受害人死在火刑柱上的群众来说,教士的残忍暴行和不容异己精神实在是昭然若揭的。
公开反对基督教
基督耶稣吩咐门徒要帮助别人归信纯真的基督教。他发出命令:“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19,20。
可是,耶稣却从没有表明要强使别人归信。相反,耶稣说:“凡不接待你们、不听你们话的人,你们离开那家,或是那城的时候,就把脚上的尘土跺下去。”(马太福音10:14)关于这些人,全能的上帝耶和华会作最后审判,基督徒实在不应插手干预。
显然,不论在什么地方举行,异端裁判所都是显然与基督教原则背道而驰的。
现今墨西哥对宗教采取宽容态度,人民因此可以自由选择崇拜上帝的方式。可是,所谓的神圣异端裁判所的确在墨西哥横行了多个世纪;在当地天主教教会的史册上,留下了丑恶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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