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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滥用了言论自由吗?警醒!1996年 |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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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份报章指出,“儿童一旦接上电脑网络,极度露骨的春宫就不再是成人独享的了。色情资讯既然近在手边,儿童就可以随时阅览,甚至在臥室私下观看”。据估计,到1996年年尾,在拥有电脑的英国家庭中,有百分之47会接上电脑网络。上述报章指出,“英国有许多父母对孩子的生活天地一无所知,子女却自得其乐,沉醉在先进的科技世界里。在过去18个月,‘网上漫游’成了青少年最喜爱的一种消遣。”
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法律系教授凯瑟琳·马奥尼,专门处理有关色情资讯的法律争讼。这位专家说:“公众应该意识到,一个完全不受控制的资讯媒体已经问世。通过这样的媒体,儿童既可被人虐待,也可遭受淫辱。”加拿大警察部门一名官员说:“迹象清楚表明,跟电脑有关的儿童色情案件快将激增。”对家庭问题提供辅导的团体都异口同声地说,电脑上的色情资讯对儿童操有极坏影响,足以构成“明显而立即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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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滥用了言论自由吗?警醒!1996年 |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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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法律学院一位女教授辩称,发表有关性的言论其实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除此之外,这样的言论还有其他好处。关于这些教授的观点,《时代》杂志作了以下的报道:“互联网络的色情资讯其实可以造益年轻人。”她说:“在[电子电脑控制空间(Cyberspace)],用户可以安然进入禁地,冲破一切清规戒律。……通过这样的空间,用户还可以毫不尴尬地切实交谈,增进对性的正确认识,分享一下大家的性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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