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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传道员提出诉讼上帝嘅王国统治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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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丹麦政府点样试图限制传道工作?
18 丹麦 1932年10月1日,一条禁止无牌售卖印刷品嘅法令开始实施。弟兄冇申请任何许可证。第二日,五个传道员喺首都哥本哈根以西30公里以外嘅罗斯基勒镇,做咗一日传道之后,其中一个传道员奥古斯特·莱曼唔见咗。原来佢俾警察拉咗,话佢无牌售卖商品。
19 1932年12月19日,奥古斯特·莱曼出庭。佢承认自己上门推广圣经书刊,但系否认售卖商品。法庭接受佢嘅解释,指出:“被告有经济能力。佢冇从呢项活动取得任何经济利益,亦冇噉嘅打算,反而要承受经济损失。”法庭支持耶和华见证人,裁定奥古斯特嘅活动“唔属于商业活动”。反对上帝子民嘅人系都唔肯罢休,誓要喺全国压制我哋嘅传道工作。(诗篇94:20)检察官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我哋嘅弟兄点样做呢?
20.(甲)丹麦最高法院作出乜嘢裁决?(乙)弟兄姊妹有乜嘢反应?
20 最高法院开庭之前嘅嗰个星期,丹麦全国嘅耶和华见证人都增加咗传道活动。1933年10月3日星期二,最高法院作出裁决,维持原判,裁定奥古斯特冇违反法律。呢个意味住,耶和华见证人可以继续自由传道。弟兄姊妹非常感激耶和华帮佢哋打赢呢场官司,所以更加努力传讲好消息。由嗰阵时开始,丹麦嘅弟兄姊妹一直享有传道嘅自由,再冇受到政府干扰。
上世纪30年代喺丹麦勇敢嘅耶和华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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