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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86 9/15 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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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嬰兒應當受洗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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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6年
《守》86 9/15 4-7頁

嬰兒應當受洗嗎?

嬰兒看來根本不像罪人。然而這個歷史悠久的儀式的用意便是要洗去人的罪。嬰兒的教父三次聲明棄絶撒但和後者的作為。然後教士以一個細小的容器輕輕把水三次澆在嬰孩的額上,説:“我奉父、子和聖神的名替你施洗。”

有差不多2000年的時間,人以這種儀式為嬰兒施洗。父母也許把這項儀式描述為一項深刻感人的經驗。可是,這種習俗起源於上帝的道嗎?天主教神學家們承認並不然。——可參閲《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二册,第69頁。

請親自讀讀聖經中使徒行傳一書。你很快便會看出在早期的基督徒當中,浸禮是為那些能够‘留心聽和接受’、明白和毅然‘悔改’的人而施行的。(使徒行傳2:14,22,38,41)這些事嬰兒根本無法辦得到!誠然,聖經的確有論及整家人,例如哥尼流一家,受浸的事。a但甚至在這樣的場合,浸禮也是為“聽道”的人——並非嬰孩——而施行的。——使徒行傳10:44-47。

來自上帝抑或人的傳統?

既然毫無聖經先例可援,梵諦岡聲稱:“嬰兒受洗的習俗是一項自古以來的傳統定例。”然而,這項傳統是耶穌基督所定下的嗎?絶不是,因為直至使徒們去世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之後,嬰兒受洗一事才開始流行。到第二世紀的末了,教會的元老透德連辯稱,“[孩子]一旦能够明白基督,就讓他們成為基督徒好了。”

可是,使徒保羅提出警告説,時候終會來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提摩太後書4:3)使徒們去世而不再能够成為一股“攔阻”的力量之後,沒有聖經根據的習俗遂開始滲進基督徒的崇拜中。(帖撒羅尼迦後書2:6)這些習俗之一便是嬰兒受洗。然而,直至公元第五世紀,這件事才成為定例。當時有一場激烈的爭論發生,使基督教國經歷到永久的改變。

事情由一個名叫皮萊杰斯(Pelagius)的英國修士抵達羅馬而開始。他目擊當地所謂的基督徒的腐敗行為而大感震驚。於是他開始促請人“在道德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皮萊杰斯聲稱人不能把自己的缺點歸咎於‘原罪’。“一切善與惡……並非與生俱來 而是人自己做出來的。”皮萊杰斯的主張迅速成為基督教國各處的話題。

不久,教會領袖把這項摒棄‘原罪’的見解視為異端邪説。由於支持當時流行的習俗——嬰兒受洗——皮萊杰斯不知不覺使教會佔了上風。一個名叫奧古斯丁的主教看出在這方面皮萊杰斯的主張顯然有自相矛盾之處。“嬰孩若必須受洗,”奧古斯丁辯稱,“那麽未 受洗的嬰孩又如何呢?”看來合乎邏輯的結論便是:未受洗的嬰孩會遭受地獄永火之苦。確立了這個論點之後,奧古斯丁接着作出致命的一擊:既然未受洗的嬰孩確實受到咒詛,若非由於‘原罪’之故還有其他甚麽理由呢?

至此,皮萊杰斯的主張遂崩潰了。結果,教會在迦太基的會議上宣布皮萊杰斯的見解是異端邪説。‘原罪’遂像告解的主張一般成了天主教的教義。教會開始着重集體歸信——許多時帶有強迫性質——以求救人脱離‘地獄永火’。嬰兒受洗遂從一項流行習俗搖身一變成為官方認可的拯救安排。後來基督新教也承受了這項安排。

‘在地獄的邊緣上’

奧古斯丁的主張引起了若干令人尷尬的難題:一位有愛心的上帝怎可能把天真無邪的嬰孩投入地獄裏受苦呢?未受洗的嬰孩會受到頑梗不化的罪人所受的同一懲罰嗎?對神學家們來説,這些問題並不容易解答。天主教教士威爾金説:“有些人把未受浸的嬰孩置於地獄的熊熊烈火之中。其他的相信烈火並沒有吞噬未受浸的嬰孩,反之,後者僅是在某個熱度中感到實際的不適而已。又有其他的人把這種不適定為地獄裏最輕微的痛苦程度。……有些人則把未受浸的嬰孩置於一個地上樂園裏。”b

可是,最流行的理論是把未受浸的嬰孩的魂置於“地獄的外緣”(英文limbo)。這個名詞實際的意思是“邊緣”(猶如衣服的邊緣或縫邊),是指一個據稱位於地獄邊緣的地方而言。對於神學家們來説,“地獄的外緣”是個非常方便的觀念。它最低限度緩和了嬰孩受苦的恐怖景象。

然而,像一切人為理論一般,‘地獄外緣’的觀念也有其難題。何以聖經從沒有提及這件事呢?嬰兒能够離開“地獄的外緣”嗎?老實説,天真無邪的嬰兒何以必須到這個地方去呢?可以了解地,教會刻意指出‘地獄外緣’的見解“並非天主教會官方的教訓”。c——《新天主教百科全書》。

爭論再次爆發

基本上説來,有多個世紀的時間天主教徒墨守奧古斯丁的主張。他們為嬰兒施洗,希望使之‘免受地獄外緣之苦’。可是,自1950年以來,嬰兒受洗的爭論又再度戲劇性地爆發。天主教學者開始對這個習俗是否起源於聖經一事表示很大的懷疑。其他的人則承認他們無法接受奧古斯丁有關地獄之火的主張,也不能接受‘地獄外緣’的觀念。

雖然如此,保守的教會領袖起初卻拒絶作出讓步。1951年,教皇庇護士十二世向一群助産士發表演説。他重申教會的信念,聲稱“臨死時處於蒙恩情況乃是得救的絶對必需條件”。新生的嬰兒若看來將不久於人世,教皇鼓勵助産士親自替嬰兒施行洗禮的儀式。“千萬不要錯過這個行善的機會,”教皇敦促説。類似地,梵諦岡在1958年發出一項強硬的警告:“嬰兒必須盡早接受洗禮。”

然而,隨着著名的第二次梵諦岡會議之後,爭論再次爆發。出乎意料之外,教會採取騎牆的態度而試圖站在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間。會議聲稱:“洗禮是得救所絶對必需的。”但令人費解的是,會議同時聲稱那些“並非由於自己的過錯而不認識基督福音的人”也有可能得救。d

為了貫徹始終,教會修訂了嬰兒受洗的儀式。除了其他改變之外,現在,嬰孩的父母若沒有答允把嬰孩撫育成為天主教徒,教士就有權決定拒絶替嬰孩施洗。教會終於偏離了奧古斯丁的教義嗎?有些人以為然,並且開始質詢嬰兒是否有受洗的必要。

有鑑於此,梵諦岡遂發出了“嬰兒受洗的訓示”,聲稱“除了洗禮之外……教會不知道有其他方法可以確保嬰孩進入永福之中。”教會吩咐主教們要“使……偏離了傳統習俗的人恢復遵行慣例。”但未受洗而死去的嬰兒又如何呢?“教會僅能把他們交託在天主的慈悲之中。”

你的孩子與嬰兒受洗

毫無疑問,許多誠懇的天主教徒對這一切主張感到十分困惑。雖然如此,有些人也許仍然認為洗禮最低限度在宗教方面給孩子一個好的開始。但真的是如此嗎?一位天主教母親説:“我有兩名十分年幼的孩子。兩者都在嬰兒時期受了洗。但在他們身上我卻看不到半點恩寵,其實情形剛相反。”

替小孩施洗並不能幫助孩子培養信心。事實上,這違反了耶穌的命令:“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或‘學生’]……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28:19)除非人已成長到能够作基督的門徒,否則浸禮便是毫無意義的。誠然,嬰孩受洗是一項“自古以來的傳統”。但耶穌豈不是曾經譴責一些“因為[他]們的傳統,就廢棄了上帝的話”的人嗎?——馬太福音15:6,《新譯》。

有鑑於此,聖經鼓勵父母們在屬靈的事上“從[兒女的]嬰孩時期開始”便施以訓練。(提摩太後書3:14-17,《新世》)因此,耶和華見證人認真聽從聖經的勸告,“以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調整”去教養他們的兒女成人。(以弗所書6:4,《新世》)許多時,這項教導藉着經常的家庭聖經研究加以執行。父母們教導兒女參加基督徒的聚會及參與討論。(希伯來書10:24,25)他們鼓勵年輕的兒女把自己的信仰“公開宣告”出來。(羅馬書10:10,《新世》)過了相當時間之後,兒女可能受到感動自願獻身事奉耶和華上帝,並且以水浸禮去象徵這項獻身。這樣的水浸禮是合乎聖經的,而且比目擊行在一名不懂事的嬰孩身上的刻板儀式意義深長和令人滿足得多。

孩子若在受浸之前死去,基督徒父母毋須恐懼孩子會在地獄的烈火裏受苦,或被困在地獄的外緣地帶。聖經表明死者是沒有知覺的。(傳道書9:5,10)父母可以從耶穌所作的應許獲得安慰。他説:“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而有希望在一個重建的樂園裏享永生。(約翰福音5:28,29;路加福音23:43)這個基於聖經的希望遠較變幻無常、混亂不堪的人為傳統更能予人安慰。

[腳注]

a 在聖經裏,有時“全家”一詞顯然並不包括嬰孩在内。例如,提多書1:11論及變節背教的人“敗壞人的全家”。——也可參看撒母耳記上1:21,22。

b 奧古斯丁本身主張未受浸的嬰孩“會遭受一切刑罰中最輕微的一種”。

c 在第十八世紀,一個宗教會議試圖宣布‘地獄的外緣’乃是“皮萊杰斯的神話”。當時教皇庇護十六世頒布一項通諭譴責這個宗教會議是異端。雖然教皇並沒有正式認可‘地獄外緣’的主張,教皇的通諭卻使這項見解繼續流行。

d 天主教神學家蓋齊(Tad Guale)把教會所採取的新立場稱為“一項相當荒謬的聖禮分歧——洗禮是嬰孩得救的第一個 必需階段,但在另一方面卻是其他任何人得救的一項較大過程中的最後 階段。”

[第7頁的附欄]

嬰兒受洗的歷史概要

年代(公元)事件

約公元193年透德連主張成年人才應受洗

253年迦太基會議宣稱“嬰孩必須立刻受洗”

412-417年皮萊杰斯與奧古斯丁之間發生‘原罪’之爭

417年迦太基會議譴責皮萊杰斯的主張為異端邪説。

嬰孩受洗遂成為天主教的教條規定

1201-1208年教皇英諾森三世撰文支持嬰孩受洗

1545-1563年特倫特會議宣布要把任何拒絶接受

嬰孩受洗的人“逐出教會”

1794年教皇的通諭——《教會公告》——譴責詹森派的宗教會議,

後者把‘地獄外緣’的主張稱為異端

1951年教皇庇護士十二世強調嬰兒受洗的必要,

並且鼓勵助産士在緊急情況之下親自施行洗禮

1958年梵諦岡下令‘嬰兒必須盡快受洗’

1963-1965年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救恩有可能

毋須通過洗禮而獲致。下令修訂嬰兒受洗的儀式

1980年梵諦岡重申嬰兒受洗的習俗,聲稱‘除此之外,

教會不知道有其他任何方法可以使孩子進入永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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