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聖經時常提及“無父的男孩子”,這是否表示聖經關心男孩子過於關心女孩子?
當然不是。
聖經有許多節經文表明,上帝對無父或無母的孩子深感關注,《聖經新世界譯本》在這些經文裏採用“無父的男孩子”這句片語。在上帝頒布給以色列人的律法中,他把這項關注清楚表明出來。
例如,上帝説:“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兒子”,《新世》]為孤兒[“無父的男孩子”,《新世》]。”(出埃及記22:22-24)“因為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上帝,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他為孤兒[“無父的男孩子”,《新世》]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申命記10:17,18;14:29;24:17;27:19。
許多聖經譯本把這幾節經文中的“無父的男孩子”譯作“無父的孩子”或“孤兒”,從而把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包括在内。然而,這個譯法卻漠視了希伯來字詞亞托姆 所含的一項特色。亞托姆 這個字詞是陽性的。因此,《聖經新世界譯本》將這個字詞準確地譯作“無父的男孩子”。例如,詩篇68:5説:“上帝在他的聖所作孤兒[“無父的男孩子”,《新世》]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由於我們對希伯來文字詞的含意十分留意,既然詩篇68:11所採用的是陰性動詞,這促使我們將該節經文譯成:“傳好消息的女子 成了一支龐大的隊伍。”(《新世》)a
雖然亞托姆 一詞大多數被譯作“無父的男孩子”,我們不應就此認為聖經表示上帝並不關注無父、無母的女孩子。以上引錄的經文和其他經文一致表明,聖經鼓勵上帝的子民要尊重女性、看顧寡婦。(詩篇146:9;以賽亞書1:17;耶利米書22:3;撒迦利亞書7:9,10;瑪拉基書3:5)古代的一項司法裁判保證西羅非哈的女兒能承受死去父親的産業,上帝把這項裁判包括在律法之内的記載。這項裁判成為日後處理類似情況的法規,使無父女孩子的權益受到保障。——民數記27:1-8。
在對兒童表現仁慈方面,耶穌絶沒有受性别所左右。相反,我們讀到:“有人帶着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摸他們,門徒便責備那些人。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説:‘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承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於是抱着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馬可福音10:13-16。
這裏譯作“小孩子”的希臘字詞是中性的。一本著名的希臘詞典説,這個字可以“用來指男孩子和女孩子”。耶穌對待兒童的方式表明,他跟耶和華一樣關注所有兒童——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包括在内。(希伯來書1:3;可參閲申命記16:14;馬可福音5:35,38-42。)因此,我們應當看出,希伯來文聖經吩咐人要照顧“無父的男孩子”,其實表示我們應當關注所有無父、無母或雙親皆歿的孩子。
[腳注]
a 猶太《塔納克》的譯法是:“主發出命令,傳信息的女子成了一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