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最高法院维护宗教自由的权利
在什么情况下,父母会不宜抚养自己的孩子呢?在环球各地有关监护权的案件中,这个问题引起了许多激烈的争辩。在这件事上,许多不同的因素要考虑,包括父母的健康状况,居住环境,并他们跟孩子的关系是否密切等。
但宗教问题又如何?父母可以因信仰缘故而被判不适宜养育儿女吗?在挪威,一宗与耶和华见证人有关的监护权案件中,这个问题便成了争论的焦点。挪威最高法院经过了两年多时间和三度聆讯之后,终于作出了裁决。
事件起源于1988年,直至1989年3月,父母双方正式分手,母亲取得了女儿的监护权。父亲于是向法庭上诉,声称自己应该全权拥有监管女儿的权利。他指控母亲无法以正常健康的方式教养孩子,所以应该只取得探望权。他所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她与耶和华见证人交往。
父亲呈上了一些反对耶和华见证人的人所提出的“专业”证供,他打算游说法庭相信,耶和华见证人的教训和生活方式完全抵触了身为负责任的父母所应有的态度和价值观。但最后郡法院以二比一裁定母亲可以继续保留抚养权,而父亲则享有探望权。父亲于是进一步向高等法院上诉。结果母亲的监护权再一次以二比一受到确认。可是,这次父亲则获得较大的探视权。而且,虽然母亲得到有利的裁决,但法官们似乎都对孩子的未来感到有点担心。父亲于是凭着这个论据,再向挪威的最高法院上诉。
父亲再次对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提出指控,声称女儿若在这种不良的影响下成长,一定会身心受损。
可是,最高法院则对这件事怀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法庭的首席法官宣判在1994年8月26日的裁决时指出:“母亲是一名耶和华见证人,这件事绝不会妨碍她教养自己的孩子。”他补充说:“我觉得孩子心智健全,愉快开朗。虽然她父母在生活上具有完全不同的观点,看来她仍能够好好地应付所面对的难题。”另外四位法官也一致同意他所作的判决。
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够清楚辨识这些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指控是谬误的,这使挪威境内爱好真理的人对他们深表敬意。法院通过这项裁决也确立了每个人都有崇拜上帝的自由,并可以运用圣经的原则对儿女施以温暖的管教和督导。a
[脚注]
a 类似的案件也曾在英文《儆醒!》1990年4月8日刊第31页,和1994年10月22日刊(中文版)第15页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