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
狄克逊(J. Lowell Dixon)医生撰写
1988年《纽约州医药杂志》特准翻印;88:463-464,纽约州医学会版权所有。
做医生的人作了承诺,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医术、经验对抗疾病和死亡。可是,如果病人不接受建议的治疗法又怎样呢?如果病人是耶和华见证人,而治疗法所用的是全血、浓集红血球、血浆或血小板的话,上述情形就很可能会发生了。
在使用血液方面,医生可能觉得,如果病人选择非血的治疗法,专职的医护人员就会诸多掣肘了。但是不要忘记,除了耶和华见证人之外,其他病人也往往选择不遵照医生的建议。据阿佩尔鲍姆和罗思(Appelbaum and Roth)声称,1 教学医院里的病人,有百分之19拒绝过至少一项治疗法或者程序,即使拒绝事例中有百分之15“有可能危害生命”。
一般人觉得,“医生最清楚”,结果大多数病人都听任医生的医术和知识。可是,如果医生把这句话当作科学事实一般行事,而且照着医治病人的话,在不知不觉间这会造成多大的危险呢。诚然,我们的医学训练、牌照认可以及经验使我们在医学界中享有些显著的特权。但我们的病人享有的是权利。众所周知,法律(甚至美国宪法)都是较为重视权利的。
在大多数医院的墙上,都展示着“病人权利宣言”。这些权利之一是知悉实情而同意的权利;说得准确一点,应该叫做知悉实情而选择的权利。病人知悉各种治疗法(或者不予治疗)可能引起的结果之后,有权选择接受哪一样。纽约布朗克斯的爱恩斯坦医院一份有关输血与耶和华见证人的政策文件说:“任何没有丧失能力的成年病人都有权拒绝治疗,不论这项拒绝对他的健康可能造成多大的损害。”2
医生们可能表示担心专业道德或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不同法庭都强调过,病人的选择是至尊的。3 纽约州上诉法庭指出:“病人决定治疗方法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医生若履行有决定能力的成年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不能因此就断定医生违反了自己在法律上或专业上的责任。”4 法庭进一步指出:“医疗专业的道德操守固然重要,却并不比这里强调的基本个人权利更重要。至上的不是院方的要求,而是个人的需要和愿望。”5
见证人不接受输血的时候,医生想到所提供的治疗似乎达不到最大程度,就可能感觉良心不安。但见证人请求负责任的医生所做的,只是提供当时情况所容许的最佳护理。我们往往要改变治疗方法,适应一切环境,例如高血压、对抗生素严重过敏性、或缺乏某种昂贵设备等。见证人的请求,就是要医生依照病人的选择和良心,他要禁戒血的道德/宗教决定,去克服医疗上或外科手术上的困难。
正如有关见证人病人接受大型外科手术的无数报告显示,许多医生能够本着良心顺应请求不用血液,而且成功。例如,在1981年,库利统计过1,026宗心血管手术,其中百分之22是在未成年儿童身上施行的。他确立了一件事,就是“在耶和华见证人组别的病人身上施行外科手术,风险率并不显著比其他人为高。”6 坎博里斯7就见证人接受过的大型手术提出报告。这些见证人当中,有些曾经“由于拒绝接受输血而没有得到迫切需要的外科治疗”。坎博里斯说:“所有病人都在接受治疗以前获得保证,不论在手术室里出现怎样的情况,医护人员都会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这项政策并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病人如果是一位耶和华见证人,情形不但牵涉到选择,同时也牵涉到良心。我们不能只考虑医生的良心。病人的良心又怎么样?耶和华见证人把生命视为上帝的恩赐,由血所代表。他们相信圣经的诫命,就是基督徒必须“禁戒血”(使徒行传15:28,29)。8 所以,倘若医生以家长式作风侵犯这些病人深切悠久的宗教信念的话,后果可能是悲剧。教皇若望保禄二世认为,强迫人违反自己的良心,“是对人性尊严最沉痛的打击。在某方面来说,这比施以身体上的死亡,加以杀害,还要坏”。9
耶和华见证人为了宗教理由拒绝输血,但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非见证人的病人选择避用血液,因为血液有种种风险,例如爱滋病,非甲非乙型肝炎,以及种种免疫方面的反应。我们可以提出一己的意见,说明这样的风险与效益比较孰轻孰重。但是,正如美国医学协会指出,病人是“最终仲裁者。他有权决定到底冒险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或手术,还是冒险不接受而生存。这是个人的天赋权利,是法律所承认的”。10
有关这一点,麦克林(Macklin)11就一位见证人的事例提出了风险/效益的问题。那位见证人“甘冒流血至死的风险而不接受输血”。一位医科学生说:“他的思维完好无恙。如果宗教信仰反对惟一的治疗方法,应该怎样处理呢?”麦克林推理说:“我们可能强烈相信这个人错了。可是,耶和华见证人相信,接受输血……[可能]引致永远沉沦。我们受过训练在医疗上进行风险/效益分析,但倘若拿永远沉沦跟在世度过余生相比,分析的角度可就不同了。”11
维西洛和杜普雷(Vercillo and Duprey)12在本刊本号中提到“奥斯本案例”,用以强调保障家属安全的权益所在。但是那一宗案子结果怎样呢?案情涉及一个受了重伤的父亲,他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法庭断定,如果他死了,亲属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照顾他的子女。所以,就像最近其他案例一般,13 法庭并没有发现任何重要的国家权益作为理由,可以推翻病人在治疗上的选择。授权院方施行病人强烈反对的治疗法这种司法干预行动是没有根据的。14 病人接受了别种治疗,结果康复过来,而且继续照顾家庭。
医生面对过或者将会面对的病例,绝大部分不是无需输血都能应付的吗?我们研究过而最清楚的,都是医学上的问题,但病人是人,其个人价值标准和目标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最清楚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项、自己的道德标准以及良心;使他们觉得生活有意义的,就是这些东西。
尊重见证人病人的宗教良知,可能对我们的医术形成考验。但我们在应付考验的当儿,就强调了大家都珍视的宝贵自由。穆勒(John Stuart Mill)说得恰如其分:“任何社会,不论政府形式怎样,如果这些自由不是整体受到尊重的话,就算不上是自由的社会。……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适当监护人,无论是身体、精神、还是灵性的健康。如果容忍各人以自己认为好的方式生活,而不是强迫各人以大众认为好的方式生活的话,人类得益可就更大了。”15
[REFERENCES]
1. Appelbaum PS, Roth LH: Patients who refuse treatment in medical hospitals. JAMA 1983; 250:1296-1301.
2. Macklin R: The inner workings of an ethics committee: Latest battle over Jehovah’s Witnesses. Hastings Cent Rep 1988; 18(1):15-20.
3. Bouvia v Superior Court, 179 Cal App 3d 1127, 225 Cal Rptr 297 (1986); In re Brown, 478 So 2d 1033 (Miss 1985).
4. In re Storar, 438 NYS 2d 266, 273, 420 NE 2d 64, 71 (NY 1981).
5. Rivers v Katz, 504 NYS 2d 74, 80 n 6, 495 NE 2d 337, 343 n 6 (NY 1986).
6. Dixon JL, Smalley MG: Jehovah’s Witnesses. The surgical/ethical challenge. JAMA 1981; 246:2471-2472.
7. Kambouris AA: Major abdominal operations on Jehovah’s Witnesses. Am Surg 1987; 53:350-356.
8. Jehovah’s Witnesses and the Question of Blood. Brooklyn, NY, Watch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1977, pp 1-64.
9. Pope denounces Polish crackdown. NY Times, January 11, 1982, p A9.
10. 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 Medicolegal Forms with Legal Analysis. Chicago,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1973, p 24.
11. Kleiman D: Hospital philosopher confronts decisions of life. NY Times, January 23, 1984, pp B1, B3.
12. Vercillo AP, Duprey SV: Jehovah’s Witnesses and the transfusion of blood products. NY State J Med 1988; 88:493-494.
13. Wons v Public Health Trust, 500 So 2d 679 (Fla Dist Ct App)(1987); Randolph v City of New York, 117 AD 2d 44, 501 NYS 2d 837 (1986); Taft v Taft, 383 Mass 331, 446 NE 2d 395 (1983).
14. In re Osborne, 294 A 2d 372 (DC Ct App 1972).
15. Mill JS: On liberty, in Adler MJ (ed): Great Books of the Western World. Chicago,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Inc, 1952, vol 43, p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