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根据圣经申命记22:23-27指出,一个配了丈夫的以色列女子当被逼奸时应该呼喊。今日的基督徒妇女若遇到同样的事情时应该怎样呢?是否甚至在袭击者用武器威胁她的生命时,她也应该喊叫呢?——美国M.U.君问。
根据上帝的律法指出一个以色列女子在这样的情形下有义务应该喊叫:“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他,与他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可是,若是男子在荒野中侵犯她,女子大声呼救努力要挣脱逃走,她便不应被石头打死,因为她力不足以抗拒而且无人搭救她。——申命记22:23-27。
但是假设这男子手执利器恐吓她,若她不肯就范便要杀害她则又如何呢?这些经文并没有提出任何她可以不喊叫的情形而有所通融。只是它明白地说,不论在任何情形下,她应该高声喊叫而反抗袭击的人。若果她呼喊,但仍未得到别人的救护,以致被人压倒或被击晕而在有人听到喊声来救之前遭蹂躏,则咎不在她。圣经的意思显然是,纵使他威吓她若不安静地顺服他的愿望和兽欲便有生命之虞,她仍应呼叫,以惊动他人一方面可吓袭击者另一方面也可以救自己。
这种圣经的先例亦适用于基督徒身上,他们也要遵守“逃避淫行”的命令。(哥林多前书6:18)因此假若一个基督徒女子在这样的情形下不呼喊也不设法逃避的话,她便被看作甘受污辱的人。身为基督徒的女子若想保持贞洁和服从上帝的命令,那么,在今日若遇有这样的事情,便应该勇敢起来,听从圣经的提议大声呼救。事实上,这项训示乃是为了女子本身的益处着想。因为,如果她任由男子达到他冲动的欲望则不仅等于犯奸淫或通奸,而且还要承担这种耻辱。这种耻辱不单只由于这种经验本身的令人憎厌,同时亦由于被威逼与一个合法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而触犯了上帝的律法。不祇如此,她还可能因此而成为一个未婚的母亲,或可能从道德低落的袭击者染得一种可怕的恶疾。
不错,在这种情形下,女子的确面临着袭击者可能实行他的威吓的危险;但是谁又能保证这样一个罪犯在向她施强暴后就不会杀害她呢?事实上这样一个很可能已经受通缉的罪犯在袭击了她之后便可能杀害她,因为如今她有了更大的机会指证他,并且可以更清楚地向警方供出他的形貌。在这样的情形下,听从圣经的训示大声呼救以惊动他人,在事情发生以先将袭击者驱走而不是让他在事后为了怕被认出而感觉非下毒手灭口不可,显然会更有可能救回自己的性命。
在大多数的情形,这无疑将袭击者的恐吓加以考验,因为受害女子的呼叫很可能使他因意图强奸而被捕。同时,如果他真的照他的恫赫下手谋害她的话,他便会面临这项更严重的罪行所带来的惩罚和判刑。当然,那男子可能并不因她喊叫便立即逃走,袭击者可能会殴打她或使她受到轻微的损伤以图制止她的喊叫,但是忍受肉体上一时的痛苦岂不是要比因顺从一个淫恶之徒的兽欲而带来的耻辱好得多吗?
一个基督徒女子有权利为保守她的贞操或贞节而奋斗至死。至于她能卫护自己到什么程度则需视其勇气和机智而定。最低限度要如以上所述,首先她应该极力高声喊叫,奋力挣扎以求吓走企图强奸她的暴徒并得到他人的救援。这样做若无效果的话,她则有权利用任何她所能的方法来卫护她的贞洁。
这世代的道德着实已堕落至史无前例的地步,正如圣经的预言指出这是末世的日子。美国每年有15,000多妇女遭受强暴,即每半小时便有一人,这件事实已足以证明这点。它亦同时警告妇女应该谨慎地避免危险的情势。既然女子几乎总是在单独的时候受到袭击她们应该结伴而行,尤其是在夜间出外更当如此。在某些被认为妇女甚至在白昼出外也不安全的地区,女子便不应单独出外,她们应该结伴而行。上帝的道说:“有人攻击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抵挡他。三股合成的绳子,不容易折断。”(传道书4:12)一个基督徒女子若在一个妇女时常受人袭击的城市或地区,总是单独出外则等于在招致麻烦和无必要地危害自己的生命。明智的人会事先考虑到在某种情形之下可能会发生的事,而且采取必要的预防的措施。明智的人会预见危险之所在而采取步骤避免它。“通达人步步谨慎。”——箴言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