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输血外科手术渐受认同
1996年,英国皇家外科医生协会出版了一本小册,称为《治疗耶和华见证人的外科守则》。在小册里,许多外科医生都同意:“输血有不少风险,病人有权尽可能选择其他疗法。”
美国医院协会出版的《美国医院协会新闻》周刊指出不输血外科手术深受赏识的原因。该周刊评论:“这一切发展起初是由宗教信念推动的,现正逐步发展成先进的医疗技术,还得到医学界重视。当初医学界是为了顾及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才致力发展不输血内外科疗法。除了满足某些宗教团体的信仰需要,不输血外科手术现已在全国的手术室大派用场。”
1997年,《时代》杂志的秋季增刊登载了一篇特写,深入探讨外科医生推荐不输血外科手术的原因。文章说:“害怕染上爱滋病只是其中一个原因。”该篇文章特地报道,新泽西州推广不输血内外科疗法研究所的工作。这家研究所设于美国新泽西州恩格尔伍德市的恩格尔伍德医院。
《时代》杂志评论:“美国现有五十多家医院愿意替病人做不输血外科手术,这家研究所在它们当中名列榜首。研究所提供各种各样的外科手术。一般说来,这些外科手术都涉及输血。研究所却率先采用先进的医疗技术,把病人的失血量大大降低,甚或减到最低程度,病人根本不用输血。”
安全有效
《时代》杂志的文章一开始就叙述亨利·杰克逊的经历。由于体内流血不止,他流失了百分之90的血液。他的血红蛋白水平骤降,每分升的血液只有1.7克的血红蛋白,生命危在旦夕。杰克逊原本在新泽西州另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但该医院拒绝采用不输血疗法。他后来给送进恩格尔伍德医院。
在恩格尔伍德医院,主诊医生阿里耶·尚德给杰克逊开了“强效的铁质补剂和维生素配方,再加上‘峻剂’补血药物,就是刺激骨髓产生红血球的合成红细胞生成素。最后,为了刺激微弱的血液循环,杰克逊还要接受静脉滴注”。
《时代》杂志报道,几天后,“先前的医院致电打听杰克逊死了没有。尚德医生得意扬扬地告诉对方:‘他尚在人间,健康状况还挺不错,快要出院了。他不久就会恢复正常生活。’”
1997年11月28日,埃德温·戴奇医生接受电视访问。他是新泽西州纽瓦克市大学医院不输血医疗计划的负责人。戴奇医生讲述不输血外科手术的研究及发展经过:“耶和华见证人……花了很多心血,搜寻愿意合作的医生,替他们做不输血外科手术。研究结果证实,耶和华见证人的病者动手术后,进展比预期的更好,又比接受输血的病人康复得更快。”
戴奇医生进一步说:“输血可以削弱免疫系统的功能,使病人在手术后易受感染,也可以增加癌症复发的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输血对病人可能很有用,但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关于不输血外科手术,戴奇医生总结说:“很明显,不输血外科手术引起的并发症较少,病人可以更快康复,费用也便宜得多。无论如何,不输血外科手术都是占尽优势的。”
由于这个缘故,《时代》杂志说:“越来越多病人要求当局提供,其他比输血更安全、更有效的疗法供他们选择。”该杂志也报道:“在美国的输血个案中,估计有百分之25是不必要的。种种迹象表明,以往医学界低估了病人对血红蛋白的耐受水平,尤其是年轻人,他们是天生血气充沛的。……[尚德]确信,对大多数病人说来,不输血外科手术是切实可行的,也是较佳选择。”
输血的一大风险固然是感染疾病,但还有其他风险。尚德医生又说:“血液是经过冷却才储藏入库的,库存血液跟鲜血不一样,缺少输送氧气的能力。我们现在才渐渐明白,给病人输血的后果究竟有多严重。”
“符合医疗成本效益”
《时代》杂志总结说:“最后,还要考虑成本:每次输血要花上500美元左右,连同附加的管理费用,每年的输血花费合计起来,至少有10亿美元,有时高达20亿美元。由此可见,我们大有理由考虑其他可行的疗法。”输血成本实在大得惊人,不输血外科手术日益普遍,这看来是主因之一。
莎伦·弗农是圣文森特慈善医院不输血内外科医疗中心的总监。这家医院设于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谈到用不输血疗法医治病人,她说:“不输血疗法日趋普遍,因为医生渐渐认同,在讲求节约的大前提下,不输血疗法是符合医疗成本效益的。经验表明,连平时少跟我们打交道的保险公司,也促请顾客前来求诊,因为接受不输血疗法可以大大节省开支。”
很明显,医学界越来越肯定不输血外科手术的价值,这是不无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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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法庭裁决
1997年11月和12月,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作了两个意义重大的裁决。首先,法院判给玛丽·琼斯损害赔偿金15万美元。玛丽·琼斯是个耶和华见证人。1993年,她清楚申明不输血的立场,但医院当局还是给她输了两个单位的血液。见证人因遭强行输血所受的感情创伤而得的赔偿,以金额来说,这是历来最大的。
第二个案例涉及一个名叫荙琳·布朗的见证人。事发的时候,她已怀孕34周。有关方面以胎儿的利益为理由,强行给她输血。1997年12月31日,伊利诺伊州上诉法院就这个案例作出裁决,法官说:“输血这个医疗程序侵犯人权,侵害了有自决能力的成人把身体保持完整无损的权利。”上诉法院总结裁决说:“根据本州的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责任强加在孕妇身上,迫使她接受侵犯人权的医疗程序。”
1998年2月9日,东京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较早前,下级法院裁定医生在1992年替武田小姐动手术期间,给她输血是正当的。最高法院宣称:“病人有权选择接受怎样的治疗,医生应当尊重病人的意愿。强行给病人输血是不合法的。”武田小姐因此得到55万日圆(4200美元)的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