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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90 9/8 15-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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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應該受浸嗎?
  • 警醒!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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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0年
《警》90 9/8 15-17頁

青年人問……

我應該受浸嗎?

十三歲的蘇珊娜最後一次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大會時,她的癌症已到了末期階段。她並不知道自己十日之內就會死去。可是,即使癌症也阻止不了蘇珊娜實現她所最珍視的願望:受浸成為獻了身的耶和華見證人和耶穌基督的門徒。

蘇珊娜只是近年來耶和華見證人當中數以萬計珍視受浸權利的青年人之一而已。不過,也許你覺得要採取這樣的勇敢立場令你有點膽怯。這並非因為你不相信自己所學到的聖經真理。你也許經常參加基督徒的聚會或有分把聖經真理與人分享。可是,談到將生命呈獻給上帝,你就猶豫不決了。那末,受浸究竟有多重要?何以這麼多青年人對這件事畏縮不前?

不用獻身的宗教

在基督教國裡,受洗的問題往往由父母為兒女決定。有些教派鼓勵父母在兒女出生之後不久就為之施洗。即使洗禮留到兒童長大後才舉行,別人也通常期望青年人跟從父母的宗教而非自行選擇所信的宗教。

不過,令人感興趣的是,美國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雖然「差不多所有十餘歲的少年(百分之96)相信有一位上帝存在」,但只有百分之39的人時常禱告。只有百分之52的人對主流宗教懷有信心。年輕的黛安所說的話是個典型的例子:「我相信上帝,但我相信努力作個好人比仔細閱讀每行聖經更要緊。」

不錯,宗教若是由父母強加於兒女身上的,那就可能十分軟弱無力。以一群天主教少年罪犯為對象的調查足以說明這點。他們有半數經常上教堂。大多數人都知道天主教的基本教義。他們當中差不多有百分之90不贊成偷盜。但是他們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竊匪!《青少年》一書評論說:「原因之一也許是,男孩對宗教所作的承擔其實極其有限。他們生來便是天主教徒;最初的承擔是父母為他們作的。他們的宗教根本不是他們自己的。」

浸禮——何以是基督徒的必需條件

因此,聖經有充分理由要求你——不是要求你的父母——作出個人的決定,把你自己呈獻給上帝。a你也許說,『這件事沒有什麼不對,不過獻身若是個人的事,是上帝和我之間的事,我又何必要受浸呢?』

因為受浸牽涉到『你的魂的得救』。(彼得前書1:9)上帝已定意「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毀滅]」。(帖撒羅尼迦後書1:8,9)一切證據均顯示這場毀滅會在我們的日子來到。b

不過,上帝的旨意是『要萬人得救』。(提摩太前書2:4)他想你逃過這個事物制度的終結而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裡!(啟示錄21:3,4)但是你怎樣才能表明自己是服從好消息的人呢?光是相信你所學到的聖經真理並不足夠,隨著父母參加基督徒的聚會也不足夠。(參看雅各書2:19。)渴望得救的人必須把自己獻給上帝和切實遵行他的旨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2:1說:「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可是,獻身不可能是絕對祕密的事。老實說,人若僅是祕密作耶穌的門徒,又能敬虔、專注到什麼程度呢?(可參看約翰福音19:38。)你會信任一個希望把友誼祕而不宣的朋友嗎?因此,上帝明智地要求所有敬拜他的人『公開宣認救恩』。(羅馬書10:10)這件事始於浸禮。當時,人以口頭宣認自己的信仰,隨後在水裡受浸。(馬太福音28:19,20)那末,被浸入水裡含有什麼意義呢?

浸禮並不等於沐浴;它所象徵的是埋葬。你被沒入水中時,這使你銘記你對從前的生活途徑來說已經死去了。在此之前,你把個人的志向、目標和慾望置於生活上的首位。但耶穌說他的門徒要「棄絕自己」。(馬可福音8:34,《呂譯》)因此,你從水裡被扶上來時,你受到提醒如今要為了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活。這項勇敢、公開的行動乃是標明你可以得救的必需步驟!——以西結書9:4-6;參看彼得前書3:21。

『我害怕會被開除』

既然受浸這麼重要,何以有些年輕人裹足不前呢?《儆醒!》雜誌的代表曾向一批年輕的基督徒提出這個問題。其中一個女孩說:「許多人認為不受浸會自由一點。他們覺得如果遭遇麻煩,責任也不會那麼重。」一個名叫羅伯特的青年對此表示同感說:「我認為許多年輕人遲疑不願受浸是因為他們害怕他們一採取這個最後步驟,就不能食言了。他們覺得如果自己一旦犯錯,就會被逐出會眾。」

不錯,獻身給上帝是不能食言的。(參看傳道書5:4。)人若獻了身給上帝,就要認真負起責任才行。獻了身的人有義務要「行事為人對得起主[耶和華],凡事蒙他喜悅」。(歌羅西書1:10)這人若慣常犯嚴重的過錯,就有被逐出基督徒會眾的可能。——哥林多前書5:11-13。

可是,我們沒有理由以為,只要不受浸,就可以無所顧忌了。不論是否受了浸,「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4:17)人也許能避免被會眾正式開除,卻避不了耶和華的審判。保羅警告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

害怕被開除的心理許多時其實遮掩著想犯錯的潛在慾望。一個名叫納塔利的青年女子坦率地說:「我在撒但的世界裡長大,我很清楚這個世界是怎樣的。但許多青年卻想出去嘗一嘗外面世界是什麼滋味。」與其讓錯誤的慾望阻止你受浸——或讓慾望發展成為錯誤的行為——何不尋求別人的幫助,也許把事情和父母或成熟的基督徒商討一下呢?——雅各書1:14,15。

的確,撒但的世界所提供的自由是虛幻的。正如使徒彼得論及當日誤入歧途的人說:「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服就是誰的奴僕。」(彼得後書2:19)你的思想、行為和道德若受別人所操縱,這真的是自由嗎?你的生活方式若導致疾病、屈辱和最終的死亡,這真的是自由嗎?——箴言5:8-14。

一個名叫仁司的日本青年曾經面對這些問題。他自幼受基督徒父母教養成人,他回憶說:「別人都出去玩耍,我卻要去參加聚會。我希望有較多自由。我認為我錯過了許多樂趣。」不錯,他像詩篇執筆者亞薩一樣對犯過者生『羨妒』之感。(詩篇73:2,3)可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仁司幡然悔悟。他說:「我意識到沒有真理的生活是怎樣的——我看得出自己只能活到70或80歲,然後便死去了。但耶和華所提供的是永生!」仁司於是獻身給上帝而毅然受了浸。——可參看詩篇73:19-28。

你會受到感動而同樣行嗎?一個名叫大衛的青年就是如此。他回憶說:「在年輕時受浸對我是一項保護。……會眾中有些不願受浸的青少年覺得自己不受長老的權威所管轄,結果變成行為不檢。但我卻時常記住自己是獻了身給上帝的人。」不過,你也許未敢肯定自己是否真的已適宜採取這項步驟。本刊行將刊出的一篇文章的資料會對你有所幫助。

[腳注]

a 1986年9月15日《守望台》的「嬰兒應該受洗嗎?」一文對嬰孩受洗一事的不智有詳細討論。

b 可參看《你能夠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裡》第18章(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16頁的圖片]

事奉上帝的決定是惟獨你自己才能作的。浸禮表明受浸者是獻了身的耶穌基督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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