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與錯誤的安全感
《紐約時報》1990年6月16日刊引述一名女子(曾接受愛滋病病毒檢驗,證實有陽性反應)的自白:「我現年36歲,是個快樂的已婚白種女性。我從未患過梅毒、淋病或衣原體屬疾病,從未服用過『霹靂』,從未在靜脈注射過任何藥物,也從未接受過輸血。」
她補充說:「自從我與外子結婚以來,我從沒有跟別的男子發生性關係。這意味到我感染了這種病毒至少五年而毫無症狀。」這個女子的病例是獨一無二的嗎?絕不然,正如她說:「我認識至少有十多名來自與我類似的社會經濟背景的婦女有同樣的遭遇。」
那末,這些人是怎會染上愛滋病的呢?該女子解釋說:「顯然,我是在[婚前]通過與異性的性愛接觸感染到後天免疫力缺乏症病毒的。……同樣明顯的是,該名男子在今日會被視為危險的性伴侶,可是當時我並不察覺。」
愛滋病時常被人視為只有男同性戀者和一些把毒品注射進靜脈裡的人才會有的疾病。但根據上述女子的親身經歷和第一手資料,她認為這種見解「徒給中產階級的白種社會一種錯誤的安全感而已」。
她在結論中說:「我們若繼續認為愛滋病僅屬於某些危險的群體,只有別人才會染上,我絕不會有事的話,它就會在大眾當中傳播開去了。我們人人都有染上的危險。如果我接受愛滋病檢驗的結果是陽性,任何其他女子(或男子)也會有同樣的可能。」
換句話說,她的意思是任何在婚前發生性行為的人——意即行淫亂的人——都可能受到感染。因此,聽從以下的聖經命令無疑明智得多:「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