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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5年
《警》95 11/22 27頁

挪威最高法院維護宗教自由的權利

在什麼情況下,父母會不宜撫養自己的孩子呢?在環球各地有關監護權的案件中,這個問題引起了許多激烈的爭辯。在這件事上,許多不同的因素要考慮,包括父母的健康狀況,居住環境,並他們跟孩子的關係是否密切等。

但宗教問題又如何?父母可以因信仰緣故而被判不適宜養育兒女嗎?在挪威,一宗與耶和華見證人有關的監護權案件中,這個問題便成了爭論的焦點。挪威最高法院經過了兩年多時間和三度聆訊之後,終於作出了裁決。

事件起源於1988年,直至1989年3月,父母雙方正式分手,母親取得了女兒的監護權。父親於是向法庭上訴,聲稱自己應該全權擁有監管女兒的權利。他指控母親無法以正常健康的方式教養孩子,所以應該只取得探望權。他所提出的理由是什麼?她與耶和華見證人交往。

父親呈上了一些反對耶和華見證人的人所提出的「專業」證供,他打算游說法庭相信,耶和華見證人的教訓和生活方式完全抵觸了身為負責任的父母所應有的態度和價值觀。但最後郡法院以二比一裁定母親可以繼續保留撫養權,而父親則享有探望權。父親於是進一步向高等法院上訴。結果母親的監護權再一次以二比一受到確認。可是,這次父親則獲得較大的探視權。而且,雖然母親得到有利的裁決,但法官們似乎都對孩子的未來感到有點擔心。父親於是憑著這個論據,再向挪威的最高法院上訴。

父親再次對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提出指控,聲稱女兒若在這種不良的影響下成長,一定會身心受損。

可是,最高法院則對這件事懷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法庭的首席法官宣判在1994年8月26日的裁決時指出:「母親是一名耶和華見證人,這件事絕不會妨礙她教養自己的孩子。」他補充說:「我覺得孩子心智健全,愉快開朗。雖然她父母在生活上具有完全不同的觀點,看來她仍能夠好好地應付所面對的難題。」另外四位法官也一致同意他所作的判決。

最高法院的法官能夠清楚辨識這些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指控是謬誤的,這使挪威境內愛好真理的人對他們深表敬意。法院通過這項裁決也確立了每個人都有崇拜上帝的自由,並可以運用聖經的原則對兒女施以溫暖的管教和督導。a

[腳注]

a 類似的案件也曾在英文《儆醒!》1990年4月8日刊第31頁,和1994年10月22日刊(中文版)第15頁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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