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在家庭裡若父母中有一方是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而另一方不是的話,在訓練兒女方面應該採取什麼聖經原則呢?——根據許多讀者的來函。
根據聖經,丈夫和父親是一家之主。假若他是一個獻了身給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他便有責任照顧家人使其在物質上和靈性上均無匱乏。(提摩太前書5:8)即使他的妻子不相信,他仍然必須監督他的兒女在家庭裡和在王國聚會所中獲得正當的基督徒教育和訓練,並且他應該盡力幫助他的妻子認識上帝的道中的真理。但同時他應該容許他的妻子有按照自己的方式敬拜她所信的神的自由,而她可能有時會堅持要把兒女帶到她從事崇拜的地方。給她有崇拜自由的意思甚至可以容許她在聖誕節的期間在屋中的一個房間裡放置一棵聖誕樹,不過認識真理的丈夫不會讓她將其他的房間和房子的外面加以裝飾。藉著容許妻子有崇拜的自由,他表明他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以弗所書5:28,29。
同樣地,不信真理的父親,由於是一家之主,亦可以為兒女決定他們的宗教。可是既然當父親不在的時候,母親應該對兒女的行為負責,她便必須諄諄善誘地教導他們認識正確的原則,並且可以在有機會的時候向他們作見證。丈夫若非常反對,她可能無法把他們帶出去傳道或參加聚會,因為他可能禁止她這樣行。不過她仍然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法將聖經的原則和真理灌輸給她的兒女。兒女們若提出問題,她有權回答他們。
假設不信的一位父親要把向國旗敬禮的問題當作一種爭論。既然上帝的道吩咐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維護自己的信仰和行經而回答別人的質問,一個獻了身給上帝的母親便有權作這樣的一項辯護,不但向她的兒女,同時也應該向她的丈夫解釋以便使家裡所有的人都能夠了解她對基督教的原則所保持的忠貞。(彼得前書3:5)既然在向國旗敬禮這件事上作父親的反對母親使兒女採取合乎聖經的立場,那麼除了向兒女解釋聖經對此事的立場之外,作母親的無權堅持要兒女在這件事上遵從聖經的原則,因為她的丈夫才是一家之主,而他要兒女們參加這種儀式。兒女們必需考慮到他們父親的願望,而母親亦不應該干涉或私自寫信給學校的老師請求讓她的兒女不參加這種儀式。可是,若兒女在認識了母親的立場而看出這是與聖經和上帝的旨意相符的之後,他們按照自己的良心在學校裡和其他的地方拒絕參加敬旗的儀式,那麼這種行動既然並不是由於母親的堅持而是由兒女自己決定的,丈夫自然無法責怪妻子。作兒女的有責任按照自己的良心決定採取什麼立場。他們若因為自主地拒絕參加愛國的儀式而受父親責罰,他們便可說是為公義而受苦。——彼得前書2:19,20。
按彼得前書3:1-6所作的忠告,丈夫不信而自己已獻了身的基督徒妻子應該在行為上無瑕可擊而對丈夫表現深切的尊重,並且教導兒女也同樣行。不過她亦不會忽略她在純真的崇拜方面所必需參加的活動。藉著她忠貞的行為和她所說的話,她會對丈夫和兒女都產生很大的影響而使他們也有得救的可能。——哥林多前書7:14,16。
作兒女的若接受父母中相信的一方教他認識聖經真理,他的行徑亦必需受基督教的原則所支配。父母中不信的一方若堅持要帶他上教堂,他既是在父母的管教之下,便有義務順從父母的願望;但在教堂裡他憑良心無法參加其中各種含有崇拜偶像意味的儀式;在舉行討論的時候,他若有機會便應該遵從聖經中的訓示:「我們必須服從上帝為統治者過於服從人。」——使徒行傳5:29,譯自NW。
故此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之下,生活在分裂的家庭裡的基督徒都會對他們的情況表現一種適當的衡量。他們知道他們首要的責任是對上帝,然後與此一致地,他們遵從上帝所作的訓示在家庭裡承認家主的地位,而且對其表現應有的愛心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