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未出生以前即已存在嗎?
人在生前曾存在的觀念對於許多西方的作家具有特別的魅惑。英國小說作家赫嘉爵士(Sir Henry Rider Haggard)便時常利用他小說中的人物發表輪迴投生的哲學論調。僅在數年前另一個作家所寫關於這個題目的一本書銷路奇佳而在美國高據暢銷書名單上的第一名。書名是「白萊地·墨菲的搜尋」(The Search for Bridey Murphy)。作者敘述一名在催眠狀態之下的家庭主婦如何描寫她自稱以前在1798年至1864年間以白萊地·墨菲的身份所過的生活。審查她所講的資料的調查人員發現了如此多漏洞以致他們所得的結論是她的故事全是由她想像虛構出來的。
某些西方人士已將這項觀念變成了他們的宗教信仰的一部份。舉例說摩門教徒便聲稱他們在誕生以前即已存在。對於這一點,他們的領袖之一格蘭特(Heber J. Grant)說:「我們之所以被安放在這個地球上乃是因為我們在頭一種狀況中曾保持忠誠。我們在來到地球以前所居的空間所做的工作對於我們在此地的生活具有某種影響,而且以某種程度左右和控制我們在此的生命,正如我們在此所作的工作將會控制和左右我們離開此種生存狀況時的將來生命一般。」
在遠東的國家生前曾存在的信仰乃是以因果報應說為中心。這種觀念認為一個人今生的命運是由前世所作的事來決定的。他們認為一個人在今生所作的一切事都會無情地影響到他來生的地位而由此互為因果地不斷輪迴下去。印度教的曼奴法規(Laws of Manu)說:「由於一個人以身體所犯的許多罪行,他在來世會變成一種無生命的東西;由於嘴舌的犯罪,他會變成一隻鳥;由於思想上的罪他會投生在一種低賤的階級裡……一個婆羅門若偷了另一個婆羅門的金子,便會經歷一千次化為蜘蛛,蛇,蜥蜴,水生動物和毒Pukhasas……等劫數。人若偷米便會變成一隻老鼠,……偷水果和根果則變為一隻猴子。」
因果報應的律法不容有任何慈悲或寬恕。它描畫出一個輪迴的靈魂可能在將來經歷千萬次投胎的悲慘命運。這種前途是如此的令人灰心以致印度教的烏班尼煞(Maitri Upanishad)說:「在這種不斷的生存循環中滿足於享樂慾望有什麼好處呢?因為當一個人盡情享受了以後他又再三地返回地球上。請求上蒼拯救我。在這種生存的循環中,我猶如是枯井內的一隻青蛙。」
靈魂輪迴的道理,在印度稱為samsara,所描寫的前途是如此令人悲觀消極,以致因果報應的信徒所切慕的事便是脫離這種印度教徒稱之為「輪迴」的投生循環圈子,而從因果報應的勢力下解脫出來。他們的盼望是昇到一種無痛苦的狀態。
那些相信自己被因果報應的勢力掌握著的人所追求的其實就是聖經所指出人不需要輪迴投生便可以獲致的。它透視了人乃是一個寬大而慈愛的創造主所造的產品。他並沒有將人置於一條無情不人道的律法之下以輪迴來抵償罪債,反之他仁慈地為人預備了一個罪得以赦免而從痛苦中釋放出來的方法。他所應許的乃是,將一種歡樂,和平,安全而永無窮盡的生命賜給一切按照他所指定的崇拜方式去順服敬拜他的人。
藉著一個完美的人所作的贖罪犧牲,耶和華預備了一個人可以憑之赦罪的工具。論道這個人聖經說:「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3)不論他們過去的生活如何,這項贖罪祭使悔改的人可能得著赦免。耶和華並不要求他們經歷無數次投生的痛苦以洗去他們的罪。「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1:18。
靈魂再投生或一個人在誕生以前便已存在的觀念乃是基於人類的靈魂不死而在身體死後繼續生存的信仰之上。靈魂通常被人認為是一個可以與身體分離而繼續有知覺的生存下去的東西。雖然這個信仰在世界的各宗教中廣泛地為人接受,其中包括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人類的創造主並不以為然。
聖經非常明白地說當人死時他的一切知覺均終止消失。「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篇146:4)他的靈或生命的動力並不能被認為是構成一個人的個性的抽象東西,就好像能推動各種各式機器的電力與各種機器之間的差異毫無關係一樣。人的思想在死時消滅的事實便表明其有知覺的存在就此終止。聖經不但從未說過靈魂(soul)是人身體中不會死的東西,反之它清楚地說靈魂會死亡。「犯罪嘅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
既然人並沒有任何可脫離其身體而繼續其有知覺的生存的東西,他現在的生命便是他所有的唯一生存。他將來的希望乃寄託在仁慈的創造主為人類所作將死者復活的安排。他在活著的時候所作的事會是決定他是否為上帝記得和復活抑或被上帝忘記而永遠留在無知覺的死亡狀況中的因素。一切贏得耶和華嘉許的人都會獲得永生的賞賜。「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