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屬於誰的?
我們有何選擇呢?你的選擇是什麼?
如果有另一個男子要求你的妻子對他完全順服,你豈不會憤怒嗎?倘若他要求你的妻子向他奉獻一切並對他保持忠貞,而不是對你,你豈不會大為憤激嗎?
一個男子的丈夫權在受到這種侵犯時是會感到憤怒難忍的。妻子乃屬於她的丈夫。無人有權破壞婚姻的約束。耶穌基督強調這點說:「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19:6。
上帝與國家
在今日亦有這種類似的情形發生。這就是關於國家對於其臣民生活的要求。在某些國家由軍事獨裁者或鐵腕政客們所統治,他們要求人民對其作絕對的忠順。控制三分之一世界人口的共產政府便要求人民這種絕對的順服。強有力的政府企圖愈來愈嚴緊而完全地管制或轄制他們屬下人民的生活。他們認為人民是屬他們的,因此必須滿足統治者的一切要求。
可是聖經確將上帝稱為一群與他有立約關係的人民的丈夫。聖經這樣說:「我[上帝]……作他們的丈夫。」(耶利米書31:32;以賽亞書54:5)由於這種關係,上帝有權要求他的子民遵守某些唯獨與這種親密的安排有關的事。可是當世上的國家不承認這種關係,而要求所有人民連上帝的僕人也包括在內,對其作絕對的順服時遂引起了衝突。
民治政府當局的許多要求是合理而適當的。何況,耶穌基督自己曾說各人都應該將「該撒的物歸給該撒。」(馬太福音22:21)因此,國民均有義務順從政府所加諸於他們身上的一切合法命令。同時這亦與使徒保羅的話相符:「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意指世上的國家,或政府當局。——羅馬書13:1。
上帝的律法的確要求他的子民無論在那裡都作模範的公民,不欺詐,不說謊,不偷竊,不作不道德的事,永不與他人爭鬥,而順從政府向他們頒佈一切與上帝律法無抵觸的法律和法例。他們的正義,忠誠和高尚的行為是任何他們所居留的國家的一項資產。沒有政府須要憂慮這些人會從事任何反社會的活動,違法或犯罪的行為。
可是,這是否說每個人,尤其是非常關心上帝旨意的人,在一種完全或絕對的意義上屬於國家呢?上帝曾說他是他子民的丈夫。他的人民是否必須甚至連屬於他們與上帝底密切關係的範疇內的東西也獻給國家呢?不,當耶穌敦促人將該撒之物歸給該撒時,他同時也說人應該將「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
所以,雖然因他們在國家的權力下必須合理地對國家負起某些義務,但是由於他們亦唯獨屬於上帝權力的範疇之內,他們必須唯獨對上帝負起另外的一些義務。他們不應對其他的人負這些義務。所以敬畏上帝的人對國家的順從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因為沒有任何人或人為的組織能夠有權利奪取屬於上帝的東西。
夫妻的例子亦可以被應用在這種情形上。一個妻子可以在辦事室合法地為另一個男子工作。可是假若她的顧主要求她絕對順從他,在各方面,包括屬於婚姻生活的親密事情,那麼他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她便不應該順從他。因為這樣顧主乃是在要求這位妻子將只屬於她丈夫的東西給予他。他若施用任何壓力逼使她將對丈夫的忠誠和效忠轉給他都是錯的。顧主祇能合理地要求她履行其俗世職業義務。他沒有權利超出這個範圍,侵入到屬於她丈夫的權利範圍內而期望她會順從他。身為一個忠於丈夫的妻子,她絕不能這樣做。
這條原則同樣適用在人與上帝的關係上。上帝是造物主。他賜予人生命並供應一切人所需的東西來維持他的生命。他對人有所要求是合理的,即如一個丈夫,供養妻子,亦會對她有所要求一般。雖然上帝容許人為的政府對其屬下人民施行一種有限度的管轄,即如一個顧主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管理另一個人的妻子一樣,但他沒有給予人為政府一種絕對的控制權,甚至將唯獨屬於他的順服也包括在內。
那些與上帝有立約關係的人與上帝有一種密切的關係。所有獻身上帝的人必須對他履行義務,他們體會到他們的忠實,他們的忠誠,他們的專一和崇拜都是屬於上帝的。他們的生命亦然。他們不能為其他的原因而犧牲生命。他們體悟到他們必須對上帝作絕對的順服,雖然同時亦對人為的組織,包括政府在內,作相對的順服。他們不應將他們的生命,忠誠和崇拜這些唯獨屬上帝的東西給予他人。一個人若將他與上帝這種密切關係轉而歸給國家便會違反了這種關係,這等於一個妻子同意與一個非她丈夫的男子有密切關係一樣。這乃是犯奸淫。上帝的僕人若將忠誠和崇拜給與國家,便於犯奸淫無異,他們犯了靈性上的奸淫。正如上帝自己在他的道中的解釋一樣:「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麼?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上帝為敵了。」——雅各書4:4。
人在政治管制之下應當清楚地考慮一下這點:正如一個丈夫會因某人要求他的妻違反她對他的婚姻義務而憤怒,同樣任何人要求上帝的僕人違反他們對他的義務,亦會招惹上帝的忿怒。當這種人橫蠻到去逼害那些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時,又怎樣呢?聖經回答說:「但上帝要打破他仇敵的頭。」(詩篇68:21)上帝向我們保證他會「討流僕人血的罪。」(啟示錄19:2)「耶和華保護一切愛他的人,卻要滅絕一切的惡人。」——詩篇145:20。
你是屬誰的?
一個人若將屬政府的歸給政府,同時將屬上帝的歸給上帝,那麼他才是上帝真正的奴僕或僕人。他是屬上帝的因為他在上帝與國家的要求中能保持正當的平衡。可是一個人若將屬政府的給予政府,同時又將應該只屬上帝的東西也給了政府,那麼他便其實是當權者的奴隸。他不屬於上帝,而是屬於世上的政府。
我們自以為事奉誰並無關重要,要緊的是我們實際上在事奉誰。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馬太福音6:24)使徒保羅又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羅馬書6:16)所以有些人雖因沒有為上帝服務而自以為是屬於自己的,實際上卻屬於國家,因為他們服從國家而甚至服從她的要求行觸犯上帝律法的事。這正如聖經所說:「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得後書2:19。
一個人若要行上帝看為對的事便不能忽視他是屬於誰的這個重要因素。由一個人的行動可以察出他是屬於上帝抑或國家。所有希望得到上帝祝福的人會謹慎地決定他們站在哪一邊。你站在哪邊呢?
保羅警告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哥林多前書7:23)不錯,上帝賜下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將人類從罪孽和死亡中拯救出來。所以,不論你希望在天上生活或是在上帝對順服的人所應許的地上樂園裡永遠生活,你都必須聽從保羅的訓示,「不要作人的奴僕。」你要像一個忠實的妻子一樣,她對她的丈夫緊守忠誠,當有人向她作不合法的要求時,她絕不會背棄其婚約誓言。
你應在上帝面前鞏固你的地位。自己努力研讀上帝的道聖經。這樣你便能夠清楚知道你對上帝和對人有什麼責任。真心地依照著上帝所喜歡的方式生活。把屬該撒的歸給該撒,可是要知道更重要的是把屬上帝之物歸諸上帝。保羅具有同樣的思想態度,他說:「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死或活,總是主的人。」——羅馬書14:8。
你若想得著上帝的祝福,便必須是屬於他的。你必須在與上帝及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上保持適當的平衡。那樣,你便能夠得著上帝的賜福。你能夠像詩篇的作者說:「求你保存我的性命,因我是虔誠人。我的上帝阿,求你拯救這倚靠你的僕人。主阿,求你憐憫我,因我終日求告你。」——詩篇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