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聖經有反對人使用避孕丸嗎?
避孕劑的使用是一件由夫婦自己決定的事,因為聖經並沒有禁誡人不可節育。正如《守望台》雜誌1951年三月一日刊,第159,160頁所指出,社方對於人使用避孕劑不表示意見。但是我們應該注意到採用避孕劑,如避孕丸等,與施行絕育手術並不相同。不論是暫時性的或永久性目的為了節育的絕育手術是違反聖經的。(請參看《守望台》雜誌1961年十二月一日刊,第734,735頁。)至於使用避孕丸一事,若是由已婚的婦女所服用,則應該先得到她丈夫的同意。
醫生們都知道使用任何的藥物都考慮到一種冒險。醫藥圖書館均備有刊載著有關藥劑副作用的書刊;所以這並非人所不知的事,要決定的問題乃是各人是否願意冒著這種可能牽涉到的危險以求得到所願的後果。沒有人能夠武斷地說某種藥劑是絕對安全的;每個人的反應均不同。不過從聖經這方面說來它並沒有禁止人用避孕丸來節育。使用這種藥物與否則應由個別的夫婦自己作決定。請參看英文《儆醒!》雜誌1962年四月八日刊,第27,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