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逼害在阿聯共和國爆發
倫敦《每日電訊》1967年四月十四日刊報導說:「今日開羅宣布有很多耶和華見證人被逮捕入獄,等候審訊或被遞解出境。這些逮捕乃應埃及土著基督教教長管區之要求而作。……開羅的一份周刊登出一張被逮捕的二十五人的圖片,其中包括九個兒童,有四個在三歲以下。」
在去年春天,宗教逼害在阿拉伯聯合共和國(以前的埃及)再度爆發,並且至今仍然繼續下去。不斷的騷擾,失業,逮捕,沒收財產,殘酷的毆打,逮解出境,囚入集中營——這些都是去年這個國家裡虔誠的基督徒家庭的經歷。惡毒的誣告不但燃起了逼害之火,同時還繼續加以煽動。
由誰負責?
「這些逮捕乃應埃及土著基督教教長管區之要求而作。」倫敦的報章報導。不錯,特別是基督教國的教會必須負責。他們狠毒地毀謗誣告耶和華見證人,並且久已慫恿政府採取行動對付見證人。遠在1955年三月十七日,紐約的《每日新聞》報導說:「今日羅馬天主教和希臘正教的主教促請埃及政府,根據散播猶太民族主義運動宣傳的罪名封閉美國守望台聖經書社在開羅的分社。」
政府終於這樣行,在1960年六月二日正式禁止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各教會有什麼反應呢?請讀讀阿拉伯文的《早安周刊》在1967年四月六日所作的報導:
「埃及教會在政府禁止耶和華見證人活動的命令頒發之後立即發表意見說:『我們謹向社會部長……和一切不斷注視及抑制這個社團的政府官員致賀;這個團體乃是宗教的仇敵,志在引起分裂和鼓吹猶太民族主義運動。我們希望政府將這個社團的其他分子從他們的洞穴和祕密的集會地點搜出而將他們永遠鏟除。』」
在接著的一個星期,阿拉伯文的《圖畫》周刊的記者訪問埃及土著基督教會的牧師以巴拉謙·格巴拉;這人曾在八年前有份使政府禁止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他解釋說:「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均根據我向當時的負責人提供的報告證實了禁止這個社團活動的法令。」然後這牧師武斷地說:耶和華見證人「是帝國主義用來維護以色列國的代表,……[他們]讚頌以色列第一任總統魏茨曼博士的活動與及他為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而作的努力。」——1967年四月十四日。
惡毒的誣告
這是多麼惡毒的謊言!聲稱耶和華見證人是圖謀維護以色列的帝國主義國家的代表是荒謬的。敵人沒有絲毫證據去證明他們是猶太民族主義者或他們在任何方面支持猶太民族主義運動。事實上,耶和華見證人告訴人在中東建立一個永遠的猶太國並不是聖經預言的應驗。
例如早在1958年,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作了一個公眾聖經演講,題名為「為什麼猶太民族主義運動必定失敗。」1958年三月一日刊的《守望台》雜誌(英文)刊出一篇同樣題目的文章,它說:「猶太民族主義運動必定會失敗,因為耶和華並不支持它。……猶太民族主義運動是這個舊世界或舊事物制度的一部份,所以已註定與它同遭毀滅。」
此外,去年八月十五日刊的《守望台》(英文)說:「顯然現代的以色列既不承認耶穌基督是主,亦不求告耶和華的名。它不是一個宗教國家而是一個政治性國家。……顯然上帝已不再與猶太國有任何關係了。」
所以,事實多麼清楚地表明耶和華見證人絕不是猶太民族主義運動的支持者!它亦多麼清楚地顯明稱他們為猶太民族主義者的宗教領袖只是居心不良地意圖激使阿拉伯的官員反對他們而已!這種惡毒的誣告使很大的困難臨到耶和華見證人身上。他們受到祕密警察的嚴密監視;而且不時有些見證人被逮捕、毆打和監禁幾日,然後被釋放。
但是到1966-1967年的秋冬時分,壓力忽然大增。單在亞歷山大便有大約四十個見證人被官方傳見,並受到警告要他們停止聚集起來研究聖經和停止與別人談論聖經。政府官員恐嚇他們說,他們若繼續這樣行便會被捕和囚人集中營裡。
猛烈的逼害爆發
1967年三月二十五日,有十五個人聚集在開羅一個私人家裡舉行紀念耶穌基督受難的聚會。突然有四個祕密警察和一個屬於開羅調查部的官員進來,命令每個人留在原位。他們搜遍全屋,並將所有的聖經書籍沒收。然後,除了兩個小孩子之外,這些人全部被帶返警署。
但是所有這些見證人都很鎮定。他們知道他們服從基督的命令聚集起來紀念他的死是對的。(路加福音22:19)《圖畫》周刊1967年四月十四日刊說:「被捕者堅定的神情是無法形容的。當反猶太民族主義運動的代表在猶太人的逾越節晚上突襲他們的最後一次聚會時,他們沒有一個露出驚懼之色。」
在警署中警方官員竭力試圖向囚犯探詢他們的聖經書刊怎樣印成以及怎樣在見證人當中流傳。當耶穌受難紀念的講者米克熙爾拒絕透露這些資料時,他被脫去衣服,眼、口和手腳均被綁住,然後面伏於地被警察用皮鞭痛打。六十四歲高齡的巴鳩特雖然患了震顫性麻痺而右手不斷震抖,他仍遭受同樣殘酷的待遇。
藉著這些方法,官員終於獲得三個名字,他們相信這三個人是特別負責組織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的。他們決定也將這些人拘捕,於是派了四個密探去拿人。這些密探絕沒有想到等待著他們的驚訝。
《圖畫》周刊的報導解釋說:「在凌晨五時,一部警車在往拘捕一些耶和華見證人的途中在艾爾快街與以陌艾爾顛街交界處與一輛無軌電車相撞。」這宗意外使這些人震驚到打消了逮捕的計劃,雖然他們距離兩個見證人的家只是一個街口之遙。顯然他們相信這宗意外表示上天干涉他們的計劃。
可是已經被捕的十三個見證人卻被拘禁了差不多兩個星期。在這段期間他們只獲得很少食物;他們被關在一個小房間裡,沒有床也沒有任何普通的被褥。經過十三日之後,其中九個人向極度的壓力和苦刑屈服而簽了一張聲明,同意停止參加研究聖經的聚會和向別人談論聖經。這些都是婦孺和新近感興趣的人。他們被釋放,其他四個人則仍被囚禁。
這四人受到極端的虐待。他們受到屢次的鞭打;只得到很少的食物,也不准外人探望。法院在五月十日開了一次庭,但是這四個被告甚至不得出庭!看來他們受到如此殘酷的毆打以致當局不想他們在法庭露面。為他們辯護的律師極力反對。並力言必須帶他們出庭,否則整個審訊過程便會變成不合法,但是他的反對並沒有用處。另一次開庭被訂於1967年六月二十一日舉行,但結果從沒有實現。這些被告均被投進集中營裡!
逼害加劇
其他的見證人亦同時遭受鞭打、逮捕和監禁。在開羅,漢拿·迦得和他的姐妹在一日早上被警方傳召。由於拒絕簽署聲明停止作耶和華見證人,他受到猛烈的鞭打和虐待達三小時之久。到下午一時,他們被釋放,俾他們有一個最後機會去考慮這件事。當晚他再被帶回去警署。雖然他被脫光衣服和連續被毆打達六小時之久,他仍不肯放棄他的信仰。
四月二十五日晚上,亞歷山大的警察搜索阿文·范枘斯醫生和他太太的家,將聖經書刊沒收,並帶他們返警署。在同一晚阿爾況斯·達克拉夫婦和他們那十八歲大的兒子也被捕。他們亦受到猛烈的毆打,包括一個婦人在內,因為他們拒絕簽署一張聲明宣布他們不再參加研究聖經的聚會或向別人談論聖經。到第二日,他們全部被釋放。
可是到下一個星期,這兩對夫婦再度被捕而解往亞歷山大的赫得拉監獄。這四個人被囚禁在那裡。直至1967年六月十六日,兩個婦人獲得釋放,但兩個丈夫則被調往開羅城外的集中營裡。有更多的見證人被監禁在這個集中營裡。
突然使許多見證人被逮捕和囚禁的原因是在六月第一個星期爆發的以阿戰爭。當時見證人的住宅逐一被搜索,男子則被囚進集中營裡。
殘忍的虐待考驗信心
耶和華見證人在營中受到殘忍的虐待。一個主要原因是他們拒絕服從營吏的吩咐呼喊愛國口號,例如:「納薩總統萬歲。」「阿拉伯聯合共和國萬歲。」「打倒以色列」等。見證人用聖經指出他們必須保持中立而不涉及政事。他們解釋呼喊這種愛國口號會違反他們的基督徒中立立場。——約翰福音17:16。
由於這緣故,當阿文和阿爾況斯抵達集中營的頭一晚,他們便因為拒絕聽命去呼喊愛國口號而受到猛烈的毆打。年老的阿文在頭部受到如此猛烈的摑打以致他的視線變成模糊。可是,以這樣殘忍和不人道的手段虐待見證人已成了司空見慣的事。
他們所受的苦刑之一是囚犯伏地而臥,舉起他的雙腳,然後鞭打他的背部和足部。有一次這種毆打變成如此殘忍以致使一個旁觀的囚犯不支昏倒。因為這種虐待,有些見證人對恐懼屈服而同意呼喊愛國口號,以免受鞭打。
但是許多忠心地忍受的見證人卻證明只要信靠耶和華,甚至在這些猛烈的考驗之下他們也可以保持忠誠。例如那個遭受殘酷的鞭打以致另一個囚犯不支昏厥的見證人解釋上帝強化和安慰他的奇妙方法,說:
「當我臥在地上被鞭打時,我向耶和華禱告求他幫助我忍受這種苦楚。我很高興,因為全能的上帝耶和華幫助我。之後,我用一條手帕濕了水敷在背上以吸去皮膚上的熱。三日之後,我的情形便很好了,好像我的腿和背均沒有被打過一般。這乃是由於耶和華的幫助和弟兄們所表現的關懷所致。」
另一個在未於六月七日被囚入集中營之前以巡迴代表的身分經常探訪各小組的見證人亦說:「無論我們受到多大的侮辱和鞭打,幾秒鍾之後我們便不感到什麼了,即使鞭打仍然繼續下去。我們感到耶和華時時刻刻與我們同在。」
真的,耶和華的確與他的忠心僕人同在;他的名無疑好像一個他們可以進入其中獲得保護的堅固台一般。(箴言18:10)當他的子民在集中營裡信賴他時,他會指出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夠保持堅穩。甚至他們所受毆打的劇痛也減輕,使他們可以忍受殘忍的虐待。這使集中營裡的官員和其他囚犯均大感驚異。
藉此他們向集中營裡數以百計的囚犯和官員作了一個真實的見證。其中一位告訴一個見證人說:「我很高興結識一些使我記起早期的基督徒和隨時準備為信仰忍受一切逼害的人。我會告訴我的兒女集中營裡有些千真萬確的基督徒,這些就是耶和華見證人。」
見證人充分體會到這種情形不是靠他們自己的力量所能夠忍受的,反之乃是藉賴來自上帝的力量。因此他們絕沒有忽略研讀他的道,雖然他們的聖經在他們進入集中營時已被取去。其中一個見證人解釋他們怎樣設法吸收賜人力量的靈糧:
「每日早上我們會討論一節適當的經文;我們選擇一節會對弟兄有所鼓勵的經文。我們同時會揀選兩章聖經來談論。然後我們每個人會將自己對這兩章所記得的資料說出來。每晚我們也聚集起來作一個聖經演講。這些每日的聖經討論和演講證明對我們的確具有強化的力量。我們同時常常以彼得前書5:8,9互相勉勵,使我們可以繼續行走永生的道路而不致跌倒。」
後來到1967年十一月十四日,在大部分的見證人被監禁了五個月(有些甚至被囚禁得更久)之後,見證人終於獲得釋放。可是,甚至在他們返回自己所居的城市之後,有些人仍然因為拒絕簽署一份宣布他們不再作耶和華見證人的聲明書而受到當地官員殘酷的毆打。直至今日,他們雖然從集中營被釋,他們和其他見證人仍然不斷受到政府官員的恐嚇和騷擾。
崇拜的自由受禁止嗎?
從這項宗教逼害的記載,一個人可能很自然地以為崇拜的自由是阿拉伯聯合共和國的憲法所禁止的。其實不然!剛相反,請讀讀憲法所作的以下保證:
第33條:家庭具有神聖的地位,除了在合乎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下和以合法的方式之外,任何人均不可擅自進入別人家裡。
第34條:信仰的自由是絕對的。國家保護人民信奉宗教的自由,只要所信的宗教不妨礙公眾秩序或違反道德。
第35條:意見的自由與及科學研究的自由均獲得保證。每個人均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與及藉口頭、書寫、圖片或其他不超越法律限制的方法宣傳它。
第36條:在法律限制之內的印刷、發行和出版的自由均獲得保證。
第37條:埃及人有權舉行不攜帶武器的和平集會而無須預先通知。
再者,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是聯合國的一個會員國。它贊同世界人權宣言——贊同所有人均享有思想、良心、言論、宗教及和平集會的自由和權利。
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有真正支持它的憲法及世界人權宣言所提出的這些保證嗎?抑或它們只是動聽的應許而已呢?納薩總統和他的政府官員會盡力維護少數宗教人士的憲法權利嗎?抑或他們會繼續受宗教領袖所提出顯然荒謬的誣告所影響而相信耶和華見證人是在政治上危險的猶太民族主義者呢?
你可以怎樣做
你若對耶和華見證人在阿拉伯聯合共和國所受到的宗教逼害大感震驚,你可以將你的感想告知納薩總統及其他顯要的官員。有時那些身居高位的人並不察覺到他們手下有些人民所受到的不公平和殘忍的待遇。你同時可以告訴他們耶和華見證人在你的國家內的活動;他們怎樣公開活動而絕沒有構成任何政治上的威脅。你有權利為那些在阿拉伯聯合共和國裡因自己的宗教信仰被敵人惡毒地中傷和殘忍地逼害的人鳴不平。你可以向以下的人提出呼籲:
Mr. Gamal Abdel Nasser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Arab Republic
Cairo, U.A.R.
Mr. Hussein El Shaffei
First Vice-President of the
United Arab Republic
Cairo, U.A.R.
Mr. Diaeddin Mohamed Daoud
Minister of Social Affairs
Cairo, U.A.R.
Mr. Abdul Mohsen Abul Nur
Minister of Local Administration
Cairo, U.A.R.
Mr. Mahmoud Riad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airo, U.A.R.
Mr. Shaarawy Mohamed Gomaa
Minister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airo, U.A.R.
Mr. Mohamed Fayek
Minister of National Guidance
Ministry of National Guidance
Cairo, U.A.R.
Mr. Mohamed Abu Nosseir
Minister of Justice
Ministry of Justice
Cairo, U.A.R.
Dr. Sarwat Okasha
Minister of Culture
Ministry of Culture
Cairo, U.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