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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75 10/1 584-587頁
  • 「惡貫滿盈」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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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惡貫滿盈」的罪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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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75年
《守》75 10/1 584-587頁

「惡貫滿盈」的罪

罪有多壞?甚至一項「小」罪也可能產生多麼深遠的影響?耶穌在勸勉門徒要凡事忠心時所說的話與這個問題有關。他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加福音6:10)對上帝不忠便是罪。據使徒約翰說,「凡慣常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3:4)對一個人或一群人而言都是一樣,只要稍微偏離公義的原則,倘若任由它發展下去,便可以導致嚴重的不法事件以及莫大的煩惱。——羅馬書7:13。

一件在起初被視作微不足道的事卻可能帶來可怖的後果。關於這點,一個有力的例證是不法的人的發展過程。聖經通過使徒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將其描述出來。關於這個「人」的出現,保羅和彼得都向各小組預先發出警告,透露「就是在你們中間[基督徒小組的長老]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這些人會「引進陷害人的異端,」使許多人「隨從他們[放蕩]的行為。」——使徒行傳20:30;彼得後書2:1-3。

名利之心促成變節的開始

也許有人會問,「這樣的情況怎可能起源於上帝自己的教會中呢?」要知道這並非一朝一夕發生的事。反之這以一種非常奸狡的方式逐漸發展而成。耶穌曾立下正確的榜樣,他明確地警告門徒要避免猶太宗教領袖的精神,說:

「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喜愛筵席上的首位,會堂裡的高位,又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安,稱呼他拉比[夫子],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你們中間誰為大,誰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馬太福音23:5-12。

在基督教聖經中還有其他許多類似的訓勉。可是在早期教會裡有些負有職責的人顯然開始佔別人的小便宜。他們對於自己所持有的職位感覺自負。他們覺得這使他們有權比小組的「普通」分子享有多一點利益。他們操有特權,並期望弟兄給予他們物質方面的饋贈。藉此他們得以過一種較舒適的生活,他們受人崇敬而自命不凡。最初他們所想得到的僅限於這些利益。可是逐漸他們和他們的承繼者變得愈來愈苛求,愈來愈大膽和作威作福。他們矇騙和迷惑會眾以求滿足他們的慾望,並「用捏造的言語在他們身上取利。」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19,20描述一些這類的人。——彼得後書2:3。

很可能在最初的時候,這些人並不預料到他們僅想獲得少許好處最後會導致什麼惡果。由於他們迎合「小小」自私慾望,終於產生了可怖、醜惡的結果。他們可能覺得他們即使有偏差也只是無傷大雅的小事。但讓我們追溯這項發展的歷史,看看這些人促成了什麼惡劣的後果。

從聖經裡關於「不法的人」變節不忠的初步顯現的記載,我們可以在歷史記錄中追溯它的發展過程。

教士教友的區別

耶穌基督沒有作過任何訓示要門徒分為教士和教友階級。反之他們都是一個屬靈大家庭的成員,人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是耶穌基督由靈所生的弟兄。受膏成為一群祭司,並懷有與基督一同在天上作君王和祭司的希望。使徒彼得稱他們為「有君尊的祭司。」(彼得前書2:5,9)雖然有些人負有「牧人」的責任,但各人在一種屬靈的意義上說來均是祭司,各人都參與奉獻靈祭的工作。(彼得前書5:1-4)這絕沒有暗示在他們當中有「教士教友」之分。可是,請留意歷史怎樣說:

「猶太人教士教友的劃分起初在基督徒當中是未有所聞的;直至『人從傳福音的觀點退至猶太人的觀點』時,所有信徒都是基督教祭司的觀念遂被特別的祭司或教士階級取而代之……因此透得連(浸禮論C.17,在他成為基督教的僧侶之前)說:『教友亦有權施聖餐及在社區中作教導。上帝的道和聖餐是藉著上帝的恩典傳給各人的,因此但願所有基督徒均傳授這些事,以此作為上帝恩典的工具。可是現在的問題不僅與一般容許的情況有關,同時也牽涉到在現存的情況之下什麼是有利的安排。在此我們可以引用聖保羅的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是有益處。」倘若我們觀察教會內所必須保持的神職,則教友僅可以在有需要的時候或情況下執行他們施聖餐的教士權利。』由塞庇利亞,……教階制度的創始者,……的時候起,教士教友間的區別變得顯著了,不久更普遍受人承認。由第三世紀開始,神職(kleʹros,ordo)這個字差不多唯獨應用於與教友有所分別的教士身上。羅馬的教階制度建立之後,教士不僅成為一個不同的階級(其中可能包括一切使徒的規條和道理),而且被視作唯一的祭司階級,也是人和上帝之間溝通的重要工具。」——麥克凌託和史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第二卷,386頁。

上文提及的達斯·迦西尼、塞庇尼亞乃是非洲迦太基的教會的主教。他生於大約公元後200年,卒於公元後258年。他是個教士,上文稱之為「教階制度的創始者。」他是在基督的使徒與他們的同工死後一個多世紀產生的教士階級的一分子。從那時開始,經過「黑暗時代」宗教改革以及基督新教各教會的興起以至現今,教士和教友的區別一直存在於基督教國裡。

這個所謂「基督教」的教士階級顯明自己便是「不法之人……滅亡之子。」它與帖撒羅尼迦後書2:3所論及的叛教或悖逆之事有關。顯然聖經所用的這個名詞是指一個集體的「人」而言。它存在了一段很長的時期,而它的組合和人事也隨著時間的過去而有所改變。

直接與上帝作對

這是向耶和華上帝而作的反叛(正如我們在上一期的討論中指出)。這個集體的「人」試圖使自己成為一位神,正如大叛徒魔鬼撒但——聖經稱之為「世界的神」——所為一般。我們沒有理由對此感到驚訝。(哥林多後書4:4)使徒保羅預言到這不法之人說:「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裡,自稱是上帝。」——帖撒羅尼迦後書2:4。

這「不法之人」是個集體的人。然而我們可以舉出這些教士之一所作的聲稱,它足以反映出這群人的一般態度。論到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皇,法拉利斯的教會字典a說:

「教皇是如此尊榮顯貴,以致他不僅是個人,反之他有如天主一般,他乃是天主的代理……因此教皇配戴一個三重冠,作為天上,地上和地獄的君王……不但如此,教皇的特權不僅高於天上,地球和地獄的事物,他也高於天使,並且是他們的上司……因此假若天使沒有信心而犯過,或懷有與信心背道而馳的思想,他們可能受教皇所審判而被逐出教會……他具有這麼偉大的尊榮和權能,以致他擁有一個與基督相同的法官席位……因此,教皇無論做什麼均有如發自天主的口……教皇好像是地上的天主,基督徒的獨一君主,萬王之王,擁有最高的權力,地上的政府和天上的王國均已託付給他……由於教皇具有這麼偉大的權威和能力,以致他可以修改,宣告和闡釋天主的律法……教皇有時可以藉著規限,解釋而解除天主的律法。」

這種歸於教皇的權能為天主教的教士所擁護,雖然許多基督新教的教士可能不同意,他們也把自己抬高為「牧師」「主教」等,並且運用其他頭銜表示自己的地位高於教友,使自己受人崇敬,尊榮及在物質上得到供奉,而且時常過著豪奢的生活——以一種與教皇的自大聲稱不相伯仲的精神尊崇自己。——約伯記32:21,22。

「不法之人」不僅高抬自己,同時也在與這世界為友一事上表明自己與上帝為敵。(雅各書4:4)這個集體的「人」廢棄上帝所感示的道,稱之為「神話」「過時」「不可靠」,「充滿謬誤」,甚至說「上帝死了」,在這方面它也與上帝為敵。

政教合一

在許多地方,以往和甚至現今都是政教合一的。在這種「結合」中,教會力圖指揮政府。教士控制人民的思想至相當大的程度。有鑑於此,政治的掌權者便給予教士權利、威望、保護、免稅、經濟上的支持等利益。關於「教會和政府」,《美國百科全書》,第六卷,657,658頁說:

「在這兩個機構之間,現在很少存有完全的協調。這種悠長的鬥爭很可能永遠持續下去,除非有某些驚人的大變動發生。這是一場劇烈的鬥爭。它牽涉到巨大的利益,並且引起重大的辯論。它曾引發各種叛亂,並且產生了許多在政治鬥爭以外罕見的謾罵文章。這時常僅是政治的爭執而已……在君士坦丁的領導下,教會在教化人們的工作上與政府合作。既被承認為一個屬靈的統治者,它逐漸獲得一個當地的統治領域和世俗的權勢。它成為一個世界霸權。這項成功便是教會的許多禍患之源……由君士坦丁到查理曼,政府雖然給予教會法律的認可,卻干預其管理方式。由查理曼直至將近宗教改革的時期,教會和政府緊密攜手合作,一般人均認為政府的權力次於屬靈的權利。」

在二十世紀,這種情形仍繼續下去。若干戰爭是由宗教爭論所引起的。在最大規模,最殘酷和破壞性最大的世界大戰中,基督教國屬下的各國以最犀利的武器帶頭作戰。

試想想,由於在最初渴望得到個人的顯赫地位和利益,這造成了多少痛苦、悲慘、殘殺、及為上帝和基督教的名譽帶來了多大的羞辱!在那些被任命去牧養上帝群羊的早期長老中,許多均保持忠心。他們跟從耶穌所說的原則:「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馬可福音10:44)可是他們當中有些自私之輩卻引起了一場宗教上的不法反叛,以致為千百萬人帶來悲慘的後果。倘若他們跟從基督明確、簡單的命令和榜樣,這樣的慘劇便不會發生了。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從這件事學到很大教訓。上帝若說一件事是不對的,這就真正是不對。我們若忽視他對任何形式的罪所作的警告,我們絕不應該以為我們所做的「僅是一件小事」。我們這樣行便與上帝的安排作對,並且做著一些可能使許多人大受損害的惡事。聖經的律則是:「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除非我們從速悔改,革面洗心,竭盡所能去解決事端,否則我們就必須對一些難以置信的惡劣發展負責。

舉例來說,請留意耶穌基督的異父弟雅各怎樣寫及放縱的舌頭:「舌頭是個罪惡的世界,能污穢全身,也能把生命的輪子點起來,並且是從[磯漢拿]裡點著的。」(雅各書3:6)誤用舌頭會為自己和其他許多人的生活帶來許多煩惱。雅各同時表明罪可以有一個非常詭詐的開始。他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4,15。

誠然,每個人都會有時犯罪。可是,感謝耶和華上帝,他給予我們所需的幫助。藉著他的恩典,我們可以避免一條繼續犯罪的途徑及其可怕的後果。我們可以避免「不法之人」那導致災害的途徑。我們可以藉著對他兒子耶穌基督的挽回祭懷具信心如此行。(羅馬書7:21-25;8:1,2)唯獨藉著認識罪的「惡貫滿盈」以及在犯了罪時憑著基督的贖罪祭向耶和華懇求寬恕,我們才能獲得耶和華的幫助而逃過我們過犯的十足報應。

[腳注]

a 《即時的聖經法規,審判教訓,神學與苦行,辯證神學,禮拜規程,歷史》,由路斯奧,法拉利斯於1746年在意大利依美利亞——羅曼勒區的波隆納編成。第六卷,31-35段,根據紐約市,哥倫比亞大學所存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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